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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买警车代步 法院判决买卖无效

【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二日电)河南省南阳市一位民众,向公安买一辆警车当成代步工具,过路、过桥通通免费,好不威风。但开没多久,就被警方督察大队查扣,最后法院也判决买卖警车无效。   

北京“工人日报”报导,南阳市方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名朱姓民警,由于没有工作车辆,经请示领导,自己借钱买一辆桑塔纳轿车,登记在方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警用牌照。

他当时与领导讲好油费、修理费用由公家负担,等队里有钱时再将购车款还给他。因为交警大队没法支付车款,债权人又不断向朱姓民警追讨借款,朱某只得再次向领导请示,将警车卖掉,偿还借款。

经人介绍,二零零四年七月,家住南阳市的田姓男子花人民币五万元买下警车,警车的行车证,警灯、警报器使用证,警用车辆使用证一应俱全。但开到二零零五年六月,遇上公安局督察大队查车,即遭查扣。

田姓男子心有不甘,向法院提出告诉,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警车虽然是个人出钱购买,但公安机关统一核发警车号牌,车子的所有权就变更为方城县公安局,发生交易时应以公安局为出卖方,他人无权处分。

法院也说,“警车管理规定”,警车及其牌证严禁冒领、转借、挪用,该车改变用途却没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所以判决协定无效。

法院也判决应返还田姓男子的购车款,及后来修理车子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