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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设行政法人专责组织推广国际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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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三日电)立法院文化立法联盟今天邀请产官学对设立文化观光部发表看法,与会人士对政府组织再造设置文化观光部表示肯定;面对国际观光客可能带来的巨额收益,学者建议,推广国际观光应设立行政法人,由专责组织执行。

中华民国艺术文化环境改造协会与立法院文化立法联盟上午举行“文化观光部成立问题”公听会,邀请行政院研考会主委叶俊荣、地方政府文化局与观光局代表、视觉艺术联盟理事长黄位政、新象艺术创办人许博允、中华大学休闲游憩管理学系主任苏成田、台北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汪威江等人。

黄位政表示,政府组织再造设置文化观光部,是时势所趋,但政策面应制定宏远与持续性的文化政策,确立国家文化发展方向,有计划保护文化软硬体资产;制度面,应恪守中央与地方分权的观念,建立伙伴关系,实际执行面应由区域或地方实践,落实地方自治精神。

财团法人中卫发展中心生活产业部协理张维华表示,设置文化观光部值得肯定,但必须掌握再造的相关配套,地方能量的自主提高及国际接轨等相关课题。

台北大学公共行政暨政策研究所教授翁兴利表示,预估二千零二十年全球观光人数将高达十六亿二百万人次,观光收益高达两兆美元,各国莫不致力推广国际观光,文化观光部应针对国际促销做法与成效,进行系统的检视与评估。

前交通部观光局长、现任中华大学休闲游憩管理学系主任苏成田表示,台湾国内推广国际观光人数不到六十人,是亚洲竞争国家中最少了,政府再造主旨在精简人力,增加观光推广人员编制若难做到,应朝设立行政法人方式规划,将国际观光推广工作交由专责组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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