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光:陈光诚与李群之间的“孟良崮战役”

李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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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讯】
一、一场新的“孟良崮战役”

1947年5月,在离陈光诚所住的村子不到10 公里的地方,一群帖着“共产党”和“国民党”这两个不同政党标签的中国人分成两个阵营——国民党军队和共产党军队,双方围绕一个名为“孟良崮”的山峰展开了一场人类史上空前的大屠杀。这场被后人称为“孟良崮战役”的大屠杀,从5月13日晚上7点开始,到5月16日下午3点结束,最后清点伤亡人数的时候,国民党军队被消灭25000多人,被俘7000多人;共产党军队伤亡达12000多人。在不到72个小时的时间里,中国人互相残杀了自己的同胞近40000人!方圆仅1.5平方公里的屠杀现场尸横遍野。

时光过去了五十九年,在当年的战场旁边,又发生了一场新的“孟良崮战役”。这次,中共的对手不再是军队,而是换了角色:一位双目失明的盲人陈光诚。代表中共方面出场的指挥者也不再是将军,而是文职人员——临沂市委书记李群以及由李群任命并为李群效忠的一批官员。

从2005年8月开始,这场战役已经持续近一年了,而且还在继续下去,没有结束的迹象。李群下令忠于他的政府官员把揭露临沂地区发生的暴力推行计划生育的盲人陈光诚和他的妻子袁伟静长期非法软禁在家,不允许陈光诚和妻子迈出家门一步,切断陈光诚及家人与外界的任何联络方式,许多到陈光诚所在的村子去看他的朋友及其聘请的律师被包围陈光诚一家的歹徒暴力围攻,无法见到陈光诚。最后,李群下令把陈光诚所在的村子也全部包围起来,不允许来探访陈光诚的朋友和律师接近这个村子。而效忠于李群的执法人员更是不耐烦了,于是找了一个他们认为有“法律依据”的理由把陈光诚关进看守所,随后移送司法机关,准备定罪判刑。

从援助陈光诚的公民维权自愿者发布的《涉嫌临沂暴力计生及迫害陈光诚等人的责任人员名单备忘录》中,笔者看到了对李群在这场持久地迫害人权过程中的责任介绍:

“李群:(中共)临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临沂暴力计生的始作俑者、组织者、总策划、总指挥;对陈光诚及其他揭露真相者进行迫害的总负责人;临沂暴力计生及迫害陈光诚的最大收益者。”

看来,今天发生在临沂的这场新的“孟良崮战役”,对阵的主角,一方是掌握党政军大权的中共代表李群;另一方则是手无寸铁的盲人陈光诚。从物质实力的对比上看,双方根本不具有任何可比性;但在道义的天平上,力量完全倒向了陈光诚:一个掌握了强大军警宪特的共产党书记李群在很长时间里只能采取根本拿不上台面的黑社会手段来对付一个对他的政绩构成威胁的人,而且还是一个盲人,这暴露了李群的虚弱。

二、临沂市委书记李群是何许人也?

我在网上费劲地搜索了一番,才找到了临沂市委书记李群的个人简历:
李群同志简历(http://www.newlinyi.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824):

男,汉族,山东文登人,研究生学历,1962年2月出生,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

1979年9月—1983年7月山东大学物理系磁学专业学习;

1983年7月—1986年5月山东大学物理系政治辅导员、助教;

1986年5月—1987年10月山东大学管理科学系团总支副书记;

1987年10月—1991年1月山东大学管理科学系团总支书记、讲师;

1991年1月—1991年12月山东大学团委副书记;

1991年12月—1994年4月共青团潍坊市委副书记、市少工委主任;

1994年4月—1995年6月共青团潍坊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

1995年6月—1996年9月山东省寿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1996年9月—1997年12月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其间1996年9月—1999年6月山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7年12月—1998年4月共青团山东省委书记;

1998年4月—2001年1月共青团山东省委书记、九届省人大常委(其间:1998年6月—2001年12月任共青团中央常委;2000年6月—2000年12月赴美国纽海文大学攻读MPA);

