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苗:少一些“立法者”,多一些“维权者”

陈永苗

标签:

【大纪元1月20日讯】如果看透历史的烟云,冷静而现实地观察,就可以看到让历史长河奔流不息的,不外乎是战争和观念。战争是一个人类把命运交给偶然和不确定的政治事务,在战争面前,知识份子只能缄默不言。但是观念却不同,人类在相当程度上可以掌控观念的变化,所以知识份子在历史之中是主宰之一。

到底是谁,才是政治的最后的主宰?我们不能否认,冥冥之中自有天意,而能够传达天意的只有知识份子,而不是战士, 而且只有知识份子才是人类政治事务的仲裁者,战争也必须纳入仲裁的范围。从远古以来,知识份子的社会地位是决定性,甚至是普罗米修士式的。他们能够系统的阐述意识形态和话语,促进大规模团体的形成,使大众的信仰合法化。马克思说,思想不会顺从于国家的性质,倒是国家顺从于某一种现成的思想体系,不外乎说思想家通过思想传播影响了大部分人的意识,使之认可和同意其设置的政治资源配置格局。

民众/知识份子的关系是政治的根本结构,知识份子在其中的自我定位是“立法者”,按照齐格蒙.鲍曼在《立法者与阐释者/论现代性、后现代性与知识份子》中的说法,“立法者”角色由对权威性话语的建构活动构成,这种权威性话语对不同的意见纠纷做出仲裁与抉择,并最终确定那些意见是正确的和应该被遵守的。可是在卢梭那里,立法者可能还有一个任务,那就是发现制定普遍规则。

知识份子可以分成个人沉思的知识份子(例如古代的哲人)和公共知识份子,这种分法类似于佛教的小乘和大乘之分。在柏拉图那里“立法者”是哲人,哲人通过政治领袖让“真理”惠泽民众,而到了启蒙时代,忘记沉思生活一心关心公共事物的公共知识份子担任了“立法者”。可是公共知识份子所掌握的仅仅是“意见”,而不是“真理”,合适于担任立法者吗?如果如此,必然导致诸神混战的纷乱局面,不可能弘扬出一个普遍规则来。

如果联系到历史到底是民众还是英雄创造的这个争议,就应该考虑,在民众??知识份子这种框架之中,公共知识份子自己掌握话语权,把自己任命为“立法者”是不是评价太高了?这就像长江读书奖汪晖让自己得奖。而且在历史的舞台中民众没有留下任何痕迹,仅仅体现为公共知识份子的兴衰和替代,这是否违背“天意”和“正义”?

公共知识份子的眼睛中只有自己没有民众,导致“立法者”另外一个使命被遗忘,那就是保护民众。古希伯莱的先知就承担起这种使命,古希伯莱以后这种使命几乎没有人记得。这其实还不只是公共知识份子的使命,还是公共知识份子的义务。要知道知识份子是不事生产的,而由民众提供,这里就形成一种交换关系,公共知识份子保护民众就成了契约义务。

公共知识份子这种“立法者”自我定位不过是自私的表现,确立了自己在民众??知识份子这种框架中的优势地位,把民众排除在外,给不公平的结构罩上虚假的面纱。这种自私是扩张自身的权威感或者为了获得并提高经济收入。这里的提高经济收入也就是要求民众提供更多的生产资料给他们。

打破公共知识份子的垄断,让“立法者”没落,成了现代化的主要任务之一。现代化是尼采口中所说的,“奴隶道德”反抗“奴隶主道德”的过程,也就是解放的过程,这种解放尤其是民众针对公共知识份子解放,民众翻身当家作主。

民众解放的过程,也是公共知识份子从“立法者”下降到“阐释者”的过程,齐格蒙.鲍曼描述了下降的过程。“阐释者”角色由形成解释性话语构成,这类解释性话语以某种共同体传统为基础,他的目的就是促进共同参与者的交往,他所关注的问题是防止交往活动中发生意义的曲解。“立法者”往往奔向了“哲人王”,是乌托邦的,而“阐释者”不同,是站在坚实土地上的经验主义者。“立法者”和“阐释者”都是为了民众,“立法者”为了民众而统御民众,而“阐释者”就没有高高在上的地位,是站在民众中间,服务民众。 “立法者”就像法官, 而“阐释者”就像律师。如果考虑到知识份子和民众的交换关系,律师这个比喻非常贴切,做律师要有律师费,拿了律师费以后要提供阐释法律的服务活动。

谁都愿意当法官而不是律师,“立法者”比“阐释者”荣耀得多,当代的公共知识份子念念不忘“立法者”的荣耀。在我看来,在中国语境中,当下喊公共知识份子仅仅是唤起“立法者”的角色记忆,其所宣扬的公共性是仲裁与抉择,在乎自己是否有民众倾听和服从。而“阐释者”不同,不是高高在上,而是深度介入民众当中。所以我认为,当下参与维权的知识份子,例如中山大学的艾晓明才是符合当代要求的公共知识份子。与“阐释者”相似,维权知识份子是以自然法和历史理性等共同体传统为基础,其目标在于促进全社会的合作,防止对个体的扭曲。所以我宁可将维权知识份子当作公共知识份子,把像律师那样的维权知识份子当作齐格蒙.鲍曼“阐述者”中的一种。

公共性对于知识份子而言,是与民众结盟问题。可是这样就陷入二难境界。民众往往是非理性的,而“立法者”必须根据理性做出仲裁与抉择,这样哲人与民众的对立,在“立法者”身上一样存在。为了理性,“立法者”就要不惜得罪民众,这样“立法者”做不了公共知识份子,没有了公共性,因为没有了倾听和服从。“立法者”很难找到公共性。

尼姑是女人做的,皇帝是男人做的,知识份子和民众都是人做的。知识份子给自己尊荣,是要社会来承担额外成本的。如果说确实需要知识份子的优越地位,那么也要将额外成本降到最少。由于自我扩张权威的需要增加倾听的民众,知识份子的公共性难免变成“民粹主义”。要让知识份子少做立法者, 而多做阐释者和维权者。这样可以避免“民粹主义”灾难,而且在精英主义的立场中,实现知识份子和民众的结盟。

20世纪公共知识份子的复兴开始于这是一个维权事件。我更愿意把20世纪公共知识份子的复兴是对古希伯莱先知维权传统的复兴。1894年法国“德雷福斯”冤案发生后。左拉不顾迫害发表了题为《我控诉》的致法国总统公开信,在法庭上极力为德雷福斯辩护,引起社会广泛的声援行动,案件最后得到平反。左拉的行为是维权。知识份子不应该为了自己的荣耀,而忘记维权也是现代公共知识份子的本质和命运。(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陈永苗:《反分裂法》
《反分裂法》:台湾人民高喊向我开炮
陈永苗:如果中国修改历史教科书
【专栏】张耀杰﹕流产夭折的工人维权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