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见:改革争议的左中右,改革的表与里

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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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日讯】对改革的争议错综复杂,其中,“左倾”思潮引人注目地显示其力量,使得争议有了清晰可见的意识形态化色彩。

或以为,传统的“左派”已经没有多少市场。大趋势也许是如此,不过,在现实中,“左”的观念仍然在顽强地表现。

中共高层,先是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然后又力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些举措固然都与调整改革方略相联系,而又无一例外地标榜“社会主义”,当然不是偶然的。胡锦涛推崇毛泽东思想和延安精神,“左倾”姿态并非只是做秀。

这时,有人以现行宪法的社会主义精神非议物权法草案,已俨然又一个郎咸平,倘若该教授有郎咸平教授那般能量,当有更大的作为。

还有人高举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帜,对郑必坚兴问罪之师,尽管从思想到语言都过于陈旧僵化,但却气势汹汹不可一世,让人们再次领略了“左派”丰采。

“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强烈的政治意味,其背后,是现实社会矛盾的运动。这一矛盾的状态,使得改革久久地在政治领域中难以求得突破,且使得失去平衡的格局渐渐地凝固,又使得社会问题丛生,尤以腐败为害最烈。“和谐社会”、“新农村”的高调,与社会现实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

左与右之间

这时,一个颇有意思的现象是,无论胡锦涛“新政”,或“皇甫平”为改革辩护,都受到左右两面的夹击。

“皇甫平”的辩护有其弱点,即拘泥于中共对社会矛盾的传统论述,将其“公共品”论述纳入其中,回避了政治改革而只提行政改革,他对改革中矛盾的分析就大为减色。这样的辩护,在改革走向遭受尖锐质疑的当下,虽然其旗帜鲜明,却显出“中派”色彩,受到夹击也就不奇怪。

至于胡锦涛的“中派”模样,则让人想起当年的戈巴契夫。当年的苏联社会,其观念在“新思维”冲击下已变得较为正常,坚持民主及市场化改革被公认为左派,而传统的“左派”保守派已恰如其分地成为右派。戈巴契夫在两者中间──他坚持改革的立场鲜明,但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以及一定程度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也显出传统、保守的一面,以致于遭到右派政变打击,最终则为叶利钦所取代。胡锦涛对改革对宪政的信念与理念当然远不如戈巴契夫。他一手举着“社会主义”旗帜,一手紧握一党专制的机器,对坚持自由、民主理念的改革派、对逐渐敢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民众、对质疑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方向的“左派”,都摆出一幅冰冷无情的面孔,对权力-资本联盟及腐败势力却又缩手缩脚。他学得几分毛泽东的权谋,却全无毛泽东的政治气魄。他这幅模样,其实或许更象勃列日涅夫,但身处于目前的变革时代,其面临的挑战与压力以及他的运气,却可能又远不如这位苏共老前辈。

现象背后,是改革本身实际上也处于左右夹击之中。改革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左右两边都在试图使改革出现某种方向变化,而权势集团则小心翼翼地力图控制局面,不让可能的变化威胁到其自身的既得利益。

权势集团固然以利益为重,不在乎“左”、“右”观念之分野,也有某种“中派”味道。胡锦涛露出“中派”模样,不论其完成权力布局后究竟有何作为,至少目前主要是以其权位为重,以“稳定”压倒一切维护着一党专制,也维护着权势集团的既得利益,偏偏“左派”中人多有逢迎者,顺着“和谐社会”、“新农村”的上意而舞动“社会主义”大旗,争议中的意识形态色彩焉能不应运而生。

另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改革争议与反思文革而出现的争议有几分相似。

文革发动已40周年,它结束也已30周年。对文革的反思又活跃起来,“人民文革”论述是其中一个特点。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理论上是坚持“社会主义”,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政治上是以打倒“走资派”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中共中断新民主主义,以“社会主义”取而代之,但这种“社会主义”是在尚未显示出“在经济上已成为不可避免”(恩格斯语)时,实际以“在政治上不可避免”而推动的,于是,企业家阶层的成长被压抑,党政官僚阶层畸形地成长起来。以这种社会现实为背景,文革中,打倒“走资派”是毛泽东的政治目标,民众回应的其实是打倒官僚,这两种政治趋向交织,就有“人民文革”论述出现。

有人反对“人民文革”论述,认为文革只是毛泽东的文革,人民反对文革,没有“人民文革”。这种看法的弱点是,它无视人民对文革的回应,从而将文革视为没有内在矛盾的政治运动。

同样,对改革也是如此。

“皇甫平”声称“改革不可动摇”,是针对着否定改革的“左倾”思潮,但看上去是将改革神圣化了,引起了反感,招致批评,而“肯定改革”与“否定改革”则明显地形成为两极。反思改革,免不了出现批评性分析,且深得已有诸多不满的民众之心,而一些很有深度的批评性分析,看上去也很像是“否定改革”,于是“否定”之势看来是风靡一时。此时,高扬起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大旗,对改革的方向发难,当然也就顺理成章。

