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强制拆迁违法犯罪行为

紧急控告状(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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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讯】案由:福建省安溪县东片区旧城改建、强制拆迁违法犯罪行为。

控告人:安溪县中山路东片区居民(具体名讳列后)

被控告人:安溪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尤猛军 任县长、县委书记。

控告目的:
依法要求被控告人立即停止采用停职、停教、停工和暴力威胁手段,强制拆迁之违法犯罪行为。

事实与理由:
早在2002年5月8日,被控告人以牟利为目的,披着“为民办实事”的外衣向控告人等送达《安溪县中山路东片区旧城改建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共11页)。该方案不论是合法性、还是合理性等均严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严重地侵害控告人(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因此,控告人联名具状上访。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高度重视,作出“……东片区旧城改建,必须依法办事”等批示。被控告人自知行为违法,无奈将上述方案暂且搁置。

然而,被控告人非法牟利之心不但末死,反而澎涨得一发不可收拾。2006年2月24日在忙完“建安大道”等片区之暴力强制拆迁、征地等事务之后,即腾出手脚,对东片区、员宅片区之拆迁、征地进行“攻坚”。当日八点,被控告人一方面派出警察200余人乘坐警车,带领数部推土机、铲车前往员宅非法强行征用千亩耕地造成暴力伤害八名平民致住院,其中一人脑出血,二人脚、手粉碎性骨折恶性事件,一方面调开常委会(也可以说是开黑会)。尤猛军提出:一、凡东片区拒绝拆迁的所有在职人员,都必须被停职逼其同意拆迁;二、到3月20日对还不同意拆迁的人一律送人才交流中心等待处理;三、从3月21日至30日为强制拆迁期;四、……。常委郑进发提出不同意见:“ ……如果能不与民争利,什么事情包括拆迁这种事都好办,像砖文村的事就是。”尤反驳说“政府哪能不赚钱?你们大胆去办,省、市关系我会去理顺。什么手段都可以用,只要无打死人。有责任我负责……。”同日下午,尤猛军上述第一点意见已通过各有关单位付诸实施。可想而知,若尤猛军上述第二点和第三点意见也付诸实施,势必导致群体性伤亡事件发生,不但惊动全县、全市、全省,甚至惊动全国。

控告人是有理智的遵纪守法的公民。为维护自已合法权益不受无辜侵害;为避免不幸事件之发生;为不使被控告人在违法犯罪逆路上愈陷愈深、不可自拨。为此,具状紧急控告。相信一定能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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