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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婆50年 看尽人生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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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瑞桢/丰原报导〕87岁的邓季春被称为台中县丰原市的传奇女子,也可能是台湾任职最久的调解委员,50年来经手上万件调解案,18年前更被推举为调委会主席至今;她最常说的就是:“人生起落无常,到头来都是空手回去,何必计较?”

邓季春印象最深的调解案,是民国50年间台东县成功的某位婆婆,认为来自丰原地区的媳妇嫁妆太少,新婚之夜竟把媳妇锁在牛栏内。

在那个男尊女卑的时代,邓季春花了很长时间开导这位婆婆,媳妇贤能比嫁妆更重要,婆婆当时还不太接受上述意见,直到儿子当选民代,婆婆认为媳妇有“帮夫运”才开始疼惜。

“公道婆”一当50年,邓季春说,民国40至60年代的民众“人心善良但文明差”,人们个性耿直明辨是非,却缺乏法律等现代文明观念,当时女权开始抬头,妇女投入职场有了收入,夫妻、婆媳争执的调解案最多。

社会复杂化 忧心人冷漠

70年代至今,则以车祸赔偿案最多;邓季春说,如今大家也变得“人心复杂但文明高”,民众深谙法律与各种门道,例如车祸赔偿谈不拢,懂得向法院声请假扣押,甚至写黑函攻击对方等,往好处想是民众开始懂得维护自身权益,往坏处想则是人情淡薄如纸,只剩冷冰冰的法律,她担心社会将愈来愈冷漠。

兼顾情理法 调解一把罩

丰原市长张?分说,邓季春总是笑脸迎人,个性却黑白分明,例如调解车祸案件时,富有的被害人向贫困肇事者狮子大开口,邓季春不会偏袒被害人,也不会罔顾肇事者权益,而是笑容满面地谋求双方都可接受的条件。昵称邓季春为邓妈妈的丰原市民徐玉姣更说,台中县已经很难找到这种“模范长辈”了。

调解免花钱 等同法院判决

〔记者张瑞桢/丰原报导〕台中县丰原市调解委员会主席邓季春老太太高龄87岁,政府推行调解业务51年,她当调解委员也已50年,许多民众都知道调解成立视同法院判决,却不知道这项免费服务还有其他便利之处,例如告诉乃论刑事案件倘若调解成立,调解书即具执行效力,调解不成立则视同提出告诉。

根据乡镇市调解条例规定,可向各乡镇市或区公所调解委员会声请调解的案件,包括妨害名誉、妨害信用或秘密、伤害、毁损、交通事故等告诉乃论的刑事案件告诉,以及商业买卖或债务清偿等纠纷;房地产买卖、租赁、占用争议;婚姻与收养、继承争议等民事事件。当事人只要一方声请调解,调委会即可受理,但刑事案件须经被害人同意才能受理,声请人可“口述”提出声请,由调委会派人制作笔录。

如果双方已进入民、刑事诉讼阶段,甚至被告已起诉,只要在第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都可声请调解,一审法院也可在双方同意下将案件移付调委会,调解成立则视同撤销告诉、自诉或起诉。

告诉乃论的刑事案件声请调解还有两项好处,调解如成立,且成立条件是加害人须给被害人一定财物,如加害人事后未履行,调解书具执行名义,被害人可向法院声请扣押等程序。

若调解不成立,则视同被害人提出告诉,调委会发给调解不成立证明书,并将案件移请检察官侦查,被害人不需另提告诉。

新闻辞典/调委会 意在减少诉讼

早在国民党政府播迁来台之前,大陆即订定乡镇市调解条例,设有乡镇市调解委员会,但政府迁移台湾后,又重新制定乡镇市调解条例,并于民国44年经总统公布施行。

熟悉地方制度的内政部官员指出,设立乡镇市调解委员的用意即在“减少诉讼”,因为国人传统上地方仕绅、大老一言九鼎,有些不是很严重的纷争,其实都可透过公正第三者调解、协商的手段,达成解决问题的目的。

官员举例,地方村里长在民众心目中也常享有很高的声望,他们就经常出任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于地方耆老熟悉地方人情世故,常能在排难解纷中扮演重要角色,避免民众动辄对簿公堂。

(记者黄忠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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