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没有救济就没有人权

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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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8日讯】党政当局及其官员习惯于凌驾在法律程式之上,动用全套国家机器针对公民个人和法人企业的绝对专政和野蛮剥夺。

2006年7月15日,来自家乡河南省禹州市的水泥行业协会,与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了一场论证会。我与家乡的水泥企业从来没有任何联络,是中国律师观察网的赵国君,临时邀请我前往与会的。从水泥企业当事人和与会专家姜明安、应松年、江平、茅于轼、范亚峰、胡星斗等人的相继发言中,我感触最深的,依然是中国社会全面封锁受害个人及受害企业的救济管道的人权现状。

一、来自官方的正式报导

为了印证自己的判断,我专门到禹州市人民政府的“中国禹州网”及该市环保局网站流览下载了相关资料。

在“中国禹州网”2005年8月17日的《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市水泥行业排污情况进行检查》中,作者冀大圈、李维娜报导说:“8月15日,市政府组织市创三城实施碧水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市实施碧水蓝天工程指挥部、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电业局、市电视台、市电台等成员单位,对无梁镇、古城镇14家水泥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禹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禹州市福利水泥厂禹梁分厂等八家企业粉尘治理设施运转基本正常;禹州市钧都(集团)建材有限公司、禹州市钧都(集团)禹龙水泥有限公司、禹州市福利水泥厂、禹州市禹天水泥有限公司、禹州市振兴水泥有限公司、禹州市恒发水泥熟料有限公司、禹灵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2#水膜除尘设施)7家水泥生产企业烟尘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超标排放大量烟尘废气。”

在该市环保局网站所刊登的没有作者署名的同一篇文章中,把“粉尘治理设施运转基本正常”的“八家企业”全部列出:“禹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禹州市福利水泥厂禹梁分厂、禹州市煌崴水泥熟料有限公司,河南灵山水泥有限公司,禹州市无梁第二水泥厂、禹州市禹新水泥有限公司、禹州市灵峰水泥熟料有限公司。”到了2006年6月18日的《关闭水泥立窑生产线企业名单》中,这八家“粉尘治理设施运转基本正常”的企业,反而被一网打尽。

在同一天的《副省长张大卫到无梁镇检查水泥立窑关闭工作》中,记录了这名副省长的权威指示。他在6月16日上午的检查过程中一方面指出:“关闭水泥立窑生产线既是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要求,又是节能降耗的迫切要求,虽然可能会触及某些人、个别地方的眼前利益,但为了大局、为了长远利益,这步棋不仅要走而且必须走好。”另一方面,他又表示说:“要痛定思痛,认真思索之所以出现‘十年前建窑,十年后拆窑’局面的深层次原因,把立窑关闭作为一次机遇,借此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要认真研究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摸清本地资源底数,搞好规划,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十年前建窑,十年后拆窑”的深层次原因,自然是包括副省长张大卫在内的政府官员,没有“认真研究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行政和祸国殃民,而不是水泥企业合理合法的追求利润。然而,张大卫一句“为了大局、为了长远利益”,就把“某些人、个别地方的眼前利益”给牺牲掉了。副省长自己连同陪同检查的省环保局局长王国平、省发改委巡视员陈清波、许昌市政府市长李亚以及禹州市领导张明山、仝丙瑞、张和惠、李新才、廖少忠,没有一个人肯站出来承担责任并引咎辞职,反而在为进一步的违法执政和暴力行政强词夺理。在公共权力得不到宪政民主制度的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胡锦涛的“八荣八耻”对于厚颜无耻的党政官员,其实是没有一点效用的。这些党政官员在动用国家机器来侵犯和剥夺本国公民和本国企业的合法权利方面,却一直是雷厉风行的。

据禹州市长张明山在无梁镇政府会议室汇报时介绍:“自无梁镇水泥群区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物件之后,我市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制订各种优惠政策,成立关闭水泥立窑生产线领导组,下设政策落实组、政策宣传组等8个工作组,并向全市15个水泥立窑生产企业派驻工作组,人员由领导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政府组成,由一名副科级干部带队,负责处理关闭水泥立窑生产线工作中的各种突发问题,认真排查各种信访苗头,超前介入,提前防范,妥善做好职工的稳定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另据落款时间为“二00六年六月六日”的《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各水泥立窑生产企业派驻工作组的通知(禹政办200649号)》,为确保全市关闭水泥企业立窑生产线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向全市15家水泥立窑生产企业派驻驻厂工作组。在派驻工作组的同时,该通知还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信访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电业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妥善处理关闭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二、当事人的陈述与专家的论证

