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中国论坛》对高律师被判刑之声明

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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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讯】据新华社12月22日报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高智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高智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高智晟撰写并在“大纪元”、“看中国”等网站上发表《高智晟三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信》、《这个政权从来没有停止过杀人》等九篇文章。其间,高智晟还在其家中等地,先后10次接受境外媒体“自由亚洲”、“希望之声”等的采访。这是中共政权判决高智晟律师的理由。

《未来中国论坛》为此发表声明如下:

一,中共政权对高智晟律师判刑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高智晟三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信》、《这个政权从来没有停止过杀人》等九篇文章都是有公开发表的文章,在“大纪元”、“看中国”等网站上发表属于出版自由。高智晟律师接受境外媒体“自由亚洲”、“希望之声”等的采访,公开批评中共政权是属于言论自由。高智晟律师的文章和言论都依据事实,毫无造谣。相反,中共政权屠杀法轮功学员,迫害基督徒,开枪镇压农民,封锁新闻消息,打压公开批评者,判刑高智晟律师是中共一贯执行欺骗加暴力政策的近期的结果之一。

二,高智晟身为律师,为受迫害者申诉和辩护为其职业本分,故他的言行属于律师行为,是法律活动,根本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毫不相干。他没有组织力量推翻政府。这个罪名是强加给高智晟律师,实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三,中共政权秘密绑架高智晟律师,在所谓的“公开”审判之前不通知高律师夫人耿和,也不通知耿和委托之辩护律师莫少平。在审判之当日不准耿和和莫少平到法庭。中共政权这些作为完全不遵守自已制定的“审判法”等法律,是黑箱作业。

四,在高智晟律师发表了三封公开信之后,中共政权派出国保秘密警察监视高律师全家长达超过200天之久,数次殴打,并暗杀高律师未遂。中共政权这些作为充分表明是黑帮流氓行为。中共国保秘密警察殴打耿和和其女儿格格是对高律师的威胁,这是中共政权采用“逼供信”的非法手段。

五,中共政权面对国际社会关心高智晟安危的压力,做出对高律师判三缓五之判决,其一是要在今后5年内不准高律师讲话写文章,不准他参加维权活动;其二是为了缓和国际社会压力,其明显的目的是为了在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和2008年的奥运会之前“清场”,打压一切反抗声音和活动。

六,高智晟律师曾是中国大陆“十大优秀”律师之一,他为受苦受害的百姓不畏强暴仗义执言,是英雄式的优秀人物。经过一年来的被监视、殴打、暗杀未遂、秘密绑架、威胁逼供信和秘密审判,他的身心一定受到摧残和打击。我们衷心希望高智晟律师和家人安心修养,早日康复身心。在圣涎节和新年来临之际对高智晟全家致以最美好的祝愿。

我们认为,中共政权在面临经济和社会等深层危机之际,加大打击维权运动、法轮功、基督徒、民运人士和自由知识份子是为了维持和挽救中共政权。但是,中共政权持续不断的镇压和盘剥中国百姓,必定会引起更大的反抗,必定会有更多的志士仁人挺身而出为受迫害的百姓讲话,中共政权的下场必定瓦解挎台。

《未来中国论坛》发起人小组全体成员

伍 凡 (《中国事务》主编,美国)
安 琪 (《看中国》主编,美国)
仲维光 (自由思想研究者,德国)
李大勇 (全球退党服务中心,美国)
李天笑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美国)
明居正 (国立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台湾)
周 建 (全美学自联主席,美国)
草庵居士 (经济政治评论家,美国)
郭国汀 (人权律师,加拿大)
袁红冰 (《自由圣火》主编,澳洲)
唐柏桥 (《中国和平民主联盟》主席,美国)
盛 雪 (作家,加拿大)
黄 翔 (诗人,美国)
梁裕峰 (全球审江大联盟负责人,美国)
陈用林 (中国前外交官,澳洲)
陈泱潮 (宗教学、政治学研究者,丹麦)
张清溪 (国立台湾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台湾)
费良勇 (民阵主席、核子科学家,德国)
熊 焱 (六四学生领袖之一,美国)
谢 田 (美国爵硕大学商学院教授,美国)

《未来中国论坛》高智晟诺贝尔和平奖工作小组组长
王文怡 (美国芝加哥大学神经学博土、病理学家、美国)

2006-12-24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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