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禁乞运动:雷雨欲来风满楼

陈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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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2日讯】目前全国各地无锡、常州、苏州、南京、广州,成都、深圳等城市在酝酿设立“禁讨区”,而且有波及全国的趋势。因此我向一大批自由主义者例如徐友渔、顾肃、秋风等约了稿,在《新京报》上发表了十五篇左右的文章,为乞丐辩护。

   “禁乞”不是一个简单的是事情,而是可以从中嗅到从不远的将来传来的,一个不详气息,一个巨大社会动荡即将发生的预兆。

   法国大革命前夕,也出现了“禁乞”问题。托克维尔在《旧制度和法国大革命》中写道,人们不适宜最残暴的手段对付那些不幸的人。1767年,舒瓦瑟尔公爵想一举扫除法国的行乞现象。在总督的信函中,可以看到所用的手段是何等残酷。骑警队受命同时逮捕国内的所有乞丐,据说这样被捕的乞丐达5万多人。 这样的类似情况还发生在法西斯德国和意大利。

   这些情况背后的问题,也就是尼采和舍勒的“怨恨”。当刘小枫在《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论述了“怨恨”与现代性的问题,而他在与吴伯凡的对话之中,就暗示了这是中国当下问题的关注。马克斯•舍勒1914年的著作《道德建构中的怨恨》,承继了尼采的怨恨命题。他所谓的怨恨,是肇始于不公正处境引来的伤害,因无力反击,而只得强抑情感波动,使其不得发泄而产生的一种自我毒害的心态。这种基于生存性无能之体验的报复欲望,是仇恨、嫉妒、阴恶、幸灾乐祸等不良情感的综合,又在程度上高于它们,其间一个主要的差异便是:报复、嫉妒等情绪往往由特定的诱因引发,且与确定的物件相联系,而怨恨则并不产生于某一特定、具体的诱因,也不随特定诱因的消失而消失,它是一种更加持久、更加盲目的心态。

   中国的土地革命意在解放农民,彻底解决民生问题。可是如今回首,历史形同梦魇,呈现出黑色的荒谬和绝望。一百多年的努力,如果依然如故,甚至更加糟糕。如今中国属于社会矛盾趋于激烈,城乡差距颇最大。社会底层恶劣的生存状况又重新成为社会动荡的根源。

   我在于建嵘博士的讲座上,和他沟通过这样一个想法,那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要形成目前社会底层抗争中的工农联盟已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底层之间,城市的和农村的之间,有着巨大怨恨。

   与农民相比,大多数城市人还是比较幸运的,特别是生活在富庶的经济中心如海城市的人们来说,经济的增长意味着他们还能通过辛勤劳作维持温饱,尚未坠落到生存线以下。但是他们同样感受到生存竞争的严酷,对眼前沿和未来的生活缺乏安全感。

   这些各地政府极力渲染乞丐的危害时,这时候就唤起大多数市民的恐惧,他们脆弱的神经立刻绷得紧,唯恐自紧的己成为乞丐犯罪的受害者。他们无法分辨谎言与真实,因为盲从本来就是他们精神世界的一部分,而他们的不安全感使他们变得更为神经过敏,所以对谣言他们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反正禁乞对其没有切身利害关系,反而“对他们有利”,所以他们乐见其成。

   而必须看到,乞丐的主要来源是农民,因此,城市市民对乞丐的歧视,也是与城乡二元结构和冲突有关的。

   类似的怨恨有德意志民族对犹太人的其实,因为认为犹太人对德意志的生存构成威胁。其实城市民众也是受压迫者和弱者,但是其无法与强者对抗,怒气必然针对更弱者乞丐和农民。詹姆斯.斯科特也提出一个道理,说当社会底层没有能力与上层对抗时,非常弱势时,他就会把仇恨的对象指向与他们地位相等或比他们还差的人。

   我的这次“禁讨”组稿活动, 我认为是体制内部进行努力,能够用尽现有的最大空间,这样效果不仅最明显,而且能为未来奠立不易的社会结构。而且这样的努力没有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对抗,从整体也能获得最大支持,消耗最小。而且如果当局否认,那它也就是自杀行动。因为否认自己的法律,会造成当局内部也认为自己是不道德的。

   乞丐的权利是法律之下的权利,这次的努力是法学家的努力,只是中国大多数法学家是没有能力到场的(这次有著名法理学教授卓泽渊先生)。卡尔.施密特在《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中说,历次革命运动都确证了一个事实,法学家被看作特殊的敌人。他们是现存秩序的“神学家”,其实,法学家是一些支援革命的人,他们使革命充满了激情,去争取被压迫者和被伤害者的权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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