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似土匪搶奪 眾商戶遭殃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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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訊】(《中國輿論監督網》李新德報道)2005年,浙江省蘭溪市諸葛鎮政府非法直接參與營業房拆遷。據悉,這是鎮政府第二次充當房地產開發商.第一次發生的時間是在1994年,當時鎮政府非法出售証件不齊的營業房,欺騙購買營業房房主。2006年初又又故技重演,與蘭溪市建設局合作開發,共同拆遷,坑害受騙群眾。

(中國輿論監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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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輿論監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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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輿論監督網)

蘭溪市諸葛鎮綜合市場建於1993年,為了建綜合市場鎮政府欠下不少債務,就於1994 年強行將市場營業房賣給各經營業主,當時業戶對房屋的合法性表示懷疑,可鎮政府對業戶說,要相信政府,房子是合法的,金華日報都登出了還有假嗎?因此業戶對房子的合法性都深信不疑了,因此七十多間營業房被鎮政府非法出售。胡力勤領到了由鎮政府頒發給我們了印有七十年使用期限的使用証書--“房產証”。

2005年,鎮政府對諸葛鎮綜合市場進行拆遷改造,可他們卻直接充當拆遷人,充當房地產開發商,賺取差價,嚴重違反了國務院行政法規,形成了多處違法違規事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 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中第五條明確規定政府不能充當拆遷人,由於鎮政府的直接充當拆遷人,導致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地位不平等,從而使被拆遷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過渡房(周轉房)收取兩仟元/年的租金,違反了《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九條。

在拆遷過程中採取停水,恐嚇手段,進行野蠻拆遷,違規拆遷。10月12日開始停水,10月9日諸葛向榮曾恐嚇我:“我是鎮書記委託來的,不簽協議的話,警車開來強制。”違反了《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十四條,也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 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第四條。

協議的不公正性,(1)對安置用房具體地點及不能按時提供安置用房的違約責任,協議中不明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2)協議中對安置房屋結算差價金額不明確,以後難免產生糾紛。

拆遷過程中公安的介入。簽協議那天,鎮政府叫來4名公安人員在簽協議辦公室門口,給被拆遷人造成恐懼心理。

採取被拆遷人先騰空,貼上封條,再簽協議的方式。

拆除人為無拆遷許可証人員,以挂靠方式,掩蓋其真實性。

強行確定補償標准,不按其確定的標准就將房屋無償鏟平。

就這樣諸葛鎮政府就以收買一部分(給個別被拆戶主一些好處),對大多數戶主進行恐嚇的方式使53戶經營戶中51戶被迫簽下不平等協議。

2006年1月21日,諸葛鎮人民政府以蘭溪國土資源局的名義,在對被拆遷人未進行妥善安置好的情況下,將土地公開招標、投標,以平均價3000元/平方米的投標價將A地塊2600.747平方米及以平均價2380元/平方米的投標價將B地塊1690、08平方米均賣給了蘭溪市佳美置業有限公司開發,除交給蘭溪市國土資源局一部分,其余部分就全佔為已有。而蘭溪市國土資源局與鎮政府的關系非同一般:

位於蘭溪市諸葛鎮萬田、上徐、長樂三個行政村交界處即330國道蘭溪收費站地段有100多畝土地,其中有60畝是基本農田保護區(鎮政府規劃圖明確規定)。被諸葛鎮政府前後兩次進行非法出售,第一次賣給安倍特制藥廠(約200萬),該藥廠因某種原因放棄這塊土地,第二次又賣給錦園絲織廠徐柏剛(約 400萬)。蘭溪市國土資源局對鎮政府這種非常明顯的違法行為未進行阻止過。因此對這種綠卡放行的同流合污行為,使我們不得不懷疑這次招標過程中有部門合作的行為。而且對於基本農田保護區非法出售是主管農業的副鎮長閻路剛在職期間發生的,又是這次招標的主要聯系人。

