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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执政六年严守分际 未违宪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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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十日电)台湾总统陈水扁今天回应国亲所提“十大罢免理由”指出,他依照宪法规定行事,若有不合时宜,应依修宪处理,这几年他严守分际,绝无违宪乱政。陈水扁并举出监察院人事同意权迟未行使、自由中国雷震案及前行政院长蒋经国当年主持军事会谈的例子,强调国民党才是“违宪乱政”。

陈水扁晚间八时在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副秘书长卓荣泰陪同下,在总统府以电视连线直播方式,“向全国人民报告”。

他说,宪法若不合时宜,应该依照修宪程序修改。他反驳国亲的罢免首项理由“违宪乱政”指出,他现在拥有的总统职权是他在执政前就已经存在的制度与宪法条文,更没有宪法明文规定,总统要任命立法院的多数党来组阁,甚至做行政院长。

陈水扁表示,“我是总统,就要依照宪法规定照办,这样哪里不对”?如果大家觉得不好,应该循修宪程序修正,像是总统提名行政院长,人选须经立法院同意,或是明定多数党组阁等内容。

他指出,五月三十一日他宣示的“权力下放”不是“违宪乱政”。他执政之初就启动“党政同步模式”,如果有人事、政策不同意见,就由总统亲自出面或派人协调,绝不能再用国民党那套“以党领政”,也就是重大人事与政策,要先经国民党中常会通过后才交给行政院院会。

陈水扁认为,政党只是政治团体,“党绝不能比政还大”。不过,党政同步模式现在觉得有点问题,因此日前说的“权力下放”,也就是除了总统职权,其他党政权力下放,即总统以后不出面也不派人协调重大人事及政策,希望党政系统共同承担责任。

他表示,权力下放是希望党政系统共同承担责任,“最后被说成是违宪乱政,说要把我罢免,这样有道理吗”?

陈水扁并举监察院人事同意权迟未行使、自由中国雷震案及前行政院长蒋经国当年主持军事会谈的例子,强调国民党才是“违宪乱政”。

他说,中华民国是五权宪法的国家,他依照宪法提名监察院正副院长及监委名单,他不是要立法院照单全收,在野党也可以剔除一些人,但在野党迄今不愿行使同意权,让监察院空转一年无法查案、无法纠弹不法,“你说是谁在违宪乱政”?

陈水扁指出,依据已解密的公开档案资料,民国七十九年十月八日,雷震案当天下午五时宣判前六小时,总统蒋介石还在总统府主持党政军内部协调会议,下达三大裁示,说要不能判的比十年还少,即使上诉也不能推翻,难道这个不是违宪乱政?

他并说,依照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也是三军统帅,才能亲自主持军事会谈,但在民国六十一年至六十七年,却是行政院长蒋经国主持军事会谈,蒋经国凭什么主持?到底什么叫做违宪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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