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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强:处理市政不能发函了事 需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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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十五日电)台中市长胡志强今天要求市府各相关单位,有关市政的处理,必须使问题获得解决,而不是只“发函”到某单位,如此做法并不能解决问题。

胡志强举例指出,例如一处交通号灯杆的倒坍,许久未见处理,建设局的巡路人员、勤区警员、交通局、环保局有关人员,都可能有所发现,重要的应以某一单位为主,建立机制也可以研议奖金制度,某一民众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向某一单位报告可给予奖金,以迅速收效,问题获得解决。

胡志强表示,最近以来,许多里长频频要求某些路口应装设红绿灯改善交通,但交通局对于红绿灯的装设是以交通量到达某一程度作为考量,他认为除交通量以外,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该一并纳入思考。

对于路口红绿灯的装设,胡志强认为,交通局除了交通流量的考量之外,又指称由于经费困难每年只能以二十处为限,如此答复可能无法使民间满意,事实上如果红绿灯装设过分密集反而会影响车流的疏散,因此应该以具体数据作充分的说明。

胡志强并说,他曾经接到一位大学教授来信,说某一评审工作的检讨会历时两天一夜要在“垦丁”召开,但不明了何以检讨会必须远赴垦丁召开,也不知道两天一夜是否对参加教授及专家学者的授课或业务有所影响,在目前政府财政困难的情形下是否应该力求节约。

他强调,市府各单位对于民间所提出要求或建议经常的用语是已“发函”某某单位,但是发了函问题并未因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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