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洛:如何制止中国接连不断的水污染事件

王维洛

【大纪元1月13日讯】如何制止中国接连不断的水污染事件?国际的经验告诉大家∶靠法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法院应该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负主要责任的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做出判决。北京大学法律学院教师甘培忠、汪劲、贺卫方及三名研究生向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石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一百亿元人民币。但是法院不予受理。这说明,在中国法治还行不通,那只能靠人治。毛泽东经常要横渡长江,谁敢把长江水搞脏?胡锦涛偶提小时曾在泰州东城河中游过泳,一句话让一条河碧水再来。所以,希望中国主要领导人多多到江湖河海中去游泳,不要管那里的水中“涌动着化学泡沫,色如黑酱,臭气熏天”。

一、松花江污染未了,珠江水又被污染

2005年11月14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在前日发生爆炸火灾之后,向松花江排放了大量苯类物质,造成了松花江的严重污染。

11月24日重庆市垫江县一家化工厂也发生爆炸,导致苯泄漏,污染水流入附近农田。只是未危及重庆市的供水,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12月中旬广东省韶关冶炼厂将超过一千吨的含重金属镉的污水排入北江,严重污染了珠江水系,危及广州供水。

这几次严重水污染事件均为人为所致。在和采访记者的交谈中,大家都十分关心,如何才能制止中国接连不断的水污染事件,保护水环境系统,保护生态环境。

笔者以为,中国要制止接连不断的水污染事件,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正确认识中国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
2。依法严肃处理水污染事件;
3。坚决执行“谁污染,谁治理”,不把污水处理的经济负担转嫁给广大民众;
4。严肃污水排放标准,加强排放监督,不许排放超标污水,禁止用金钱买指标;
5。恢复原地表水水质评价标准,不以人民的健康为儿戏;
6。提高国家环保局的行政地位,扩大环保行政机构的许可权;
7。增加环保意识,真正保证民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8。举国推行“让河流重新自然化”活动。

二、正确认识中国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

过去,中国的环境保护教科书中,谈的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环境污染实例,并把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本性,资本主义/修正主义必然灭亡的规律联系在一起。至今还能记得的有∶英国泰晤河污染,德国莱茵河污染,美国五大湖和密西西比和污染,日本海污染,苏联茅聂伯河与伏尔加河污染……

现在,世界在谈论的是松花江污染、珠江污染、长江污染、黄河污染、淮河污染、海河污染、辽河污染、太湖污染、洞庭湖污染、鄱阳湖污染、洪泽湖污染、滇池污染……毫不夸张地说,现在中华民族真正到了最危急的时候。

从中国政府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工程措施、人事措施来看,人们是大大低估了松花江水污染和珠江水污染的严重后果。

当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的100多吨苯类物质流入松花江后,政府采取的第一个措施就是加大小丰满水库的下泄流量,希望通过增加水量来稀释水中的苯类物质的含量。

当韶关冶炼厂的一千多吨含镉废水流入北江后,政府采取的第一个措施也是加大北江上游各水库的下泄流量,希望通过增加水量来稀释水中的有害物质镉的含量。

中国媒体发表了水博先生的一篇名为“放水冲刷松花江,水坝、水电站凸显生态保护功能”的文章,认为“这一切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就是因为我们已经建立了尼尔基、丰满等水电站,可以对江水的流量进行人工调控。……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水坝、水库调节的江水的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污染)有可能增加5到10倍。假如再因为流量太小,江水提前封冻,所造成的污染危害有可能将会持续影响整个冬季。值得庆幸的是,目前我们所采取的这一系列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都是得益于人造水坝、水库的调节作用。放水冲刷松花江的现实,凸显了水坝、水电站生态保护功能,这已经再一次用事实说明“水坝只会破坏生态”的反坝宣传,是一种阻碍社会进步、反对人类文明的谣言。”

水博先生把放水冲刷松花江当作是生态保护措施,这是错误的。松花江水污染是在爆炸大火之后21小时之后才检测到的,可见中石油吉化公司是有意向松花江排污染水,因为这是对企业来说费用最低的解决办法,此时小丰满水库加大下泄流量,配合中石油吉化公司的这一违反行为,背后是官商结合的交易。正是有这些水库的配合,他们才敢肆无忌惮地向河流排放超标污水。其实,水库加大流量,稀释污染水,并不能减少已经进入河流的污染物总量,也不能减轻污染物总量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此外,俄国方面对中国政府加大水库下泄流量的做法特别不满,他们认为中国是有意将受苯类物质污染的水尽快地离开中国,污染俄国。

哈尔滨在停水四天多后,就马上宣布松花江水质已经恢复正常,让居民以为,松花江水污染的后果,只是停水四天而已;珠江被镉污染之后,各地政府也在污染水带经过的一、二天后,便宣布株江水质恢复了正常,让人们错误地感到,这只是小事一桩。

低估水污染的危害,低估水污染治理的艰难度和长期性,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例如,1993年10月国务院决定把淮河治理作为国务院的重点工程,也作为九五计划的主要工程。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李鹏提出,一定要在1997年之前让淮河变清!这也是李鹏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参加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上向国际社会做出的承诺。后来中国政府把淮河水清的期限推迟到2000年底,即第九个五年计划完成之时。可是到了2005年底,即第十个五年计划结束之际,淮河的水质和治理之前相比,没有大变化。而在这期间淮河治理已经花了中国纳税人600亿元人民币。

