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回家 评论者谈执法违法与维权

高智晟于宣判后回到家中 评论者谈“执法”违法与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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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讯】营救高智晟律师(之十)/ (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节目主持人张敏采访报道2006,12,23)

* 宣判后高智晟律师回到家中*

12月22日下午,新华社发出一则英文新闻稿,其中说,高智晟案当日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高智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当天晚上,我打电话给高智晟律师的大哥高智义,他证实,高智晟已经回到北京的家中。

问:“高智晟律师是不是已经回到家中了?”
答:“是,回到家中了。”

谈到高智晟律师被判刑的罪名,高智义先生问:“给他定了一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他煽动的对象是谁?颠覆的是哪一层?从中央到地方,他们拿的政府的钱,‘煽动他人’就给颠覆了?他们就是无中生有给你扣帽子,你能咋说呢?”

* 简要回顾*

高智晟律师原是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在最近两年里曾经三次发出致中国最高领导人的公开信,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去年十一月,他的律师事务所被北京市司法局停业一年,今年8月5日高智晟律师先被绑架,后被以“涉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一直没有获准与他的亲属委托的律师见面,他的妻子儿女,以及后来住在家中的岳母,也一直在警方的监控跟踪之下。

* 宣判前一天晚上耿和还未接到通知*

一直关注着高智晟案的北京维权人士胡佳先生,是最早获知判决消息的人之一。他说:“除了那些驻华的新闻媒体之外,我应该是国内最早得到这个消息的。”
胡佳先生说,高智晟律师的太太耿和直到前一天晚上,还没有接到22日高智晟案要宣判的通知。

胡佳说:“昨天晚上我已经明确跟她说了,觉得今天开庭的可能性相当大,而耿和也很困惑,因为她昨天下午到过法院那里,却没有看到任何的‘公示’,而且法院的法官也拒不接待她,所以她决定今天早晨去法院碰碰运气。”

到本节目第一次播出的时候,还没有办法证实高智晟案宣判的时候,耿和是否在场。在中国国内的官方中文网站,也搜索不到有关高智晟案判决的消息。拨打耿和的手机也一直没有人接听。

* 胡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因言获罪,应被废除”*

胡佳先生讲他是怎样得到判决消息的。

今天的中午之后,我接到了日本共同社和英国路透社朋友打来的电话,他们都是在得到消息之后几分钟就告诉我,他们说看到一个新华社的英文短讯,说高智晟律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高律师可以与他的妻子儿女团聚了,他的妻子儿女饱受创伤,高律师可以去抚慰他们,高律师本人经受了这么多的压力,也需要妻子的照顾。”

谈到高智晟律师被判刑的罪名,胡佳先生认为:“中国的宪法中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权,而中国的刑法中却又规定了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毫无疑问他就是因言获罪,完全是违宪的,这其实是个恶法中的恶条,是应该被废除的一个罪名”。

* 莫少平律师指出宣判应先期公布时间地点 *

北京莫少平律师税务所主任莫少平律师和他的助手丁锡奎律师是高智晟的大哥高智义和高智晟的太太耿和委托的代理律师,他们一直没有获准会见高智晟,并且没有获准到庭辩护。

听到高智晟案判决的消息,莫少平律师说:“这个结果跟我的预料是非常吻合的。”

问:“据您所知,今天的这个宣判是用什么方式进行的?”
答:“我不太清楚,因为我没有得到通知。按说宣判应该一律公开,而且应该是先期公布宣判的时间和地点,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问:“那您获得这个判决消息的渠道是从什么地方得知的呢?”
答:“就是网上的一些报道。我现在手里没有他的判决书。”

* 滕彪律师说高案审理过程多有违法,需谴责追究*

一直关注高智晟案的在北京的法学博士滕彪律师,听到高智晟案判决结果后表示:“结果有点出人意料,但是我自己的观点是,对高智晟的这个轻判,也是值得肯定、值得欢迎的,我觉得是国际社会、国内的压力起到了有效的影响。

但是,这里边还有很多很多违法的行为需要谴责,需要追究。包括对耿和、对高智晟女儿的监视、跟踪、殴打,包括高智晟这个案件过程当中的一些违反程序的地方,我觉得有非常多的违反程序的地方,有非常多的需要谴责的地方。

这些情况从法律上来讲,都可以追究相应的责任人的责任,无论是从舆论上还是从法律上,从诉讼渠道,都可以做一些事情,但是可能要尊重高智晟本人的意见,具体怎么样处理。”

