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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室内禁烟 上百女性团体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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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春香/台北报导) 二手烟不仅危害女性健康,并祸延下一代。全国上百个女性团体代表22日到立法院请愿,吁立委支持“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政策,保障妇幼远离烟害。

烟害防制法修正案日前于立院完成协商,但其中第15条“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条文却因烟商发出反对声浪,以致协商未有结果而将进入表决程序。

由于该项条文攸关经常出入餐厅、饭店、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的妇女和幼童一个无烟害的环境,全国上百女性团体大串连于立院请愿,包括台湾妇女团体全国联合会理事长陈曼丽、港都女性拒烟联盟代表马采铃、台湾母乳协会理事许心欣等代表出席,吁尽速通过第15条修正法案。

陈曼丽表示,“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 是现代社会对他人健康权、优质生活权的基本尊重。据统计,全台湾有六成男性、九成五的女性与绝大多数青少年及百分之百的儿童不吸烟。烟害防制法第15条的修正精神不是剥夺吸烟者的权利,而是保障多数人民在公共场所拒吸二手烟的权利。

她说,全国1650多万20岁以上的合格选民中,约1279万人是‘不吸烟一族’,如此强大的民意支持度,第15条修正案岂有不过关之理?

马采铃专程从高雄赶来。她说,“港都女性拒烟联盟”由31个妇女团体共同组成,于今年5月于高雄成立。

台湾母乳协会动员孕妇妈咪及小朋友到立法院议场前,声援通过“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法案。(记者李春香摄)

她表示,妇女与儿童暴露在二手烟环境的问题,中、南部的情况尤其严重。目前许多餐厅老板都采取观望态度,说是“只要政府立法我们就照办”,不愿自发的成为“无烟餐厅”。可见烟害防治的宣导和教育不及立法有效、即时。因此,该联盟积极投入政策推动并促成修法。

她强调,烟害防制不能心存侥幸,希望透过“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政策让吸烟者认知吸烟对他人健康造成危害,是违法的行为。盼望立委赶快促成此案通过,才是全民之福,后代之幸。

立委赖幸媛表示,或许有些人认为这样的诉求太进步了,应该慢慢来。其实邻近我国的南韩、泰国、香港都已经实施“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政策,今年初在日本新宿的街道上都看到“不准吸烟”的告示,国外如此进步,国内连“室内禁烟”都不能做到吗?

她强调,“我们必须努力让烟害防制法案通过,特别是第15条款。许多国内外研究报告都指出二手烟对人体的伤害极大,怀孕妇女与胎儿也难幸免。”

小朋友脸上彩绘禁烟与拒烟标示坐在“手护宝贝远离烟害”的大型绘图上,扮相很可爱。(记者李春香摄)

世新大学助理教授刘文英公布一项调查,怀孕时,有九成九的妈妈会担心“二手烟对胎儿造成伤害”,但只有三成九会“勇敢请吸烟者熄烟或离开”;四成会“自己离开吸烟者”,一成八会“假装咳嗽提醒吸烟者离开”。

该项调查指出,依据女性的经验,只有三成四的吸烟者会在被要求后自动离开现场或熄烟,其余则是“继续”吸烟。高达八成三的妈妈们支持制止吸烟者最好的方式还是“制定法律让大家遵守”。该项调查是透过网路上针对3124位身边有幼儿的女性或怀孕妇女进行的问卷调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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