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新:舆论监督在中国为何这么难?

刘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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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讯】一、三年前的回顾和总结

著名时事评论家、原《南方周末》《时事纵横》版编辑鄢烈山先生三年前曾在《世纪中国》网站上的《世纪沙龙》讨论区发表了题为《舆论监督不是狗》的帖子,引起网上热烈讨论。文中说:舆论监督的力度愈来愈强劲,新闻记者、编辑的自主、独立意识也越来越增强,但这也引起某些人和某些部门的惊恐不安,于是,这些人和部门总要设法“自我防护”以免被媒体曝光。而“‘防’的手段有多种。首先是牢牢控制本地的新闻传媒,严令传媒老总这个不准报道那个不准披露,违者即摘掉乌纱帽或砸他的饭碗;对于上级和中央传媒的记者,则授意本地有关人员不得接受采访,有的地方甚至由政法委另外专门制了记者证,只认他们这个证,不信过假新闻出版署制发的证,文明的设防手段是封锁现场和消息来源,不文明的就干脆采用暴力驱赶殴打记者,掠夺记者拍摄的音像资料。当然,威胁受访的群体也是其中一招。记者的人身安全越来越没有保障:揭露山西运城地区领导制造虚假的节水渗灌工程的记者高勤荣身陷囹圄;为主持正义曝光海南一起卖淫嫖娼案的记者刘洪以被逼疯;重庆女记者罗侠在采访现场被打成重伤……一起接一起伤害记者案令人发指,也令舆论监督的人心寒。如果说‘新闻记者是一条狗’,则毫不夸张地讲,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在某些官员眼中是威胁他们官运的恶狗、野狗,无人保护的记者则很像是一条丧家狗。CCTV的记者在《偷拍实录》一书的后记中写道:‘很牛的中央电视台记者,带着偷窃般的心态,忍着内心的愤怒,以一名弱小平民百姓的身份,目击着欺骗、凌辱、威胁、谩骂、违法、乱纪等一系列精彩表演’,这是中国新闻史上很特殊的一种现象。”

虽然是狗,但狗也有好几种,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哈巴狗,那么一切都完了。哈巴狗除了讨好主子、献媚于主人,还能做什么?如果是恶狗,当然是能吼叫几声,咬上几口的,但毕竟它的脖子上还系着一个铁项圈,由主人用绳索牵着走,自然他对主子是要服服帖帖的,甚至连出气也要看主子的眼色。如果是丧家狗,肯定会十分勇猛,不论对谁都敢怒敢吼,这其中也包括哈巴狗或恶狗的主子们,这当然是好事,但如果遭到恶人集团的合围群打,它还能有好下场吗?

也许用“狗”作比喻不太雅观,但确实很形象地说明了问题。然而,令我们感慨不已的是,中国已经进入了21世纪了,为什么争取新闻自由、落实舆论监督的路途上仍然是这么曲折、艰难呢?从道义层面考虑,以曝光丑恶揭露真相为使命的新闻理念为什么总是遭受压制?从制度层面考虑,以保护记者权利和民营传媒独立地位为核心的新闻法治为什么总是止步不前呢?在21世纪头十年中国能否彻底实现新闻自由呢?能否全面开放言禁报禁呢?问题是沉重的。

2001年我曾对中国的新闻界寄予厚望,因为在这一年中国的新闻界表现太出色了,可以说是空前的。这一年的7月17日广西发生了惨痛无比的南丹矿难事件,要不是《人民网》等传媒的记者冒险冲破地方当局和黑心矿老板设下的重重封锁屏障,恐怕至今我们也不会知道这一幕令人发指的人间惨剧,更不晓得那里此前已经发生了多少次被可以掩盖了的矿难!而富有讽刺意味的是,2002年5月4日山西运城地区又上演了一起与南丹矿难惊人相似的煤矿瓦斯爆炸事件。由于矿主勾结地方当局刻意隐瞒真相,直到一周后才被新华社记者发现,而此时,困在井下的20名矿工已无生还希望。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地媒体装聋作哑、集体沉默。其实这也不难理解。2001年年底,江西万载黄茅镇发生烟花爆炸惨案,无数家庭陷入无限悲痛中。闻讯赶来的中央传媒和外省传媒的记者立即前往采访,不料,地方当局却百般阻挠甚至不惜动用武警力量进行恐吓,像对待土匪一样对待记者。2002年1月4日《中国青年报》在头版推出“‘封锁’与‘反封锁’新闻追踪报道”,向全国揭露此惨案背后的种种黑幕,让人无比镇惊!这场新闻战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它的激烈程度是难以想像的。

