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叶宁律师谈在美打官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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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宁慧如、何宾采访报导)叶宁是位出色的华人律师,他曾帮助打赢过一些较有名的大官司,颇有影响。律师总是大忙人,经过几次预约,本报记者月前终于有机会采访到他,请他为我们的读者讲一讲在美国法律界的所见所闻。

  叶律师开门见山地说:“采访和作广告不一样。一般来说做广告是报喜不报忧。只要有一点小成就就无限上纲、吹的很大,这不符合我的性格。我觉得要写就应该是真正的我,把我的长项和短项和盘托出,以便读者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印象。”叶律师很幽默,很复杂的案子在他嘴里变的简单,有趣。他很谦虚地把他成功的案子归结为天意。

  实际上,叶宁律师在国内就已从事法律工作。来美国后,在律师行业里滚打是从1987年开始。他独立或和其他的律师合作办过很多案子,其中有些还是“大兵团作战”。叶律师在这些团队当中起到重要,甚至是领导的作用。叶律师在采访中所谈到的对打算在美寻求法律服务的朋友和希望了解美国法律界内情的读者可能会有所启示。以下内容根据采访录音编辑:

*好律师的标准

  首先问我自己﹕我是不是一个好律师?说实在话,我不敢底气十足地回答我就是好律师﹐实际上我离“好律师”的距离还远的很。因为一个好律师需要有各方面的条件,天时、地利、人和,不光是律师的经验和律师的本事,还要有完善的职业训练,丰富老道的经验,对所在国的人文、社会环境的深刻的了解,深刻的掌握,能够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处理各种各样复杂的问题,另外还必须有驾驭整个工作班子的能力。从这样的标准和要求来说,本人离一个好律师的标准实在是差的太远。

  我以前也确实赢过许多高难度的案子,非常难打赢的案子,也救活过不少死案子。但是这些我想更多的都应该能够归结为天助,至于我个人能做的事情还是非常有限的。我一直很低调,也不做什么广告,有电视台和广播电台邀请我去吹嘘我的职业经验,但绝大部分都被我推掉了。这不单纯是我谦虚。因为法律业务对我来说是苦差事,并不是我的首选,而是出于糊口的需要,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1977年我参加中央音乐学院(时名“中国五七艺术大学”)作曲专业入学考试,结果和上海考区好几百“野鸡派”作曲家考生一起名落孙山,这才有了我今天的爬格子生涯。每念及此,我的和声指导教授还连连向我道贺,让我哭笑不得。

  一般人判断一个律师好与坏的标准就是案子是否能够打赢,打赢就是好律师,输掉了一定不是好律师,标准就这么简单。但是在拿到成绩单之前走过的路就不那么简单。因为实际上,不见得打输了这个律师就是没有本事。这要看案件本身的难易程度,还要看他输多少赢多少,既使输了也要看他输在什么地方。在我的经验当中,能打赢的案子,甚至是很巨大的案子,不见得是很难打的案子。就是说有的时候成功得来的非常容易,有时候每一小步的前进都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我确有一自鸣得意的案子,就是说有很多打赢的案件,可能不是那么好容易打赢的,但是也有让我半夜睡不着觉的案件,刻骨铭心的失败的案例。天可怜见,幸好这样的案件极少。

  正确地说,一个正常的律师心里都要有二本账,一本账就是可以引以为喜的,即成功的案例,另一本账是他铭心刻骨、忘不掉的一些失败的案例,当然要看这本账的比例,要是后面这本账比前面这本账还多的话,可能就有大问题了。  

  美国有一句话,有二种行业最好是不要推荐、不要介绍,一种是医生行业,一种是律师行业。我不做广告除了谦虚以外还有另外一层考虑,这个行业本身在美国来说口碑不是太好,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唯有律师这一行除外,圣经里就是这样记载的。别看美国政界里40%以上是律师出身,但是律师这一行是唯一被耶稣基督诅咒的一个行业,《路加福音》第48节到52节中说,“你们千万不可以信任一种人,这种人就是律师。”

  谈到这里,叶律师笑了﹐强调说,“这不是我说的,是耶稣基督说的话。所以本人虽然不幸入了律师这一行当,但是身上仍然保持了很多不是律师的﹐而是人本身的朴实可爱之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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