*宣判当天一些人被警方看住*

问:“实际上一般宣判是有几种形式,这次是用的什么形式来宣判的呢?”
答:“这个我还不清楚。和高智晟平时有来往的一些人,今天都被看住了。像我今天一出门,想要去学校讲课的时候,他们就把我拦住了,问我干什么去,后来国保就说得坐他们的车去才行。今天是唯一的一次。”

* 滕彪律师认为高智晟无罪 *

滕彪律师进一步谈对高智晟案宣判结果和罪名的看法:“这个结果表现了政府的一种宽容态度,但是无论是从法律理论上来说,还是从中国自己的刑法的规定上来说,高智晟的这些行为,这些文章,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也就是说,如果我作他的律师的话,那我肯定要作无罪辩护,我坚信他是无罪的。而这个判刑三年缓刑五年,虽然他马上获得自由,但是仍然是一个有罪判决。我觉得是不对的,这是从法律上来说”。

* 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入狱者无罪 *

滕彪律师说:“顺便提一句,其他的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的人,像郑贻春、李元龙、李宪平、许万平等等,这些凡是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罪名入狱的人都是无罪的。

* 关注高智晟出狱后的处境*

另外一方面,我觉得需要关注的是,高智晟获得自由之后,他的情况,包括他家人的情况。

如果他还是被软禁,被跟踪,那么他的这种状况仍值得关注。

按照中国法律,他就是总共被剥夺政治权利六年,公安部有相应的一些规定,比如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出版、集会这些权利也受到限制,而且也不能够出境,他的出国的权利会受到限制。他在出狱的时候也可能警方会和他再谈一些条件,但是其它方面的权利,人身权利、民事权利、名誉权等等,这些都是法律应该加以保护的。

现在我还不知道高智晟他是否提出上诉,如果他提出上诉的话,原来一审程序上的错误,包括秘密审判、拒绝他和律师会见、包括被羁押期间其它的一些违反程序的地方,他都可以在上诉当中指出来。

如果他不上诉的话,这些问题还是可以通过向某些部门反映,向检察院反映,对他家人的这些伤害行为、软禁行为,如果没有合法程序的话,这些都是违法的。有关部门应该去主动的追究。”

* 胡佳先生列举一些违法事实 *

胡佳先生列举一些事实说:“高律师在8月15日被秘密绑架以后,我不称之为被拘捕,因为如果是拘捕的话,你应该按照法律出示证件,出示法律文书,说明来意,但是实际上在那一次有目击者,就是高律师的大姐证实,高律师被抓捕的时候,没有任何人(来人)从头到尾讲一个字,没有任何人出示证件,出示法律文书,而就是那种把他套上黑头套,反剪双背,把他带走,甚至没让他穿上一件外面穿的衣服,他是穿着内衣被带走的,这完全是黑社会的绑架形式。

所以从这一刻开始,在北京,高智晟律师的妻子儿女被四十多个国保从理发店抓出来以后,在家里进行地毯式的搜查,而且在后面长达十一天的过程中,二十名警察分四班,每班五名,轮流住在他的家里边。这些形式在以前其他朋友的案件中,我是闻所未闻的,已经完完全全剥夺了他所有的隐私权,所有作为人的尊严。

他的女儿耿格每天要乘坐国保一辆七人坐的那种‘别克’商务车去学校,通常情况下有五到七名警员陪同她。那个车只有七个座位,等于格格是被挤在里边。这个就是说,警察觉得只有这么多的人数才能控制住这个小女孩,才能控制住外界可能对她进行的一些接触。

在高律师家的楼下,有警察岗楼建立起来,进行二十四小时的监控。

最令人发指的是11月24日,高律师的妻子耿和被殴打,12月16日,格格第二次被六名国保警察殴打,这些事情都是超越了世人所能容忍的极限。

这么一个过程下,我们能想到高智晟律师案件有任何合法性吗?有任何的公道、良知存在吗?那些屡次侵犯他家人的尊严和人身自由、屡次伤害他家人的,无论是从精神上到肉体上伤害的那些国保警员,他们恰恰是在犯罪。

从去年11月份,(高智晟和家人)他们被监视以来,已经有不知道多少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的,还有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那些公检法部门的人,我想是数以百计的人牵扯进了这一起人权伤害案件,成为有犯罪嫌疑的人权侵犯者。

