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滋病患捐血 马来西亚拟列为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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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毓平吉隆坡三十日专电)由于去年曾有124位捐血人是爱滋病带原者,因此大马政府决定修订法令,将企图隐瞒爱滋病毒的捐血人列为触犯刑事条例,必须负起刑责。

马国副总理那吉主持内阁有关爱滋病事务的会议时表示,去年总共有643起公众捐血发现含有各种病毒的案例。除了上述124位带毒者外,另有7人竟是爱滋病患者。以致有人因此输入染有爱滋病毒血液。

他表示,这是严重不良影响的事态,政府必须修定法令,在1988年防范和管制传染病法令下增加条款,严惩那些明知自身患有传染病,却仍旧去捐血的人。这些人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因此政府非常关注这类事件。

马来西亚的爱滋病例年年增加,截至2005年底,已投报病案人数是71,676人;其中已有10,955人证实是爱滋病患者,死亡人数为8,334人。

那吉表示,爱滋病的蔓延甚令人担忧。大马每年平均投报的爱滋病例是6千宗,其中7成是吸毒者,通过性行为感染的病例也上升至22%,这意味着吸毒者和通过性行为而感染爱滋病的比例已有改变。

他指出,女性感染爱滋的比率也由1990年的1.2%,提高至2005年的12%,足足提高了10倍。

有鉴于此,他说,大马政府决定采取多项指施防范,包括通过电子和印刷媒体、电邮、互联网、对话及讲座等,以提高公众对爱滋病的警惕和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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