2001年1月—2002年11月临沂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市长(2001年9月在职攻读西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

2002年11月起任中共临沂市委书记;

2003年2月临沂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十三、十四届团中央常委,第七届山东省委委员、山东省第七、八次党代会代表,第九届山东省人大常委,第八届山东省政协委员,第十届山东省人大代表。

从“李群同志简历”中,有几个信息是我们可以读出来的:

第一,李群是“文革”后恢复高考的老三届大学生。从他的简历中我们发现,李群是政治辅导员和团委书记出身,典型的政工干部而不是专家学者。1995年6月—1996年9月,当李群在山东寿光当市长时,国内许多媒体都对他的“改革形象”进行过报道。一个34岁的年轻人就能混上一个正处级的县级市市长并能调动那么多媒体去包装他,这在当今的中国不是那么容易。这说明李群同志的来头还是很大的,其背景后台实力强大。

第二,李群的个人简历告诉我们,他是到美国喝过半年“洋墨水”的中国官员。在李群当共青团中央常委期间,他于2000年6月—12月赴美国纽黑文大学进修公共管理课程。更有意思的是,李群在美国进修期间,他还到当地政府去实习,李群的实习岗位是担任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市长“特别助理”。这段经历,李群把它汇编成书,于2004年5月交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书名为《我在美国当市长助理》。该书在当年的图书市场上火爆了一把,因为有很多媒体为李群宣传该书。自李群出山从政以来,他似乎总是大陆媒体的宠儿。(见http://www.yuci.gov.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28)

第三,在介绍李群该书的文字中,有一段李群自己写的文字令我印象深刻:“在美国的政府组织机制中,无论你的官职多大,权力都有限,而且有制约,自由决策的空间很小”。对于这个道理,李群马上举了一个纽黑文市长和他这个“特别助理”之间发生的一件事并以第一人称“我”叙述了这件事的经过:

“有一次,市财政与审计局长写给John Destefano市长的一份报告先送到了我的办公室。内容是这位局长发现有两名警察超过了休假时间,警察局长批准他们3天休假,可第4天财审局长派人到警察局调查时发现,这两名警察没有按时上班。报告请示,是对这两名警察进行扣罚,还是允许他们继续休假。

我查阅了市里的有关规定,发现警察局长只有批准警察3天休假的权力,超过3天必须由市长批准。

John Destefano市长问我有什么看法。

经过调查,我了解到这两名警察在最近一次执行任务时受过伤。我走访了医院,查看了有关他们的病情记录,并咨询了院方的意见后,建议市长批准两名警察继续休假。

这件事给我留下的印象很深。在美国的政府组织机制中,无论你的官职多大,手中掌握的权力都是有限,而且有制约;在有限的权力中,绝大多数还是常规性决策,自由决策的空间十分有限。”

看完了李群写的这段文字,我的疑问产生了:你看,李群在美国玩“市长助理”玩得挺有人道并符合法治精神的,但为什么同样一个李群回到中国,当了党政一把手就完全走向了非人道和采用无法无天的黑社会手段来对付他辖区的公民了呢?为什么李群在美国所学到的东西,当他回到中国后就不再发挥出来?从发生在李群治下的陈光诚遭受长期人身迫害这个案件来看,由中组部和各省组织部实施的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计划究竟价值在哪里?这样的计划是不是在乱费中国纳税人的钱?

我的疑问还有:当时李群是率山东13名处级干部到美国纽海文大学研修MPA(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团的团长,为什么那12名和李群一起参加培训的干部所在的辖区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过像李群这样以黑社会手段来侵犯公民人权的,而在这个著书立说用媒体来吹捧自己的李群当一把手的临沂却发生了这么严重的迫害人权事件?

第三个疑问:为什么李群在美国期间显得那么有“良知和爱心”,一回到中国,一到临沂当了共产党的一把手,发现自己的权力不受限制后,就恣意妄为,在对待陈光诚的问题上,就连丝毫的人伦底线都没有了,更别说让李群在中国也表现出他在美国表现出来的“良知和爱心”的十分之一?

