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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与美投保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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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二日电)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今天与美国证券投资人保护公司签署双边合作备忘录,由投保中心总经理詹彩虹与美国投保公司总经理Stephen Harbeck共同签署;为我国投保中心首次与外国签订合作备忘录,亦为亚洲国家首次与美国投保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代主委吕东英致辞时表示,美国投保公司于1971年依法设立,保护美国投资人,一旦遭遇证券商陷入财务困难违约,对投资人未取得款券予以偿付,使投资人免于损失。

我国投保中心则在2003年初设置,除办理证券期货纠纷的咨询调处,以及不法案件团体诉讼,亦对证券商或期货商发生财务困难,无法给付投资人提券时,提供偿付机制。台美双方投保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有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竞争力。

投保中心总经理詹彩虹表示,投保中心成立前虽有结算交割基金设置,惟证券商对投资人仍有不履约交割可能性,投资人无法获得充分保障。投保中心成立后,依法设置保护基金,提供投资人更完善保障。

她说,台美双方投资人跨国资本市场交易情形普遍,为进一步加强双方投资人保护,台美投资人保护机构透过备忘录签署,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双方并将朝两国投资人平等保障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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