* 胡佳没感到乐观 *

高律师这个案件现在被判决了,我们是否感觉到乐观呢?我觉得一丝都没有,的确是。因为下一步,他还有五年的叫‘缓刑’期间,意味着在这五年中,要定期到当地派出所去报告,而且未经允许不能擅自离开北京,更不可能出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方面受到限制、参与公众活动方面也受到限制,而且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随时有可能再次被投入看守的所或监狱,而且有可能会加重刑期。”

*高案判决与奥运会*

胡佳先生对中国有关方面对高智晟案作出现在这样的判决,又作了进一步的分析。他说:“高律师案件,我们把它与这个奥运会直接挂钩,直接就称它为奥运侵权案件。我们想像一下,如果说中国政府把高律师投入牢狱,别说三年,哪怕就是两年的时间,它跨越奥运会期间,奥运会能顺利举行吗?有多少人会发出抗议,肯定会有人提出抵制,国际奥委会本身也承受相当大的压力,他也在把这个压力转递给了中共方面。

所以,中共方面是绝没有什么人性和道义的,但是很他讲实际。他在这个事情上作评估以后,本来是气势汹汹想要把高律师打入十八层地狱,但是他现在评估,是否值得去为高智晟律师付出如此高的代价,付出比如说欧洲国家继续坚持对中国的武器禁运,付出有人抵制奥运会的举行这样的代价,所以这次他权衡再三之后,为了平息国际压力,给高律师。。。可以允许他回家,一方面减轻了国际媒体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严格限制了高律师。”

* 胡佳先生的希望 *

胡佳先生希望高智晟律师尽快了解他被关押期间外界发生的事情。胡佳说:“他需要了解在这一百三十天时间内,外部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他的妻子和孩子受到了怎样的打击。他再去决定未来的路怎样走。”

这个时候,胡佳先生特别提到,目前仍被关押的在重审中被判刑四年零三个月的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先生。他说:“高律师已经出来了,我们无法想像光诚在牢狱中度过四年的时间。我们也希望在这里用一些什么样的策略、什么样的考量,什么样的压力,来促使光诚回到家里,与妻儿团圆。”

* 已被软禁五个多月的胡佳 *

胡佳先生自己已经被软禁在家中五个多月了。他说:“实际上从7月17日到今天一百五十九天了。无论我是去参与营救光诚,还是参与营救高智晟律师,哪怕我是高智晟律师的所谓唯一的‘同案犯罪嫌疑人’,都不是对我进行非法拘禁的理由。
这一百五十九天来,国保部门也很明确,他们就是没有任何手续。除了三次传唤我的时候,提供了‘刑事传唤证’,其它方面很明确的就是非法拘禁。他们自己也承认,这就是让你没有任何依据。”

问:“那您又是怀着什么样的心态在自己家里度过这样与外界隔离被封闭的五个多月?”
答:“我还是对未来挺有信心的。至于说这一百五十九天,我也跟国保他们说得很明确‘你们今天所做的,是在往你们自己有可能的负债上面累积,你对别人非法拘禁一天,有可能你会在将来受到相应的法律方面的制裁’。
因为现在电话是被监听的,我也非常明确地告诉他们,他们在这个2006年度,对高智晟律师、对他的家人,也包括对我妻子和我、包括对光诚、对袁伟静、还有包括对他们的孩子,所做的这一系列的事情,都是会有回应的,而且都是会有通过法律途径的报应。”

* 胡平:“中共彻头彻尾的机会主义”*

高智晟案宣判的消息公布后,在美国的《北京之春》杂志主编胡平先生发表谈话说:“我想,这个主要是在中共方面,2008年奥运会是它一个很重要的考虑。他试图在2008年奥运会之前,对民间的维权活动、异议活动加强控制;另一方面,他又担心在这段期间如果打压得过于明目张胆,过于恶劣,本身就会增加国际社会对它的压力,所以处于这么种两难的局面。

那么,你从这个判决就可以看出,判的刑期并不重,还是缓刑,这样就可以减缓外界对这种事情的批评,同时他用这种判三年缓五年办法,就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加强对像高智晟和其他类似一些人的控制,防止他们在这段时间内发出更多的声音。

这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第一说明中共本身根本没有认真执行法律的意图,另一方面也表明,来自外部社会的压力显然是能够起作用的,因为从整个过程中我们都知道,从逮捕到起诉到审判,都违反了他们自己的法律,就程序而言显然是其中的问题非常之多。

