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郑禄英为儿伸冤反遭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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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长乐采访报导)几年前江西新余市50多岁残疾妇女郑禄英的两个儿子林国良,林国栋被当地公安与黑恶势力联手害死。晚年痛失爱子的她给儿子申冤雪恨,她却屡屡遭到非法拘禁,因上访北京,在2002年12月她被江西新余市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一年零九月的劳动教养。

郑禄英说:常言倒养儿防老。可是他的两个儿子都遭到不幸身亡。作为母亲,她悲痛欲绝。几年来,为儿子伸冤耗费了她的全部经历和才力。从当地省、市、中级法院到高级法院,终点又回到原点。一层层,一次次;层层转批、循徊往复,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无奈她索性从江西到北京上访,直接找党告状。而肇事方——新余市公安局,面对郑禄英申诉,无言以对。看到她到处告状,又进京上访,脑羞成怒,于是虚构罪名加害于她。

郑禄英说:为达到让她息诉罢访,2002年11月12日新余市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将郑禄英双脚戴上5公斤脚撩,再双手拷在车厢上由北京截回当地。并决定对其实行劳动教养。2002年底,郑禄英接到《劳教通知》,她拒绝签字,无论她如何争辩,抗争,最终还是被警察强行送到南昌女劳教所。她的人身自由被剥夺,一关就是一年零九个月,饱经摧残。对于那断痛苦经历,郑禄英并不想再回首。

目前正在北京上访的郑禄英表示: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上访制度也是政府规定,为何有冤的人不能去北京上访?去北京上访就要付出沉重代价。新余市公安局知法犯法,害死了她的儿子还要让她闭嘴,不闭嘴就判劳教,这些人心不是太黑了吗?一点人性都没有!

劳动教养的决定也不经法庭审理就判,把人就抓走,剥夺人身自由,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规。新余市公安局为掩盖罪恶,肆无忌惮侵害百性权益,害起人来玩的得心应手。家法代替了国法。

她愤怒的表示:为什么国家法律不制裁这些违法者?难道就是因为他们是警察就可以网开一面吗?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是不是?儿子的冤未了,家中又添新恨,血上加霜,该如何生活下去啊?

郑禄英说:这样丑恶事件,我们不得不再次审视“丑陋中国人”的现有人性。世上猛兽,都没有那些丧失理智和良心的人可怕。而让整治人民的《劳动教养制度》合法存在的本身就是中国共产党黑暗政治的体现。它给贪官污吏随意迫害异己留有足够施展拳脚的空间。新余市公安局就是这样为胡锦涛的“和谐社会”创业绩?!依法治国必须落到信访部门!上访的洪峰高潮迭起,我们这些社会最底层的访民强烈呼吁,给我们生存的空间,给我自由申辩的权利,还我们做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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