中央社新闻小百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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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三日综合报导)联合国改革正如火如荼展开,其中又以安全理事会革新最引人注目。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安理会肩负“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如此重要组织是否应该扩编,更成为当前各界争论焦点。

根据宪章,安理会成员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与十五个非常任理事国。常理国为二战时期中美英苏法五大强国,非常任理事国则由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并参照地域分配原则选举之,任期两年,目前非常理国包括阿根廷、丹麦、希腊、日本、坦尚尼亚、贝宁、巴西、菲律宾、罗马尼亚与阿尔及利亚。

安理会下设主席,由理事国轮流担任,任期一个月。安理会主席与秘书长及联合国大会主席不同之处,在于后二者以个人身份出任,遇缺需改选,但安理会主席是以理事国代表团身份出任,遇缺由所属代表团派员递补。目前由菲律宾担任九月主席,至年底前十、十一与十二月将分别由罗马尼亚、俄罗斯与英国接任。

安理会职权在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依宪章针对威胁和平安全的事件采取行动并做出决议,会员国根据宪章第二十五条,“接受并履行安理会决议”。此外,安理会也掌控新会员国能否加入联合国,因为新成员入会需经安理会“有利推荐”,若安理会拒绝推荐或搁置,大会便无法处理入会案。

安理会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常理国享有的否决权。国际关系学者周煦认为,五强享有否决权,除了尊重五国在二战时期的贡献,更希望借重其力量,促其承担维护战后和平安定的责任,既然如此,五国对于如何承担责任,“自应享有终极和决定性表决权”。

常理国运用否决权并非毫无限制。宪章规定,程序事项不得使用否决权,例如议事安排、议案搁置、开会与散会等议题。非程序事项与实质事项,如新会员国加入,则可使用否决权。

否决权一向是大国与小国间争议所在。小国认为,否决权形同加重表决,违反各国平等、一国一票原则。大国则认为,维持国际安全与和平乃强国职责,一旦议案无法在安理会先行获得强国一致同意,如何冀望团结一致,承担义务。

另一方面,今年被定为“联合国改革年”,随着国际政治环境改变,安理会改革也成为讨论重点。许多新兴经济体与国家认为,安理会无法反映当前国际政经情势,希望推动改革,联合国成果草案文件中,也认为应该增加安理会代表性,扩大安理会也成为这一波改革的重点。

  日本、德国、印度与巴西等四国集团,建议安理会从十五国增为二十五国,其中六个新常任理事国由四国集团占四席,非洲地区两席,并不享否决权,另外再增加四席非常任理事国。四国决定放弃否决权,仍遭中美两国否决。双方无法形成共识,让日本感到不满,扬言若未能入常,将删减会费缴纳。歧见未能化解,安理会改革路仍迢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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