另外中间谈到的一些事情,有些不难看出其中的一些问题,比如谈到高智晟揭发检举别人的问题。我们知道,长期以来高智晟和他的家人都处于当局的严密的监控,而高智晟本来他的所作所为,他采取的公开的抗争的方式,本来也没有什么别人不知道的事情。

可以想像在这个过程中,这么长达一年多这种严密监控,后来,连警察都住到他家里去了,这种状况高智晟本人能够得到的情况,能够和别人建立的种种联系,都是通过当局过滤的,所以不可能哪些事情是需要他检举揭发,当局才能知道。因此当局这个说法肯定是站不住脚的,他无非就是要给出一种说法嘛。

他这个事情之后,我们要关注其他一些人,包括像郭飞雄,其他一些案件的处理。因为从这些年来看,中共有一点我们就是很清楚的,他是彻头彻尾的机会主义。对他来说没有什么意识形态的障碍,他根本不受这个约束,另外法律也对他不构成约束。从当时把人是以什么方式扣起来,去怎么监控,然后派警察住进人家里等等,完全是从他政治上的利害去算计的。

这说明两个问题,第一,说明他根本没有执行法律意愿,第二,对来自国际社会,来自外部社会包括国内的不同声音的压力,他现在不可能完全置之不理。对他是能够起一定作用的。这两点应该是很清楚的。”

* 夏浓女士:“现在情况还不是特别清楚”*

一个多月前的11月19日,《维权网》要求国际人权机构“就高智晟案启动紧急行动机制,提供国际法救援”。

听到高智晟案宣判的消息,旅居法国的学者、《维权网》国际协调人夏浓女士接受我的采访,她对于网上流传的新华社的新闻稿,其中所说的事情是否属实,提出质疑。她说:“网上传的这种东西也不是一个官方文件的付印件,是打字出来的,也没有文件号码。

你都不让律师去单独见高智晟,就不知道新闻稿里的这种话,你怎么能够让人去相信?没有独立的途径去核实,包括说高智晟说,他不需要任何辩护律师,他为自己辩护,既然他说自己辩护,为什么接受官方给他指定的辩护两个辩护人呢?如果他真的想要自己辩护。。。你看在新闻稿里边倒数第二段‘高智晟表示他本人就是律师,不需要再聘律师为自己辩护,他也不同意其亲属为其委托辩护人,在此情况下,法院为保证高智晟的诉讼权利,仍依法为其指定了两名辩护律师,高智晟表示接受’。

我觉得,现在情况还不是特别清楚,我还是希望能够多打听到一些背景。

目前看来还是有很多事不能说定,到底是怎么回事,都特别不清楚。到底官方说出来的这些情况,能不能经得起核实。而且任何人‘进去’以后,在那种极有可能施酷刑或者高压的情况下,在里边他说了什么话,都很难当成他的真实意愿来解释,所以都很难判断。

像他们说的什么‘提供了对破重大案件的’什么‘供词’。。。所有这些我觉得都无法说是可以相信的,因为你没有办法独立去核实嘛,怎么知道所有这些情况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就是如官方说的那样。

再就是,他现在就是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了刑,这个本来就是莫须有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因言治罪,是相当严重的一个问题。尽管这次对高智晟律师判得比较轻,当然在全国来说用这个罪名来治这些敢公开写文章、尤其在网上发表文章的作者记者,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事。实际上就是非法的使用法律,来迫害敢于公开批评政府的这样一些人。

大家不要因为这一个案件就觉得好像是不是有什么改善。国际压力也可能是起了一些作用,可是同时你看全国各地,尤其是农村的一些农民维权代表,遭到非法迫害,广东南海、四川宜宾,各地都有这种事情,所以整体来说我觉得人权状况还是非常严峻。”

夏浓女士又谈到高智晟案的判决:“这个案件整个来说到现在还是不能简单的说是人权进步的一个标志,第一,它的程序存在很多的问题,你就没法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至于是不是国际压力起了作用,也都不清楚,你说国际压力的话,为什么陈光诚那个案子上也有很大的国际压力,为什么就没有起作用呢?

