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唐荆陵赎回选票的倡导及行动是合法的

【大纪元11月20日讯】唐荆陵先生:
您好。谢谢您的信任与邀请。

您的倡导及行动是合法的、正确的。公民已不再漠视自己的政治权利,自觉从奴仆地位回归到主人的地位,自己主宰自己的参政意愿。我很赞同您们的做法,这与独立候选人竞选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在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利,以不同的方式都在努力让选举变得真实,让人民代表负起责任,让公民权利得到保障。个人不参加选举、坐在家里绝食维权,都是个人的选择,作为个体对社会没有影响,也就没有社会意义,但是公开声明自己的选择就有示范意义,表明了一个公民的政治觉悟与权利意识,就会影响与推动整个公民社会的成长。

我的个人选择是参加2007年的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我会在选举中对候选人提出要求,要求他们信守承诺、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为民请愿。我想,绝大多数候选人都会许诺。如果官方机构推举的候选人连哄人的本领都没有,官方机构是不会选择这帮蠢才来帮倒忙的。我会在矮子里选长子,让他为人民服务。我是用选票购买人大代表的服务。在中国现行的选举体制里,县区以上代表是间接选举,那么我就可以用一张选票购买整个中国的人大代表,我就有权要求任何一个人大代表为我提供服务,他不提供服务也不行,因为我们之间有契约,这张契约就是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我的一张选票可能直接购买了一个很差的人大代表,但是通过间接代理购买的原则,我获得了购买全部人大代表五年内为我服务的权利。我可以在五年里随时依法使用我的权利,监督他们、要求他们、追究他们,当然也要支持与帮助他们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我相信,越来越多参加选举的公民都会像我一样,意识到自己的政治权利也是有价的,不会白白送人,要有回报,会理直气壮地向每个人大代表索求服务。每个人大代表必须为民请愿、代表人民监督”一府二院”,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有冤屈的选民不是去信访办,应当找人大代表代理请愿;有政策提议的选民,也应当去找人大代表代理提议;人民代表接待选民,天经地义,法律规定,即使选民天天去他办公室找他服务,他也必须接待,他没有热情、能力胜任人民代表的工作或者觉得麻烦可以自己辞职让贤,没有谁强迫他做人民代表。如果公民都爱惜自己的政治权利,人大代表也会很快转变成真正的人民代表。

以上是我个人的声明,如果您认为合适,也可以公开。
冯正虎
2006年11月1日上海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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