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侵犯人权的方式推行计划生育贻害无穷

杨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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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讯】最近回山东老家,听说村里的王老汉被乡政府抓走了。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快60岁了还跟着建筑队到处干活,能犯什么王法呢?

原来又是计划生育。说来令人哭笑不得,这王老汉一共生了五个孩子,从来不曾被抓过,倒是他的大女儿超生,反倒把他给抓进去了。准确地说,大女儿还没有超生,如果已经出生,人也就不抓了,但要罚款,而且要把刚出生的孩子象过剩商品一样调剂出去。据说这次被抓的不只他一个,连他的亲家,也就是大女儿的公爹同时被抓了。大女儿夫妻两个倒是成功地逃掉,但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啊。

老家所在的村子离被陈光诚被软禁的地方只有几十里路,陈光诚被软禁后,方圆几十里的农民都知道这件事,一开始,搞运输的司机都不敢再走陈光诚村边那条路,因为好多警察和警车停在路边,被司机们误以为是查车的交警。

我很少回老家,但对陈光诚捅出来的情况并不陌生,那些事在乡亲们看来,都是司空见怪的事了,比如说,这次王老汉被抓到乡政府去,村民们并不觉得是多大一件事,乡政府抓人的事,在农村不是什么大新闻。

不过我有点吃惊,在陈光诚把这事弄得这么大以后,还这么明目张胆地搞啊?!看来,陈光诚的呼吁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株连制度的生命力十分旺盛。

有过农村生活经验的人都了解计划生育在具体实施中是怎么回事,在我还是一个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中学生时,看到基层政府采取种种骇人听闻的野蛮手段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我第一次对这个党和政府的伟大光荣正确产生了怀疑。尽管在中国特色的言论控制之下计划生育话题无法展开,再加上计划生育造成的冲突主要存在于信息不畅的农村地区,致使这个“基本国策”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并没有得到充分关注,但是无可置疑的是: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而采取的种种侵犯人权行为,对农村地区的法治环境和法治生态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破坏。

也许我们应该承认,在人类平均寿命普遍延长的今天,尤其是经过毛泽东时代放纵式的生育高潮之后,不对人口迅速膨胀的趋势加以控制,那将是一种灾难性的后果,过快增长的人口数量将会破坏本来就很脆弱的自然生态,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生育的野蛮背后,可能是中国政府在毛泽东时代之后的一种无奈选择。

问题是:计划生育作为一种长期国策,是否必要?是否是唯一的选择?

1、从立法的角度看,计划生育本身有违人类的生育权利,而计划生育推行过程中造成的普遍侵犯人权现象,更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原则,使法律本身呈现出自相矛盾。

2、表面上十分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这与基层计划生育部门的暗中放任有关,因为如果没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他们的工资奖金都成问题。即使在打击超生的“运动高潮”,计划外生育也只能暂时性地得以控制,毕竟,强制性的人工流产并不能扼杀其生育愿望。

3、经常性以巨额罚款来惩罚超生的农民,使他们的生活陷入贫困,而且严重影响了他们在子女教育上的投资,而经济发展和现代教育本身正是破解“多子多福”心理传统的真正利器。

必须承认,中国政府的计划生育有不得不为之的理由,但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最多只能作为人口急剧膨胀后的一种应急措施,从根本上来讲,人口生育不能由国家来计划,更不应该将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长期国策。

计划生育政策在城市中之所以不成为一个中心问题,从生殖动因上说,首先是因为城市居民的劳动和福利收入的方式决定了他们不以子女为养老的最终依靠,其次,在子女身上的教育投资,有可以预见的收益,因此,他们宁可将积蓄用于一个孩子获得良好教育上面,而不愿意因为超生影响单个子女的教育程度。但在农村,通过教育跳出农门的现象毕竟是极少数,教育资源的匮乏和落后,使农民并不普遍以子女的教育为改善家庭处境的手段,尤其是教育产业化政策的推行,高额学费反倒有可能使农民家庭因为子女受教育而变得更加贫困。

我看过一段国内官方媒体对爱滋病孤儿的采访,这些被政府和有关机构收养的孤儿,面对主持人“长大要做什么”的提问,基本一致地回答说:“出去打工。”由此可见,在农村地区,这一代儿童的生存前景,与受教育基本无关,主要还有赖于他们的体力资源,而超生恰恰是为超生家庭提供这种未来的体力资源。不从根本上加大农民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尤其是提高女童(毕竟她们是未来的生育主体)受教育的愿望,不能根除超生多生的社会基础。

我通过对某山东农村地区(也就是陈光诚所处的地区)的观察:计划生育政策基本没有解决农村人口的超生现象。当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际效果无法通过沙盘推演的方式获得确实的数据,但现实中农村居民依旧普遍生育二胎(而且基本都生育了男孩),三胎也与出现。而目前农村居民的生育愿望大致也正好是二胎(应略高于二胎)。以目前农民在整体经济中的参与程度,以农村地区迅速增长的信息量,以当今社会的避孕技术而言,农民也不再有很强烈的生育愿望。再加上大批民工进入城市等因素,也大大削弱了人们对大家庭的期望。已经有人口统计学家、经济学家和其他社会学家设计的电脑模型显示,即使允许所有夫妇生育二胎,中国妇女终生平均生育的数量仍会低于二在这个水平上。所以,即使废除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而辅以其它的软性奖惩措施,我也不认为人口增长会出现灾难性的膨胀,而采取野蛮的手段推行计划生育,只不过是在农民头上多了一道侵犯人权的紧箍咒,给了基层官员以恐吓、欺凌、掠夺的特权,对实际人口控制并无大的意义。

