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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百案 李恒隆:与远东集团间没有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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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三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开庭调查太百股权移转案,太平洋流通董事长李恒隆被控违反背信等罪,李恒隆庭讯中表示,和远东集团间只有签订两个约,但并没有所谓的密约。

李恒隆庭讯中表示,他和远东集团间没有密约,只有和远东集团签订两个约,一是保密协定,另一是重要会议记录,因远东有意入主,要做太平洋崇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评估,财务情况不得公开,因此,要签订保密协定,这属于商业交易惯例,是非常平常的商业文件,外界却解读为密约。

他指出,重要会议记录是正式文件,签了重要会议记录,就取消保密协定,因为是上市公司,这份重要会议记录应要公开,但截至目前双方所约定的股权买卖尚未完成,股权暂时登记给远东集团,现在正在评估太流公司和太百公司市值。

检方起诉指出,李恒隆为实质掌握太流公司股权,汇款新台币六百万元至太百公司账户内,并接洽远东集团让售太百公司经营权,远东集团后与李恒隆签订密约,以增资方式取得百分之九十九的太流股权,以掌握太流公司决策权和经营权,间接达成并购太百公司的目的,太百公司股东则全不知情,权益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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