大家都还得继续关注,等信息多一点,才可能下一定的结论。”

夏浓女士说,《维权网》还会继续向国际人权组织报告事件的下一步发展。她说:“还会继续,尤其是向联合国人权机构反映,还得有一个下文。”

* 欢迎高智晟出狱,敦促释放陈光诚、郭飞雄 *

在美国的08奥运中国问题监察小组发布新闻稿,题目是《欢迎高智晟出狱,继续敦促立即释放陈光诚和郭飞雄》,执笔人高寒先生介绍文稿的主要内容。

他说:“据新华社消息,中国维权领袖高智晟以判三缓五的形式出狱了,尽管高智晟先生头上仍有被非法强加的罪名,尽管整个诉讼过程完全非法,但我们仍然对中国政府能释放高智晟先生表示欢迎,并将其视为当局能开始兑现人权承诺的善意。中国的民主转型工程浩大艰巨,迫切需要体制内外的稳健力量的对话与互动。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严正指出,目前,中国政府仅仅释放高智晟先生是远远不够的,这次致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先生的公开信而言,其人道救援目标就包括了陈光诚、高智晟和郭飞雄。中国民间维权力量的代表,将去瑞士洛桑约见罗格先生,并面交此函,以敦促其强烈要求中国政府兑现自己申奥时的人权改善承诺。总而言之,我们希望中国政府正视自己的责任和机会,正视中国民间维权力量的存在,用对话而不是用对抗的方式,来解决中国政治与社会转型中的压力和矛盾,借08奥运之机,让中国的人权发展状况有一个大的改观,让官方与民间的互动进入一个良性运转的轨道。2006年12月22日。”

• 袁红冰代表《中国自由文化运动》谈三点看法*

中国自由文化运动协调委员会首席协调委员,现在在澳大利亚的袁红冰先生听到高智晟案判决结果后,代表中国自由文化运动发言。他说:“我们对这个判决有这样几个基本的看法:首先,我们向来认为,中共当局对高智晟的抓捕、起诉、审判,都是中共恶法的一种违反现代法律精神的行为,是一种以法律名义实施的国家恐怖主义犯罪行为,他们审判高智晟律师,是罪犯在审判有良知者,就是邪恶在审判正义。他们根本没有权力对高智晟先生作出任何判决,相反,他们应当受到人类理性和良知的审判。而在将来的有一天,中共暴政所犯下的全部的反人类罪行,也必将在中国的土地上,受到中国人民的正义审判。

对这个判决的第二点看法,是所确定的刑期相对是比较轻的,而且由于是缓刑,所以高智晟律师被释放,这点上,我们也感到有一些欣慰,但是这种欣慰跟中共所谓的‘宽大’等等没有任何关系,我们认为中共暴政是在全球、乃至全体这样有良知的中国人的强大的压力之下,才不得不作出了一个相对来说刑期较轻的判决。

第三点看法就是,我们为高智晟律师能够很快的和他自己的亲人团聚而感到高兴。无论高智晟律师个人的境遇如何,他在2006年所发动的这次维权抗暴运动,已经成为中国争取自由民主人权的历史进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一页。2006年的维权抗暴运动,把整个中国的维权运动推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层次,所以从这个角度讲,高智晟律师已经很好的做到了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应该做的事情。

我们就是这三点看法。”

* 魏京生:“高智晟无罪”“维权应依法”*

中国民主运动海外联系会议主席,资深民运人士魏京生先生认为高智晟没有罪,他说:“首先当然我们不承认共产党说的他有罪,我们认为高智晟为其他人打官司,这本身没有罪,包括做广播(接受采访)什么的,那都属于正常的言论自由的范围,实际上中共在对付政治犯方面,根本就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根据我过去经验看也是这样,他们就是看国际社会、国内社会压力是不是大,而不是真正按照法律。”

谈到今后的维权运动,魏京生先生主张依法维权,他说维权‘主要做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空间内争取合法的权利,这个方针坚持下去,维权运动才能比较健康的发展’。

问:“在对待维权人士的过程中、处理一些与维权人士相关的案件中,有关部门的非法。。。”
答:“那也是要维权呀!应该维护这些维权人士基本的人权。所以维权人互相之间也应该维护权利,而不应该是像有些人似的,互相攻击,甚至人在监狱里,就攻击。我觉得这个做法就很不对。
另一个不好的倾向,就是很多人因为最近镇压维权人士非常厉害,就有人在议论说‘你们不让维权,那我们就要暴力革命了’。不要煽动让维权人士也去搞什么暴力革命,维权和暴力革命是两条完全不同的道路,完全不同的作法。维权运动就是维护老百姓的基本权利,就是要按照法律,在法律中间找空间。

维权运动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缓解社会矛盾,对共产党稳定社会也是有好处的,你(当局)都不能容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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