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代理的出现是对中国司法体制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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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讯】(希望之声记者许琳 叶佩青报导)中国目前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公民代理,它的出现说明了一个什么社会问题?它能否真正解决中国现在社会的不公正、不平等状态呢?司法的公正是否因此而得到伸张?民众的冤情是否真正能够得到解决?透过自由主义法学家袁红冰教授的访谈希望您能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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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过现象看实质。袁教授表示中国民众没有公法权益。他说,[录音]按照中国现行所谓的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都有这样一个公民代理的制度,但是我们看中国的和中国有关的法律问题,我们一定要透过现象看到它的实质,才能了解到它的真实情况。在中国公民这个概念本身就是虚假的,中国实质上是没有公民的。所谓公民必须是具有公法上权益的普通社会成员才叫做公民,而中国的普通社会成员原则上都被剥夺了最根本的一项公法上的权力,那就是政治的选择权,或者对于政治权力的选择权,也就是国家的领导人、地方的领导人的任免,普通的社会成员是根本没有权力过问的,根本没有实质上的选举权。你比如说,江泽民是怎么当上国家主席的?那就是由邓小平、陈云和李先念几个共产党的老人在那一商量,那么就决定由江泽民来当党总书记然后就当国家主席,其它所有的任命程序、选举程序全部是虚假的。胡景涛是怎么当上国家主席的呢?那是由邓小平的额外指定,也就是说这些人他们去掌握公共的权力、国家的权力,根本就不需要普通人民群众的参与和介入,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这个词在中国本身就是虚假的。

袁教授进一步表示,在中国,律师本身的权益从根本上都得不到保证。[录音]现在律师本身只要他做出了违背专制政治逻辑的事情,他自己的权益都不能得到保护。你比如说高智晟律师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的悲惨遭遇说了几句话、对警察的非法行为进行了揭露,他的律师事务所就要被关闭,他本身就要失去律师资格。就是说在中国这样一个专制的法律体制之下,任何有良知的人、任何坚持正义的、任何真正想要维护人的基本权益的人,他们本身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他是律师还是公民代理,结果都会是如此。

二.中国的司法体系已经沦为贪官污吏行贿受贿的私人领域。袁教授认为,判断问题的标准有两个。[录音]现在中国的司法制度是中国所有制度中腐败最严重的系统之一,中国的司法体系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大群的所谓的法官、所谓的速记员、所谓的陪审员等等这样一群人用来掠取财富的私人的领地,司法的公正早就已经死亡了。所以在目前的这样一种司法腐败的情况下,无论是律师、公民代理也好,都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法的正义。因为这样一个司法制度,它判断问题的标准是两个:第一,就是政治标准,看你是否符合专制政治的利益;第二,就是腐败的标准,那就是整个的司法的运作都是靠权钱交易来推动的。所以在目前的这样一个状态下,任何的制度、任何的表面上的制度的调整,或者任何一种表面上所谓的新的现象的出现都不可能真的解决大陆目前法律制度的根本状况。

三.中国的律师成了腐败制度的牺牲品。袁教授表示,在现存的法律制度下,中国大部分的律师充其量只能称为“钱客”。他说,[录音]中国的律师体系中象高智晟、郭国汀这样有良知的人是极少数的,绝大部分的律师都已经变成了腐败司法制度的牺牲品,具体讲他们实际角色是充当法官和当事人之间进行权钱交易的钱客,那么通过这样的一种交易,现在的律师阶层整体上都是一个即得利益阶层,他们的收费也很高,普通的老百姓打官司是根本请不起律师的,而且这样的律师对于普通老百姓的官司他们也是没有任何兴趣的,普通老百姓的官司的代理并不能给他们带来财富,所以现在中国的公民代理来做这个案件代理人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了。

袁教授最后表示,公民代理的出现是对中国司法体制的抗议。[录音]推动中国法律的实质力量是三条:第一,是权力,国家的权力,看当事人双方谁的权力更大,那么谁在案件中就有可能获胜;第二,是金钱,看谁的金钱更多,更多的一方就有可能获胜;第三,就是社会关系的强弱,有更多社会关系的人他就会在官司中获胜。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公民代理越来越多这个现象既是对现在司法体制的一种抗议,也是对律师堕落的一种抗议,尽管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公民代理现象,但是仍然不能给中国的司法制度带来公正和正义。在这样一种法律体制之下,人们很难找到法的正义,要想找到法的正义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废止现在这种专制的法律、虚伪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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