这些疑问只有李群自己能够回答。也许,是急于往上爬升的欲望让李群失去了人之为人的基本良知底线。从李群的简历上看,在中国的地方官场上,李群属于“少年得志”型的官员,到目前为止,李群的官运太顺利、太亨通了!但是古人说过:“少年得志”、“中年丧妻”和“老年丧子”恰恰是人生的三大悲剧。从中外历史上看,无数“少年得志”的人最后都没有多少结成正果的。“少年得志”使人轻狂傲慢,目空一切,倾向于为了目的不择手段。但是,命运有时就是这么奇妙,正当李群不择手段搞计划生育出政绩以获升迁,为大展“鸿鹄之志”而踌躇滿志时,陈光诚出现了!陈光诚和李群之间的这场“孟良崮战役”为李群未来的仕途笼罩上沉重的阴影——无论李群以后是否还能升迁,无论李群走到哪里,一个盲人和他一家遭受的长期的逼迫,那带着血和泪的逼迫,将像噩梦一般紧紧笼罩在李群的灵魂里!笼罩在李群的乌纱帽上!全世界都将记住:李群的乌纱帽上沾满了一个为眼睛光明的人捍卫人权的盲人陈光诚和他的家属、陈光诚的许多朋友的血和泪••••••

作为中国同胞,我只能向李群先生发出心灵的呼唤,我希望李群能够设身处地思考一下:如果陈光诚是你的哥哥或弟弟,是你的姐姐或妹妹,你还愿意这样对待他吗?你会为了自己的乌纱帽和往上爬的欲望而摧毁人之为人的亲情、良知和最底限度的宽容吗?如果这样做,还能算是“人”吗?请李群扪心自问一下。

李群先生,你现在悔改还来得及,一点都不迟!《圣经•约翰一书》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1:9)。李群先生,希望你能为你的同胞陈光诚先生恢复自由作出你最大的努力。也许经过这次试炼,你以后的路会走得更稳,命运也许会为你开辟更大的人生舞台。因为,人生遭遇挫折往往是更大的发展机遇的前兆!成败就看你如何选择了——是继续逼迫陈光诚还是尽快恢复他的自由?这就全看你的一念之差了。也许你以前的路太顺利了,所以今天命运要派陈光诚先生来给你上一课,看看你是否具备基本人之为人的亲情、良知和最底限度的宽容,而这些基本的素养恰恰是一个人想要当更大领导不可或缺的品质。虽然这些品质在今天的中国官场比较稀少也不太为绝大多数中国官员重视,但是,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人要持久地站立得稳,就必须拥有这些最小限度的品质才行,无论你从事任何职业。还有,就是:少年得志的机遇和幸运也绝不能保证中年的成功和幸运。请李群在陈光诚的事情上三思。

在陈光诚和李群的这场“孟良崮战役”中,我希望没有失败者,希望双方最后都是胜利者。愿李群和陈光诚都能从中国传统你死我活的“零和搏弈”的宿命中跳出来,走向“双赢”的结局。当然,和解的主动权很大程度操在李群手中。如果李群能够为陈光诚恢复自由作出最大努力,并对受害者进行公正的赔偿,同时也要让那些参与过迫害陈光诚的人都认罪悔改,我想,这比把那些陈光诚的迫害者送上法庭审判更为符合“和谐社会”的价值理念。因为,认罪悔改导致的良知苏醒比法庭的审判和监狱的镣铐更能防止罪恶重演,更能让我们加倍警惕人性灵魂深处潜藏的恶。

三、回忆我和陈光诚的交往

(一)一个认真对待权利的公民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沃金有局名言:“认真地对待权利。”陈光诚先生不仅是这样理解的,更是实践德沃金教授这句话的一个典范。