对生育的自主控制,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显着特点,尤其是目前已经有了足够多的避孕措施。尽管中国人有多生孩子的传统,但是更准确地说,这种心理与经济发展程度直接相关,即使在欧洲出现人口负增长的国家,历史上,也有过人口的膨胀期,在18世纪,中国每对夫妇平均生育六个孩子,而欧洲妇女则达到八至九个。

我们没有理由假定中国农民是天然地要一直生下去的,即使在计划生育政策刚刚推行还没有认真得到执行的上世纪70年代初,很多家庭也是只生育两个孩子。这是有大量事实为证据的。

毕竟,生育问题也存在一个类似经济学上效用最大化的问题。比如前文说到的那个王老汉,因为没有儿子,就一直生下去,直到第五胎才是男孩,可是,他的运气很好,每次都躲开了运动,没有为此被抓过。只是,罚款罚得倾家荡产,孩子普遍没有受到应有的教育,他有个女儿,学习成绩很好,却因为家庭困难而辍学,他的妻子也因为贫困和一再生育,致使身体受到损害,50多岁就去世了。因此,尽管孩子很多,但似乎也没什么人羡慕他。事实上,在发家致富的思想驱动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将生活质量看得重于多生孩子。

那么,为什么毛泽东时代会有那么急剧的人口膨胀?

除了结束战乱、对马寅初人口理论的批判、不具备避孕措施等因素之外,还要考察毛泽东时代的分配制度。通过我对一些老人的访问了解到,毛泽东时代,被调查地区农村居民的劳动和分配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而生产队内的粮食分配分额大致是:人口数60%,工分30%,其它10%(大致包含向生产队贡献的农家肥等),也就是说,这是一种鼓励生育的政策,在普遍贫困的年代,家庭人口的增加,能够立即增加家庭的收入。

农村人口问题的解决,说到底还是要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纳入现代化进程、提高农民受教育程度、提升他们在有限的生命时间内改变命运的可能性,应该通过改善农村教育、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等手段,使农民在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之下,理性地选择生育方案。单纯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相反,逞一时之利的罚款制度,加剧了农村与城市的经济差距,由计划生育造成的大规模侵犯人权事件使农民不得不相信暴力,漠视法治,而人口的增加尤其是男丁的增加,在一部分农民眼里,恰恰是增加暴力资本,能够在地方上吃得开的一个因素。

一些死板的官僚主义教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也是令人苦笑不得的。比如说,有些地方规定,第一胎生育女孩以后,要等到女孩长到八岁后才能要第二胎。这对于年轻夫妻来说还能接受,而那些生第一胎时年龄比较大的夫妻,因为担心生育困难,或者为生育质量考虑,就很容易偷生。再就是对新婚夫妇来说,结婚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得准生证,我很奇怪,既然已经有了晚婚的年龄限制,为什么在结婚证之外,还要办好多手续才拿到第一胎的准生证呢?毕竟,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他们对于越来越多的“证”和“本本”,本来就不太懂得如何去办,加上手续烦琐,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有时也缺少准生证,而要补办,就要花钱求人。事实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例中,很多并不是超生,而是违背那些烦琐的手续和不合常理的条条框框,毕竟,人口生产和商品不同,从房事到受孕等一系列过程,怎么可能按照准确的“合法时间”来进行“计划”?

因此,在人口基数大,出生存活率高的情况下,国家出台控制人口的措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绝不能把计划生育当作长期国策,倒退回中世纪的人权侵害方式,比如法外监禁、强行堕胎、株连无辜等,更是不可容忍的行为。有关部门必须意识到:想生的,总有办法生出来,根据我的了解,多数情况下,株连政策并不能真正促使“躲计划生育”者回家接受堕胎,早晚不过是个罚款了事。

至于计划生育中的“计划”二字,说穿了,还是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这种思想将人口的生育和商品的生产一样,看作是应该由政府预先编制的数字,完全违背了人口自然增长的天然规律。毛泽东时代的人口迅速繁衍和30多年来的计划生育,都是试图以政府意愿来决定人口生产数量。这很容易象商品的生产一样,形成买方和卖方的单方面畸形市场,造成不应有的大幅度震荡。上世纪末的就业压力无疑与毛泽东时代的人口生产过快有关,但是已经有专家指出,过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使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出现供应不足,随着社会进入老年化,青壮年人口比例偏低将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都违背了人口问题上的科学规律。从毛泽东时代的人口过快增长,到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外一个极端。

而简单地以人口出生数字来衡量地方官员的政绩,是决策部门逃避责任的一种消极做法,它沿用前任大前任的政策而不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政策。陈光诚所在的临沂市,据说就是因为计划生育指标落后于其他地区被上面批评,影响了有关领导的仕途发展,于是顶着压力,采取各种侵犯人权的办法,试图硬性降低人口出生率,其目的和结果也只能是暂时降低一下当时的人口出生数量,至于三两年后的反弹,绝不在现任领导的长期考虑之中,这其实是一种无益于人口控制的办法。

任何具有现代思想并怀有推动中国社会向文明和繁荣方向发展的公民,都不可能接受这种以侵犯人权而且是严重侵犯人权为代价,暂时延缓人口出生的做法,这是与建设民主自由中国的方向完全背道而驰的。而中国人口问题的良性平衡,只有遵循自由、人权和科学的原则,才能够实现,长期以侵犯人权的方式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从根本上来说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弊大于利,贻害无穷。

转自《民主论坛》2006-05-02(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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