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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大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律师协会的一封公开信

【大纪元12月26日讯】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律师协会:

高智晟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程序法,为遭受中共恶党组织和受其指使的机关的迫害的当事人声张正义,主张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公开致信胡锦涛要求停止对法轮功人权迫害的行为,这是他的权力,更是他的天职。然而,他的这种正当合法的行为,却遭到了中共恶党司法机关非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的迫害。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智晟律师的整个审判过程都是违法的:

一,认定事实错误,法院把高智晟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职责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

二,适用实体法错误,由于法院把高智晟律师的正当合法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因此,法院适用的所有《刑法》都是错误的,因为他根本就是无罪的。

三,违反程序法:1)秘密开庭审判。2)剥夺律师为他辩护的权利。3)先定罪判刑,后开庭审判。法院的这种审判行为,就是司法犯罪。

对高智晟律师人权的迫害,就是对大陆所有律师人权的迫害。这种司法犯罪行为,是中国法律和中国民众所不允许的。特此,强烈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应立即依法撤销对高智晟律师的非法判决,恢复名誉、恢复自由、赔偿损失,同时撤销对高智晟律师的所有监控;呼吁,司法部、律师协会恢复高智晟的律师资格,准许执业。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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