2004年5月的一天,在朋友的介绍下,我第一次认识陈光诚。那天上午十点,陈光诚在他的妻子袁伟静的带领下,来到了清华旁边的万圣书园咖啡屋,我们在那里认识了。从那以后,陈光诚每次到了北京,都会找我,就农村同胞以及残疾人的权利受到执法者的侵害如何救济展开法律上的讨论。我也经常买些中国宪法和行政法方面的法律单行本送给他,鼓励他以法律为武器,对国家机关执法人员的任何侵权行为都展开法律行动而不要跑到各级政府去上访。同时,我也告诉光诚,对于国家机关执法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我们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果你稍有反抗,无论是言语的或行动的,马上就会被执法人员从法律上抓住把柄,进而把自己送进牢房,这样的教训我见得多了。光诚问:那这样的话,我们该怎么办?我说:可以在事后从法律程序上追究国家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关键是要学会为自己留存证据。从此,我们除了见面,还经常在电话里进行沟通和探讨陈光诚和他们村民同胞以及当地残疾人遭遇侵权后的权利救济问题。

我和陈光诚先生第一次见面的那天,刚好是陈光诚先生拿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他起诉北京市地铁公司的一审判决书。在此案中,陈光诚先生又胜诉了。案情是:陈光诚在北京乘地铁,工作人员不认他的残疾人证,说山东的残疾人证在北京不能作为免费乘公交车的依据,要求陈光诚必须购买地铁车票。陈光诚于是买了地铁车票,然后留下副券。一个月后陈光诚回北京起诉北京地铁公司违反中国《残疾人保护法》第44条。陈光诚一审胜诉,北京地铁公司除了退还陈光诚的车票费之外,还要承担陈光诚夫妇从山东往返北京的差旅费和案件诉讼费。

在和陈光诚先生的交流中,我发现他是个富有传奇色彩的人物。虽然他的童年很不幸,一场疾病使他的肉眼失去了光明。但他的心灵没有失去光明,反而比常人更明亮了。当他告诉我,他一个人拄着拐杖从临沂出发,千里迢迢到南京中医学院学医学,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都是他一个人照顾自己,靠父母给的一点点钱,节衣缩食,终于把学业完成。

在陈光诚对我讲述的所有故事中,他和当地镇政府的几场法律搏弈战深深地感动了我。

陈光诚虽然是学医学的,但是当他看到当地官员经常以违法手段执行公务给村民和他本人带来的伤害时,陈光诚开始自学法律。然后是活学活用。最著名的例子是在农业税取消之前,陈光诚所在的双堠镇镇政府每年定期向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农村居民征收农业税。陈光诚告诉镇政府人员,对他们残疾人这样做是违反中国《残疾人保护法》第44条第4款的:“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但镇政府工作人员不听,照样向陈光诚征收农业税。陈光诚并不拒绝交纳,而是在交纳公粮后,拿着收据到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双堠镇政府的行政行为违反中国《残疾人保护法》第44条第4款,要求镇政府对他所交的公粮予以归还。第一次,陈光诚获得了胜诉。第二年,双堠镇政府又照样向陈光诚征收公粮,陈光诚又到法院起诉镇政府的违法行为,陈光诚又获得胜诉。连续六年,双堠镇政府向陈光诚征收公粮,陈光诚连续六次到法院起诉镇政府,都获得胜诉!最后,镇政府再也不向陈光诚征收公粮了!但是,陈光诚告诉我,双堠镇政府却仍然继续向其他残疾人征收公粮。

陈光诚这种坚定的以法律来捍卫权利的决心和耐心深深了感动了我,也教育了我。后来,《中国社会导刊》和《中国青年报》都对陈光诚的这些故事进行了报道。

(二)起诉公安局的故事

2005年的一天,我的电话响了。是光诚的来电。光诚在电话中告诉我:他们村的村民选举了包括他在内的四个代表对他们东狮古村十几年来村里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村委会的村干部们担忧起来,害怕被审计出问题来。于是有人在村里各个显眼的地方张贴了许多匿名的大字报,威胁陈光诚这四个村民选举的查账代表:如果陈光诚这四个代表不停止查账的话,就要砍断这四个代表的手和脚,杀死这四个代表。

光诚在电话中告诉我,他们这几个代表发现这些威胁后,当即向当地派出所的110报了警,请求警察来立案侦察。但派出所警察到他们村看了一下,对大字报拍了一下照,找了几个人问了一下,没有结果,就走了。再也没有来继续侦察破案。

光诚在电话中问我:“柏光,面对警察的这种做法,我们该怎么办?”