但是,反思改革,其实是深入分析改革中的矛盾运动的一次机会。改革的过程充满着矛盾和冲突,各种社会力量、各种社会观念,在其中表现自己、相互作用,其利益的交融、碰撞乃至博弈,构成一幅极其复杂的图景。在这一过程面前,简单的“肯定”或“否定”,都未免不足。

表与里之间

在中共的官方概念中,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戴着“社会主义”的帽子。有了这顶帽子,似乎就表明了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无论其现实如何,在这华丽的帽子下面,一切似乎都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或合理性。

然而,一旦“左派”学者们要究其实,现实的改革就大有问题,拟议中的改革也会大有问题。

以现行宪法而论,尽管它规定的诸多公民基本权利在现实中都被束之高阁,它毕竟是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其“社会主义”原则衡量,从冲破土地承包禁令开始,也许鲜有不违宪的改革,到如今,巩献田教授无视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已在公然声称“将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平等保护,这是中外立法史上的奇迹”。这就迫使人们直接面对现行宪法的“社会主义原则精神“与现实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冲突了。

类似的例子还多得很。例如,邓小平说过,倘若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则表明改革失败。

这一具有改革成败标准的观念,与现行宪法的精神一致,但是,两极分化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无论政府如何调节控制,某种程度的两极分化总会出现,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特别是,宪法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的规定,对于国有经济地位的规定,鲜明地体现着“中国式社会主义”的特色,实际上,成为国有体制支配性的法律依据。改革的障碍在其上盘根错节,以“社会主义”精神否定改革当然无可非议。

问题正是在于,在现行宪法支持下,改革争议不可能不具有意识形态色彩,不可能不意识形态化,不可能避免否定改革的严重威胁。

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沦为虚幻,对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的规定也在实践中走样,演变为视同国有,而宪法保证的共产党凌驾于国家机器与社会之上,以及国有体制的支配地位,则强而有力,罩在“社会主义”的圣光下。尽管随着改革进展而修宪,为改革拓展了空间,毕竟它的头上悬着“社会主义”原则,其意识形态束缚如影随形。

当然,这种意识形态,其本质又是虚弱的。

国有体制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目前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而现行宪法体现着这一矛盾,以其“社会主义”精神而支撑着国有体制的支配地位。但是,现实生产力水平及其性质,才是现实生产发展阶段的基本规定性。马克思学说的基本逻辑,即在于把握这种规定性,由此而展开对于现实生产关系及其制度表现的分析。传统的“社会主义原则”,要求现实生产力适应人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而市场化改革,实际上是回到将社会主义视为市场经济发展之产物、为市场经济所孕育的马克思学说,乃依据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而调整制度──这是基本矛盾制约下的观念冲突,也是现实社会趋向的冲突。

改革的基本趋势,是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逐渐地突破制度性限制,逐渐地使得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框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

根据马克思学说,活劳动创造价值。在企业中,管理劳动与生产劳动是活劳动,国有资产是死劳动,活劳动将死劳动的价值转移到新的财富之中,在保证其增值的同时,也形成着新的企业资产。传统计划经济下的企业无视这种“劳动的逻辑”,维持其单一产权体制,实际上使得企业不成其为企业,也就无法长久地维持。改革的基本趋势,则顺应着这种劳动逻辑,承认农民对土地的权益和自主劳动的权利,承认企业中人力资本的产权利益,也就承认了混合产权体制的现实性。以这种基本的经济自由,推动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改革当然就得到民众支持。

然而,现实中的国有体制仍然居于支配地位。权力一般地不会自动地放弃对于资源、市场的垄断和控制,而市场化的进展则也为其垄断和控制方式提供了新的选择,于是,依托于国有体制,权力可以选择各种维护、扩大其利益的机会,并且可以创造这种机会,权力与资本的交换、结盟等等,也同样地成为改革中出现的一种基本趋势。

这是无法避免的。改革不是在真空里进行,它自身存在着矛盾。

两种基本趋势,或两种改革的逻辑,在改革过程中或隐或现,有一致或并行不悖,也有矛盾冲突,而政治改革严重滞后,就使得权力支配的趋势在近十多年的改革中愈益强劲有力,改革本身,则逐渐地在一般劳动群众心目中失去了吸引力,甚至积累着反感和不满。

宪法的精神,可以真正与时俱进地表现为维护劳动的逻辑,为其开辟道路,也可以坚守传统而表现为依据权力的逻辑,维护其创造的利益格局。实际上表现为哪一种精神,取决于现实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就象对公民权利一样,宪法中对其都有规定,至于实际如何,还要人们自己努力。

(3/2/200614:52)

来源: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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