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2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电)中国民航总局近日公布“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草案”,将在七月下旬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意见。该“条例”对在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中的乘客明确规定十项禁止的行为,并设立最高人民币一万元的罚款上限。
中新网报导,根据“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草案”内容,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在机舱内吸烟、擅自饮用酒精饮料、擅自调换座位 (影响航空器载重平衡或妨碍应急出口功能)等一般乘客熟知的“劣行”都被明令禁止。
此外,“强行将不符合尺寸及重量要求的行李带入航空器客舱内”、“将禁止带入航空器客舱的物体带入航空器客舱”、“因为身体条件的限制不宜乘坐航空器而强行登机”等行为,也在“条例”的规范之内。
在处罚措施上,总的标准是“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但对其中“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并影响飞机起降安全的”则明确“处二千元罚款”。
其他几项禁止行为则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金额。该“条例”还对航空公司、航空器运行人、货运承运人等方面都有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