我告诉光诚:“你再给派出所警察打一次电话,要求他们来侦察破案,如果他们拒绝来侦察破案,他们的行为就违反了中国《警察法》第21条的规定,构成行政不作为,你可以向沂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你们沂南县公安局的行政不作为。”

光诚再给当地派出所打了一次电话,派出所警察再也不来侦察破案。于是光诚自己写了个行政诉状,到沂南县人民法院起诉沂南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沂南县人民立案庭法官看到为那么一点小事起诉公安局,就拒绝为光诚立案,拒绝收下光诚的诉状。

光诚来电告诉我沂南县人民法院拒绝立案:“柏光,怎么办?”

我在电话中告诉光诚:“如果法官拒绝收你的诉状,你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给法院,这样他不得不收!”于是光诚用挂号信把他起诉沂南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诉状寄给了沂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过了一个月,沂南县人民法院也不给光诚答复。光诚又来电:“柏光,怎么办?”

我告诉光诚:“你拿寄挂号信的收据到邮局查询,看法院是谁签字收你的诉状的。”

光诚到邮局查到法院签字收他的诉状的法官后,质问法官:“你为什么不在法定的时间里给我书面答复,告诉我是否给我立案?”

立案庭法官回答光诚:哦,我们正在研究研究,看是否给你立案,请再等几天。

这么一等,结果又是50天。到光诚邮寄诉状之后第八十天的时候,沂南县公安局两个警察来到光诚家找光诚的麻烦了。警察威胁光诚:就这么一点小事情你就起诉我们,你还想活不想活?你有本事拿证据来,我们就给你破案。说完,警察走了。

光诚又来电话了,说完情况,问我:“柏光,怎么办?”

我告诉光诚:“你写三份申请书,一份递交沂南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依法监督沂南县人民法院和沂南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一份递交沂南县检察院,要求依法监督沂南县人民法院和沂南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第三份递交沂南县监察局,要求监察局依照中国行政监察法和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沂南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展开监督。”

光诚按照我说的去做了,去找了这三个单位,结果,一个月后沂南县人民法院给光诚送达了书面的立案通知书。

光诚兴奋地在电话中告诉我这一消息。第一回合的搏弈,我们获得了程序上的胜利。

本来光诚希望我能为他代理这个案子,他知道我是研究宪法与行政法的,比较熟悉行政诉讼。但是在2005年,由于我被当局以取保后审的名义捆绑在家,无法到外地出庭应诉,光诚只好请了别的律师为他出庭。

后来,沂南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光诚败诉。接着,我们商量后,光诚继续上诉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光诚被非法长期拘禁在家,临沂中院至今还没有作出裁决。

后来光诚来北京,我告诉光诚,这个案子无论我们胜败,都具有指导价值。它告诉我们,只要我们牢牢地把现行中国宪法和法律中宣布的权利去百折不侥地反复和执法人员展开搏弈,我们也许就能收获一些果实,这总比一点不收获要好。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长期这样坚持和积累个案成果,那么,公民的权利意识就会不断苏醒,执法人员恣意妄为的执法活动就会慢慢地落入法律为他们设置的程序限度内,从而不断降少公权力机关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光诚听完后,非常赞同我的想法。

2006年7月1日下午,趁在山东出差期间,我一个人雇佣了当地一辆小面的到达了光诚的家乡双堠镇东师古村南大门,开始是两个,接着马上来了三个,总共5个彪形大汉堵住了我的去路,我很想进村去看看光诚的妻子、母亲和孩子,但这5个大汉坚决阻止,并威胁我,要求我尽快离开,否则对我不利。在与这5个大汉交涉20分钟无效果后,我离开了光诚的家乡。5个彪形大汉不放心,硬是一步一步走到公路上目送我离开(见图)。

光诚,愿你早日获得自由,回到家里和亲人团聚——我为你祷告!

(2006年7月21日于北京)
(转载自“维权网”信息服务)@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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