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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與美投保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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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二日電)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今天與美國證券投資人保護公司簽署雙邊合作備忘錄,由投保中心總經理詹彩虹與美國投保公司總經理Stephen Harbeck共同簽署;為我國投保中心首次與外國簽訂合作備忘錄,亦為亞洲國家首次與美國投保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代主委呂東英致辭時表示,美國投保公司於1971年依法設立,保護美國投資人,一旦遭遇證券商陷入財務困難違約,對投資人未取得款券予以償付,使投資人免於損失。

我國投保中心則在2003年初設置,除辦理證券期貨糾紛的諮詢調處,以及不法案件團體訴訟,亦對證券商或期貨商發生財務困難,無法給付投資人提券時,提供償付機制。台美雙方投保機構簽署合作備忘錄,有助於提高我國證券市場競爭力。

投保中心總經理詹彩虹表示,投保中心成立前雖有結算交割基金設置,惟證券商對投資人仍有不履約交割可能性,投資人無法獲得充分保障。投保中心成立後,依法設置保護基金,提供投資人更完善保障。

她說,台美雙方投資人跨國資本市場交易情形普遍,為進一步加強雙方投資人保護,台美投資人保護機構透過備忘錄簽署,建立正式合作關係;雙方並將朝兩國投資人平等保障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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