必须看到,松花江中的有害苯类物质以及珠江的镉等有害物质的一部分已经通过饮用水等进入一些居民的体内,有一部分被鱼类等吸入体内,有一部分被沉淀在河床的沉积物中,有一部分进入河岸地区。它们会周而复始地回圈,从自然界到人体,从人体到自然界,要消除它们的危害,将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特别还要看到是,说实在,科学家对有害物质对生态环境、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的认识,还只是在一个很初级的阶段,很多危害,还没有认识到。

三、依法处理水污染事件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之后,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辞职,中石油吉化公司总经理撤职。这是到目前为止的事件人事处理。具体负责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指挥的吉林省吉林市副市长在事发之后、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到来之前,突然死亡。此次死亡事件,又一次证明了这样的事实,环境污染事件的背后往往是官商勾结的黑社会势力,否则一个正平步青云的年轻副市长,不必为一件与其干系不大的化工厂爆炸事故而结束自己的生命,让自己的妻子、子女和老人永远受难。

本文所说的依法处理水污染事件,就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来处理事件责任人。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说:“吉林石化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应主要承担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责任。”既然行政主管部门都已经承认吉林石化要对松花江水污染负主要责任,法院要判处此案似乎没有大的困难。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一个多月后,北京大学法律学院教师甘培忠、汪劲、贺卫方及三名研究生到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替松花江、江中的太阳岛以及松花江中的濒危动物鲟鳇鱼,也替他们六人,向中石油吉林石化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一百亿元人民币。但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拒绝接受诉状,说:“该案与甘培忠等人无关,目前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一切听从国务院决定”。

是北京大学法律学院的教师和研究生水平太低,他们连判断自己是否有权起诉的能力都没有?他们连判断法院是否立案的能力也没有?还是中国的法院系统水平太低,他们连区分司法和行政职能的基本知识也不具备?

除了北京大学法律学院六名师生之外,哈尔滨饮食业的几家公司,一些黑龙江省的居民也要对中石油吉林石化提起诉讼,但是中国的法院是不会受理松花江污水赔偿案的。可见,在中国,虽然“法治”喊得很响,但是只是叶公好龙,“法治”口号的后后,还是人治。

要制止水污染事件,国际的经验告诉人们:只有依靠法治。爱琳。勃劳考维奇(Erin Brockovich)对中国的大多数居民来说是陌生的,但是对中国以外的居民并不陌生。爱琳。勃劳考维奇,一个普通的美国妇女,为600位水污染受害者讨回公道。这个案子,通过朱莉耶。罗伯特担任主演的好莱坞电影“爱琳。勃劳考维奇”广为流传。法院最后判决,造成水污染的美国公司必须向受害者支付3.33亿美元的赔偿费!

如果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能受理甘培忠等的起诉,最后判处吉林石化赔偿100亿人民币,那么无论是吉林石化,还是韶关冶炼厂,或者其他什么企业,都不敢再人为向河流中排放超标污水。

四。国家领导人的水污染治理作用

既然依法处理水污染事件行不通,那么中国的水污染治理就必须走另外一条路,一条人治的路,依靠国家主要领导人的智慧和他们的偏好。

中国有不少河流污染治理的工程,化钱多,但是效果不好,如淮河治理工程,太湖治理工程,滇池治理工程,没有什么效果。可是也有少数几个专案,治理还是有成果的,其中治理最有好的工程之一,就是江苏省泰州市的东城河污染治理。

东城河历史上曾担负泰州一半以上人口及数十万亩土地的用水,可以称是泰州的“生命之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当时东城河的水还很清,在岸边就能看见湖中鱼虾游动,晚间情人在河边相会。这里也是泰州居民的天然游泳池。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东城河水质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在水量日趋减少的情况下,排入东城河的污水不断增加,河水越来越浑浊,人们再也不到这里来游泳了。根据水质监测资料,到九十年代后期,东城河水为五类水,水质和工业排放的废水一般,作农业用水都不够资格。据说,胡锦涛当上党政一把手后,曾问起∶“我小时候,常常在东城河游泳,现在那里还好吧?”胡锦涛的一句话,泰州市政府立即向江苏省政府打报告,要求国家拨款用于东城河污水处理和旧城改造。这样,江苏省政府拨款5亿,地方筹3亿(后来又追加2亿多),从2004年底开始,对东城河进行治理,来个脱胎换骨,至2005年底工程全部结束。据报导,目前东城河水质已经上升到3-4类。泰州市政府希望将来的东城河的水质,可以恢复到胡锦涛小时候游泳时一样,胡锦涛能再回故乡东城河来游泳。

胡锦涛小时游泳的事,加上他的一句话,地方官员就全心全力地治理一条河水的污染,做出了成绩。要是胡锦涛带上他的游泳裤,到全国各地的河流里都去游一把泳,那么还愁中国的河流、湖泊污染治理不好吗?要是温家宝到哈尔滨视察时,不是去那个超级市场去听那个经理的胡说八道,什么停水消息出来之后,超级市场的瓶装矿泉水的价格不但没有上涨,反而下降,而是穿上游泳裤,到松花江去冬泳一番,您看松花江边的工厂敢不敢把污水往江中排?

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和七十年代初,长江水质一直保持较好,保持在二类水的标准。为什么?这和毛泽东经常要畅游长江,要万里长江横渡有关。谁敢让毛泽东在长江中喝一口污水,闻一闻污水的臭味?

在中国,法治行不通,只能靠人治。希望中国主要领导人多多到江湖河海中去游泳,不要管那里的水中“涌动着化学泡沫,色如黑酱,臭气熏天”。拜托了!

作者为工程师,现居德国。

──《观察》首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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