2001年被誉为是中国的“新闻年”,“封锁”与“反封锁”的新闻战是外来的和上级的有良知的传媒记者和地方邪恶势力之间展开的较量。当时我为之激动不已,并认为这至少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中国的新闻正在努力回归本位,中国的新闻人开始深刻觉醒。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功能正在日益凸现,新闻记者的独立意识正大大增强。虽然这离西方民主国家所谓的“第四种权力”的境界还很远。而大众传媒的独立真相报道和自由批判精神的进一步张扬,势必要和长久安于“歌恭颂德”的报道基调、“莺歌燕舞”的宣传氛围发生冲突。这是必然的。

世界历史和现实经验都证明,人类社会防止腐败的最佳措施就是阳光透明──在人类社会已有的组织中,只有成为“第四种权力”的媒体能胜任这项工作。自由、独立的新闻力量可以而且能够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独立的新闻媒体能内生出一种公众的民意表达机制,这是基于公民将对国家权力的舆论监督和批判权赋予了自由的而非御用的媒体从业人员。这将构成对国家权力强有力的监督和制衡。中国社会目前存在着严重的腐败、权力滥用以及公权肆意侵害私权的现象,表明中国在政治法律制度设计上存在着严重的“监督缺位”、“制衡真空”。充分发挥新闻传媒的“第四种权力”功能可以十分有效地弥补这些缺位和真空的。邪恶势力最惧怕“真相之光”,人民最渴求“真实信息”。2001年8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让媒体公正介入》的署名文章,特别引人注目。该文指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了一种让媒体公正介入的秩序,一种让公众了解社会真相的
秩序,这个秩序让社会具有更完善的自我修复机制,表明公民的知情权已经受到重视,这无疑意味着社会进步。”观察人士称《人民日报》发表这样的文章还是第一次。2002年世界银行行长沃尔森先生访华时对中国当局提出忠告:一个开放的公民社会更有助于中国的经济荣,而拥有独立媒体是其重要标志,因为一个独立于政府的媒体和拥有不受控制的信息的公众更有利于遏制腐败和裙带关系。1997年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根源于腐败和裙带关系。沃尔森先生的忠告应该在中国当局心中警钟长鸣。

当年我从这几起典型事件中似乎深刻感受到中国的新闻力量正在崛起,可是,它还比较脆弱;虽然在2001年的较量中初步显现出巨大的战斗力,然而并没有把这一成果进一步予以扩大和深化,促进新闻自由原则的法治化和制度化。因此,它还需要细心的呵护、培育。最好的呵护、培育就是新闻自由法治化,制定《新闻法》,彻底贯彻新闻自由原则,还民间自由经营媒体的权利,严格保护新闻记者合法权益和独立报道权利,从而为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提供“护身符”。令箭握在手中,人身安全有保障了,可以想像新闻记者将成为冲锋在改革前线的排头兵。改革,需要新闻人的冲锋陷阵;新闻改革,应使新闻成其为新闻不再受到宣传系统的控制和垄断。上世纪初在美国由独立的新闻界发起了一次轰轰烈烈的“扒粪运动”,揭露出美国社会种种令人触目惊心的丑闻、黑暗。这场运动的目的和后果却不是也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推翻美国的社会制度,而是相反,促进其自我调节、自我变革,从而使美国社会躲过一劫。这场运动也捍卫了独立宣言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确立的宪政精神,使得美国的宪政体制更加健康、清明、稳定。如果1957年及以后的中国也能保留着一个独立的新闻力量和独立的舆论监督,现代中国的历史就有可能重写,反右、大饥馑、文革也就不会发生,就是发生了也会尽快被纠正。然而,这是不可能的,极权政体无法容得下一个独立的媒体和独立的舆论监督。只有有效运行的宪政民主制度才能这个条件才能成立。

二、三年后的反思和期待

至今有三年多时间了,中国的言论环境与新闻生态是否好转了、进步了呢?三年前我对中国新闻界的观察和期待是否真的实现了,或者是到底实现了多少呢?然而我当年的估计未免太乐观了。我倒是别有一番新的感慨。三年来的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的新闻生态和言论环境改善甚微,甚至呈现出大面积退化、恶化的迹象。

