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 限制媒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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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7日讯】(据自由亚洲电台冯日遥报导)《新京报》报道,中国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一连五日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当中的条例附予大陆当局在社会发生突发事件后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草案规定,若新闻媒体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及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的,将被处以五至十万元不等的罚款。草案仲规定,当局要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导进行管理。

香港《开放》杂志执行编辑蔡永梅周一接受本台粤语组访问时表示,草案附予当局更大权力去处置大陆所发生的突发事件,是进一步新闻封锁。由于近年大陆发生多宗突发事件,出现太多危机,大陆担心无法控制及驾驭,惟有立法加大新闻封锁的力度。蔡永梅说,即使大陆加强对新闻封锁,但现时已经是互联网的年代,很多资讯仍可透过互联网上获得。

而香港记者协会主席张炳玲表示,这条法律草案是在2003年五月,亦即大陆爆发非典疫情时草拟,如今法例出台,证明大陆开倒车。

原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兼评论员焦国标表示,大陆愈来愈多突发事件最终演变成政治问题,大陆当局为了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控制,不惜损害人民的知情权。

资深记者朱健国说,新闻自由对媒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新闻媒体没有新闻自由,这样等于无法律保障市民的言论自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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