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

董克文律师谈法律(93)

检方自废武功 上诉不战而胜

【大纪元9月30日讯】在刑事案开审时,检方要一个要素又一个要素地证明被告触犯某刑事法。其情形就像中学生做几何题一样,一条定理又一条定理去推理求证几何题的答案。笔者记得考试时,就算知道那两个角或者两条边相等,却无法以一条定理又一条定理去证明,光写猜出来的答案,也无济于事。虽然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在中国和美国都是以文科出身的人居多,但是笔者深感自有理工科背景帮助不小。尤其思考问题时,会把问题的来龙去脉理得整整齐齐,这在庭审盘问时就会问在点子上。在上诉的诉讼状子里,有时会把一个法律问题,用做外科手术般精确来解释,简明扼要地说服非常繁忙的法官。越是啰嗦唠叨杂乱无章的诉讼文件,胜诉机会越小。因为你把废时的推导工作留给了繁忙的法官去疏理,他是不是会按你的思路去思考呢?

  笔者曾在新州莫理斯郡(Morris County)为一客户辩护一刑事案,最终因检方自废武功,使笔者的刑事上诉案不战而胜。在笔者多年的执业期内,此种情形也是罕见。本案的争点,是检方庭审时,是否无可置疑 (Beyond Reasonable Doubts)地证明被告有罪。由于检方弃权,故本案法官没有写意见书,所以本案的故事是根据公开的庭审记录中证人的证词归纳而成。

  在2002年3月22日,莫理斯郡的便衣警察探杰克森(Jackson)奉命去洛克威镇(Rockaway Township)调查一个以针灸为幌子的卖淫案子。

  该警探进入该针灸疗室时,一位亚裔男子接待他。警探杰克森要求该诊所提供按摩服务,并给了他60美元,警探并没有要求其他服务。该男子引领杰克森进入一间屋子,一会儿本案的被告入屋替他服务。警探脱去外衣并躺在床上,被告就替他按摩。警探随后问他是否可脱去内衣裤。被告答:可以。警探在被告替他按摩时,突然转身抓了被告的臀部和胸部一下。被告并没有拒绝,还碰了警探的敏感部位一下,而且说:“你喜欢吗?”警探估计被告会开始给他作性服务了。于是暗中按了暗藏的信号机,外面等待的警察一拥而入逮捕了被告。

  在庭审交叉盘问时,笔者询问该便衣警探在与被告交谈时“要求什么服务”。警探说,他只是要求按摩服务,并没有要求被告提供性服务,也没有给被告任何金钱。而进来时的60美元,也是给了亚裔男子,被告是自动奉献地去碰触警探的敏感部位。有了这些证词后,笔者认为此案胜诉在握。于是在检方传完证人后,要求法庭撤销案子,因为检方没有无可置疑地证明卖淫罪的所有要素。

  笔者向法庭陈述:根据新州第2C款,第34-1(b)条,检方须证明被告犯有下列要素(一)与另外一个人,(二)以性行为,(三)交换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在本案中,检方只证明被告与另外一个人有性行为,但是没有证明第三要素,所有证词都显示没有交换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存在。由于缺少第三点,故本案必须撤销。但是检方反驳道,被告是在该诊所上班,故她的薪水可以被推想有一部分是从警探的60美元里拿,所以她也有第三要素,不然的话,检方永远不能证明被告有卖淫罪,只有被告和其搭档串谋,让搭档收钱的话。

  不料庭审法官也真的采信检方的论点。法官认为住纽约州法拉盛敢到该新州小镇的华裔女子,一定是风尘女子。尤其当地小镇在开审时,有很多人来旁听,亚裔卖淫集团在他们平静的社区经营妓院,那还得了。笔者猜想在政治压力下,法官不可能撤案。最后法官否决撤案,在庭审后被告被定罪。

  对于不合理的判决,笔者决不会接受。我们是讲法制的社会,当证据不足时,刑事控告一定要撤销。作为被告律师的笔者,不是在替政府工作,不需要了解被告是否风尘女子,只要控方提不出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是有罪时,辩护律师向法庭抗辩证据不足即可。在上诉状子里,笔者向莫理斯郡法院指出,控方的”被告要从其老板那里分钱“的辩论,只是一个假设,而不是从呈现在法庭里的证据里推理出来的。就像做几何题目一样,不能猜答案,而要求证。没有求证的过程,就算猜对答案,还是零分。

  如果检方的理论是正确的话,那么在这个国家里,不知多少人因为与老板发生性行为都要被定卖淫罪,因为她们都要从老板那里领薪水。再则,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并不是为了钱而与别人发生性行为的,检方也没有排除这种可能性。

  不知是笔者的上诉状子写得有说服力呢,还是因为上诉时,没有像庭审时受到那种社区的政治压力,检方自废武功,反倒把案件悄悄的抹平了。法官也没机会写意见书,没有人再会去查问了。如果真是如此的话,笔者不得不佩服莫理斯郡的地检处的老道处理手法。

  由于检方弃权,故本案法官没有写意见书,所以本案的故事是根据公开的庭审记录中的证人的证词归纳而成。(修改于2005年8月,纽约) ◇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