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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购置设备或技术投资抵减适用新规定

【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四日电)由于95年1月1日起,购置设备或技术适用的抵减率已修正,财政部呼吁相关公司注意。

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指出,自95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最新规定,购置设备或技术适用投资抵减部分,属设备部分抵减率已修正为7%,属技术部分抵减率业已修正为5%。

国税局说,“网际网路业制造业及技术服务业购置设备或技术适用投资抵减办法”相关条文已经修正,并经行政院95年3月1日发布施行,修正前、后相关规定较大差异的地方,除95年1月1日以后购置设备或技术,适用抵减率业已修正为7%与5%。

购置成本部分,修正为指取得设备或技术的价款、运费及保险费,不包括为取得该设备或技术所支付的其他费用;属新设工厂或旧厂址内新建厂房的全新消防及工安设备,也已修正为无投资抵减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