2003年《南方都市报》表现极为精彩,在孙志刚案、非典事件的报道上大显身手,为中国新闻媒体写下了华丽的一笔,留下了永恒的纪念。然而随后《南都报》的老总喻华锋、程益中遭遇陷害而落入囹圄;《南方周末报》经过主编易人、大批记者编辑集体辞职之后失去了往日的锋芒;2003年3月南方报业的《21世纪环球报道》因刊载对李锐先生关于政改问题的专访而被停刊;2003年风靡海内外的《中国农民调查》和《往事并不如烟》两书先出版后遭禁;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的《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也是出版后遭禁;电视剧《走向共和》先播出后被禁。无处不在的禁书、禁报、禁言。展现了2003年的沧桑变迁,优秀的报纸和报人为此血染战袍。这一切无良事件更激起义愤不已的焦国标先生奋起,于2004年3月初公开发表《讨伐中宣部》之檄文,直斥这个道貌岸然的真理部。有关当局对舆论的控制是更加严密了,文网更加森严,并且把这一黑手伸向了网络舆论空间,不断侵夺人民在网络上的公共空间。05年一系列针对网络言论空间的举措更是不断出笼,高校BBS实名制、QQ群管理实名登记、网络论坛备案、禁止任意发表有悖当局意思的时政评论,文化部又着手建立网络监控平台,等等。最近又有打着“文明办网”的旗号进一步封杀不合“政治正确”口味的网络言说。据说最高层有人曾作出指示,要求“意识形态工作向古巴朝鲜看齐”,上述种种表现似乎证实了这一点。

在网络公共空间发言,是我们的宪法性权利。然而有关当局对此熟视无睹,只知封堵、围剿、封杀,行政特权肆意横行,真的应证了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那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是的,我们距离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还有很远很艰难的路要走。《纽约时报》这个百年老字号是《南方周末》无法企及的,除非中国的政治体制有巨大的变革,确认新闻自由的准则。最近我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能否在还不能实现新闻自由的条件下,由人大以宪法的名义行使舆论监督权利呢?减少当局的宣传部对舆论媒体的随意干扰和管制。在当局的宣传部看来,所谓“导向”问题始终是第一位的,决不能动摇的,而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和人民的知情权、话语权只能屈居次要的地位。当舆论监督和这个“导向”发生冲突时,他们会以此为由不由分说地封杀舆论监督,剥夺人民的知情权和话语权。这个部门垄断媒体、控制舆论、钳制言论的“崇高”职能于法于理究竟何在呢?宪法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政府无明文规定的权力就不得随意使用,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然而,这个部门一无政府标贴,二无法律地位,除了表明中国还不是法治国家外还能有何实际的存在价值呢?

新闻自由处处在中国受到阻绕和诋毁,固然和既得利益集团害怕人民了解真相、压制人民的知情权有关,也和有关当局的无知有关。他们根本就不明白,人民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把言论自由权和舆论监督权让渡出去。这种权利也是无法转让的。因为,人民根据契约把部分权利让渡出去,建立了自己的政府(广义上的),并授权政府(广义上的)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为了防备政府侵犯人权和自由,人民就必须保留并应用这种权利来监督和批评政府。因此,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必须独立于政府,受到法律的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是否得到有效保障,是真假民主制度的试金石。

请看看媒体成为独立的“第四种权力”的思想基础和法律依据。早在1789年,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宣言》,其中第11款提出了关于新闻自由的原则:“自由表达和传播意见与思想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力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作和出版的自由。”美国思想家爱默生说过:“压制人民信仰、意见或其他之表达自由是对人尊严的冒犯,也是对人基本天性的否定。个人作为社会一分子有权利参与会影响到其本身利益的任何决策。”中国政府是联合国宪章签字国,联合国人权条约和国家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权利,这足以证明中国新闻媒体具有成为独立的“第四种权力”的充分合理性、合法性。某些人嘴边喊着“依法治国”,却对这些条款装聋作哑,干着践踏联合国宪章和国家宪法的勾当,而且还要指责他人“别人用心”、“不守法律”。真是无耻到了极点!

法国《费加罗报》报名下有这样一句话:“没有批评的自由,任何事物都不值得赞美!”那些当权者不能取信于民,只能用控制舆论这一手来为自己粉饰太平,说到底是极度胆怯和心虚的表现。然而,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周厉王止谤,必自食其果!有关当局须切记在心,一个国家的言论空间大小是和统治着这个国家的政权的民意基础成正比的。

中国的改革与进步需要进一步启动政治体制改革。政改的关键步骤之一是,全面开放言禁报禁,彻底实现新闻自由,其标志和结果是,媒体定位以“公器论”代替“喉舌论”,破除高度大一统的媒体官僚垄断格局,为民营媒体拓展出一片自由的发展空间,使得自由、独立的新闻媒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四种权力”,并与设置在国家架构内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并列齐驱。我们期待这一天的到来,并且已经决心为这一天的到来抗争到底。

(2006年4月28日)

转自《网路文摘》2006-04-28(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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