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似土匪抢夺 众商户遭殃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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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讯】(《中国舆论监督网》李新德报道)2005年,浙江省兰溪市诸葛镇政府非法直接参与营业房拆迁。据悉,这是镇政府第二次充当房地产开发商.第一次发生的时间是在1994年,当时镇政府非法出售证件不齐的营业房,欺骗购买营业房房主。2006年初又又故技重演,与兰溪市建设局合作开发,共同拆迁,坑害受骗群众。

(中国舆论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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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诸葛镇综合市场建于1993年,为了建综合市场镇政府欠下不少债务,就于1994 年强行将市场营业房卖给各经营业主,当时业户对房屋的合法性表示怀疑,可镇政府对业户说,要相信政府,房子是合法的,金华日报都登出了还有假吗?因此业户对房子的合法性都深信不疑了,因此七十多间营业房被镇政府非法出售。胡力勤领到了由镇政府颁发给我们了印有七十年使用期限的使用证书--“房产证”。

2005年,镇政府对诸葛镇综合市场进行拆迁改造,可他们却直接充当拆迁人,充当房地产开发商,赚取差价,严重违反了国务院行政法规,形成了多处违法违规事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第五条明确规定政府不能充当拆迁人,由于镇政府的直接充当拆迁人,导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地位不平等,从而使被拆迁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过渡房(周转房)收取两仟元/年的租金,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九条。

在拆迁过程中采取停水,恐吓手段,进行野蛮拆迁,违规拆迁。10月12日开始停水,10月9日诸葛向荣曾恐吓我:“我是镇书记委托来的,不签协议的话,警车开来强制。”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也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四条。

协议的不公正性,(1)对安置用房具体地点及不能按时提供安置用房的违约责任,协议中不明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2)协议中对安置房屋结算差价金额不明确,以后难免产生纠纷。

拆迁过程中公安的介入。签协议那天,镇政府叫来4名公安人员在签协议办公室门口,给被拆迁人造成恐惧心理。

采取被拆迁人先腾空,贴上封条,再签协议的方式。

拆除人为无拆迁许可证人员,以挂靠方式,掩盖其真实性。

强行确定补偿标准,不按其确定的标准就将房屋无偿铲平。

就这样诸葛镇政府就以收买一部分(给个别被拆户主一些好处),对大多数户主进行恐吓的方式使53户经营户中51户被迫签下不平等协议。

2006年1月21日,诸葛镇人民政府以兰溪国土资源局的名义,在对被拆迁人未进行妥善安置好的情况下,将土地公开招标、投标,以平均价3000元/平方米的投标价将A地块2600.747平方米及以平均价2380元/平方米的投标价将B地块1690、08平方米均卖给了兰溪市佳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除交给兰溪市国土资源局一部分,其余部分就全占为已有。而兰溪市国土资源局与镇政府的关系非同一般:

位于兰溪市诸葛镇万田、上徐、长乐三个行政村交界处即330国道兰溪收费站地段有100多亩土地,其中有60亩是基本农田保护区(镇政府规划图明确规定)。被诸葛镇政府前后两次进行非法出售,第一次卖给安倍特制药厂(约200万),该药厂因某种原因放弃这块土地,第二次又卖给锦园丝织厂徐柏刚(约 400万)。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对镇政府这种非常明显的违法行为未进行阻止过。因此对这种绿卡放行的同流合污行为,使我们不得不怀疑这次招标过程中有部门合作的行为。而且对于基本农田保护区非法出售是主管农业的副镇长阎路刚在职期间发生的,又是这次招标的主要联系人。

胡力勤说:2005年12月,兰溪市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来我这做笔录,说要强制拆除我的营业房。可这12年中,兰溪市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对我们综合市场的营业房从就未勘查过,也未曾管过,而且对当初建造综合市场营业房时也没来阻止过,为何偏偏这时要来强制拆除?而且是镇政府拆迁之时?是我与镇政府拆迁协议未曾达成之时?这不得不让我们认为兰溪市建设局也参与到这次拆迁中,成为房地产共同开发商了。而我提出镇政府大楼未曾审批擅自建造,镇政府门口22间店面房也未曾审批建造,而且以2000元/年/间对外出租,且是离公路不到10米的违章建筑,可他们不记录,不受理,难道当今法制社会还存在“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丑陋现象吗?

对这些情况,胡力勤曾向省政府、省人大信访办多次反映过,也已转到兰溪市人民政府处理。他的信访请求是政府不要参与拆迁﹔对15.26平方米的营业房不够用,要求大些的营业房,然后按规定补给差价﹔合同规范化。可兰溪市人民政府未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材料和意见进行处理,而当作未收到信访批示的样子,还是进行了非法强制。镇政府还是将独门独户的被拆迁房屋房主全部挤到一间大房子中,其余土地进行高价出售,赚取土地差价,与各部门联合开发,严重损坏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现在市建设局和镇政府合伙,以表面处罚镇政府,实质拆除被拆户主房屋——发处罚决定书,要进行强制拆除。事情的发展是:

兰溪市诸葛镇人民政府,兰溪市公安局,兰溪市建设局等部门于3月4日—正值“两会”召开期间,非法对胡力勤的营业房进行强制拆除,房内大部分货物未转移出来。

2006年3月4日是星期六,然而这些部门却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统一行动,违法进行房屋拆迁。早上九时许,胡力勤在别处听说自己的店面房被强制拆除的消息,就连忙赶去。可路上镇政府人员在路上拦截,不让我去现场。在挣脱了他们的阻拦后,到现场发现一辆铲车已在铲胡力勤的店面房。他随机掏出照机拍照。可公安人员却阻止不让拍照,引起周围群众一致指责,说,“镇政府可以两次违法诈骗群众,参与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还有警察为他们充当保护伞,对无辜受骗群众进行强制,镇政府不是一个镇压百姓的政府吗?大家怎么会服呢?”看他们来抢夺相机,胡力勤连忙跑出一段距离,拍下了他们强制的镜头。

真意想不到,自己明显违法还要强制受骗群众而且是当事人未进行财产清点后,就进行了强制拆除的违法行为,这不是严重违反了《司法部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各项条款吗?这不就是政府抢劫,抢夺人民群众的财产的行为吗?我的店面房中有货物及生活用品价值4万余元,听说他们只运出一部分,其余大部分没有转移出来就进行了强制。在强制拆除后,许多捡便宜的百姓将压在墙下的货物一抢而空。

胡力勤气愤的说,“两会”期间强调的是如何做实事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可如此的当地政府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出这些违法事件,不是公开与鲜明的法律法规对抗吗?学习“八荣八耻”不就成为一句空话了吗?人民群众的利益怎么能得到保障?老百姓的日子以后还怎么过?

拆迁那天有成百上千的群众在围观,在百姓的心目中政府的形象是一败涂地。良好的国家法律政策却被当地这些胡作非为的官员所践踏,如果不将此事调查处理,恐怕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大大降低。树立政府的崇高形象不容易,但破坏她却是一时之间。

相关连接:金华日报2006年3月22日对此作了详细的报道:http://www.jhnews.com.cn/gb/content/2006-03/22/content_594411.ht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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