胡力勤說:2005年12月,蘭溪市建設局城建監察大隊來我這做筆錄,說要強制拆除我的營業房。可這12年中,蘭溪市建設局城建監察大隊對我們綜合市場的營業房從就未勘查過,也未曾管過,而且對當初建造綜合市場營業房時也沒來阻止過,為何偏偏這時要來強制拆除?而且是鎮政府拆遷之時?是我與鎮政府拆遷協議未曾達成之時?這不得不讓我們認為蘭溪市建設局也參與到這次拆遷中,成為房地產共同開發商了。而我提出鎮政府大樓未曾審批擅自建造,鎮政府門口22間店面房也未曾審批建造,而且以2000元/年/間對外出租,且是離公路不到10米的違章建筑,可他們不記錄,不受理,難道當今法制社會還存在“隻許周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醜陋現象嗎?

對這些情況,胡力勤曾向省政府、省人大信訪辦多次反映過,也已轉到蘭溪市人民政府處理。他的信訪請求是政府不要參與拆遷﹔對15.26平方米的營業房不夠用,要求大些的營業房,然後按規定補給差價﹔合同規範化。可蘭溪市人民政府未對上級交辦的信訪材料和意見進行處理,而當作未收到信訪批示的樣子,還是進行了非法強制。鎮政府還是將獨門獨戶的被拆遷房屋房主全部擠到一間大房子中,其余土地進行高價出售,賺取土地差價,與各部門聯合開發,嚴重損壞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現在市建設局和鎮政府合夥,以表面處罰鎮政府,實質拆除被拆戶主房屋——發處罰決定書,要進行強制拆除。事情的發展是:

蘭溪市諸葛鎮人民政府,蘭溪市公安局,蘭溪市建設局等部門於3月4日—正值“兩會”召開期間,非法對胡力勤的營業房進行強制拆除,房內大部分貨物未轉移出來。

2006年3月4日是星期六,然而這些部門卻放棄節假日休息時間,統一行動,違法進行房屋拆遷。早上九時許,胡力勤在別處聽說自己的店面房被強制拆除的消息,就連忙趕去。可路上鎮政府人員在路上攔截,不讓我去現場。在掙脫了他們的阻攔後,到現場發現一輛鏟車已在鏟胡力勤的店面房。他隨機掏出照機拍照。可公安人員卻阻止不讓拍照,引起周圍群眾一致指責,說,“鎮政府可以兩次違法詐騙群眾,參與房地產開發牟取暴利,還有警察為他們充當保護傘,對無辜受騙群眾進行強制,鎮政府不是一個鎮壓百姓的政府嗎?大家怎麼會服呢?”看他們來搶奪相機,胡力勤連忙跑出一段距離,拍下了他們強制的鏡頭。

真意想不到,自己明顯違法還要強制受騙群眾而且是當事人未進行財產清點後,就進行了強制拆除的違法行為,這不是嚴重違反了《司法部房屋拆遷証據保全公証細則》各項條款嗎?這不就是政府搶劫,搶奪人民群眾的財產的行為嗎?我的店面房中有貨物及生活用品價值4萬余元,聽說他們隻運出一部分,其余大部分沒有轉移出來就進行了強制。在強制拆除後,許多撿便宜的百姓將壓在牆下的貨物一搶而空。

胡力勤氣憤的說,“兩會”期間強調的是如何做實事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可如此的當地政府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出這些違法事件,不是公開與鮮明的法律法規對抗嗎?學習“八榮八恥”不就成為一句空話了嗎?人民群眾的利益怎麼能得到保障?老百姓的日子以後還怎麼過?

拆遷那天有成百上千的群眾在圍觀,在百姓的心目中政府的形象是一敗塗地。良好的國家法律政策卻被當地這些胡作非為的官員所踐踏,如果不將此事調查處理,恐怕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度大大降低。樹立政府的崇高形象不容易,但破壞她卻是一時之間。

相關連接:金華日報2006年3月22日對此作了詳細的報道:http://www.jhnews.com.cn/gb/content/2006-03/22/content_594411.ht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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