论证会上,来自禹州市灵峰水泥熟料有限公司的时建业,以禹州市无梁镇十二家水泥企业维权代表和禹州市水泥行业协会代表的身份,散发了《关于河南省关闭禹州市无梁镇12家水泥厂的情况报告》。据他介绍,禹州市无梁镇的十二家水泥企业,都是证照齐全并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二十条立窑生产线总投资5.5亿元,总负债3.6亿元,股东1825人,职工7500人,退休职工235人。其中的两家社会福利企业,还安排有125名社会残疾人员。2004年底之前,十二家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建造了国内最为先进的静电式或袋式除尘设施,并且被验收合格。一年之后,在各项投资没有收回,并且没有具体明确的补偿善后方案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拉闸断电,强行关闭了这些水泥企业。

为了挽救自己的企业,时建业等人多次通过电话、信函向政府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并于2006年3月就“豫政{2006}9号”档,向河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在接受申请两个月后,于5月23日以“豫政{2006}9号文不是针对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下发了《不予受理决定书》。走投无路之中,禹灵水泥有限公司(原国有企业)女工李玉瑞,于5月30日写下遗书服毒身亡。

6月16日副省长张大卫到无梁镇检查工作时,共有320名便衣员警负责安全保卫,不少职工在街头上访时遭受毒打,几名到镇政府上访的女职工被反锁在一间办公室里,直到张大卫离开后才放了出来。为全面封杀水泥企业合理合法的维权要求,河南省政府下令当地法院不得受理其法律诉讼,省内所有律师事务所不得提供法律援助,所有的新闻单位也不得刊登相关的新闻报导。在几乎所有的救济管道被全面封锁切断的情况下,时建业等人不得不来到北京寻求法律援助。

在京鼎律师事务所受禹州市灵峰水泥熟料有限公司委托代为拟定的《裁决申请书》中,针对河南省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厅、水利局、监察厅、公安厅、工商局联合制定的《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即“豫政{2006}9号”档,“请求国务院确认……违法并撤销”。与会专家一致肯定了《裁决申请书》所依据并且引用的法律法规。

姜明安教授在详细论证豫政[2006]9号文件确实是针对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发挥说:应该给河南的省委书记、市委书记们办学习班。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针对企业的相关处罚,法律上都有对应的措施,他们到了今天还要以档代替法律搞运动式处理。煤矿行业也存在这种情况,政府搞招商引资,一两年后人家还没有收回投资就让人家走,你这不是害人吗?哪里叫人民政府吗?你还讲不讲诚信呢?你不是无赖吗?这是把法律丢在一边,把法制忘了。这就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政绩为政本。当初办多少企业为的是政绩,现在关闭多少企业也是政绩。北京市也是这样的,一个网吧着了火,所有的网吧都给停办了。民办教育也是这样,有一家民办教育有问题了,就把所有的都关了。这就像是有一个人生病,却让所有人一起吃药一样。

应松年教授指出,豫政[2006]9号档是具体行政行为,这是肯定的,为什么省政府不予受理呢?不管是什么理由,对于水泥企业应该先让它限期改正,改正不了再关闭,再处罚升级。这样处理太简单。假定你要全部关了,你要如何补偿,如何安置,那么多人没饭吃怎么办?

江平教授表示说:我同意姜明安教授和应松年教授的意见。关闭水泥企业的性质和陕北油田案差不多。陕北油田案还有一点补偿,河南省是一点补偿都没有。这里有一些原则性问题。第一个原则是任何合法企业都不能以行政手段关停剥夺。第二个原则是任何企业经营过程中,无论是产品还是环境没有达到要求,都不是关闭、取缔、行政处罚的问题。技术完善要给企业自己改正的机会,甚至不排除企业自己把立窑拆了改建新窑。第三,任何企业的优胜劣汰,应该通过市场竞争而不是通过行政权力。市场上哪个企业活哪个企业死,让政府权力来决定是完全不可取的,最后会导致我给你钱多你就让我活,我给你钱少你就让我死。第四,从民法角度来说必须给予合理补偿,陕北油田补偿太少了。特别是必须有救济的管道和手段。你判我死刑我都有权力上诉,你省政府的一道命令,我的企业被关掉了又没有任何的救济手段,这不符合现代法制社会的要求。

范亚峰博士在发言中说:现在的群体事件越来越升级。禹州水泥企业这件事,已经到了省政府,陈光诚事件已经上升到最高领导人。我对于整个中国形势很担心。省级和中央领导的思维应该改变,和谐社会需要思维的改变而不是做秀。河南省关闭的水泥企业主要集中在新乡的辉县市、南阳的蒲山镇和许昌的禹州市无梁镇。新乡市公安局把郭学福抓到监狱里,说他涉嫌重大生产事故罪。生产事故是几年前的事情,已经处理完毕。把几年前的事情翻出来,是因为被勒令关闭的28家水泥企业中,只有郭学福的国胜水泥厂没有拆掉立窑。河南南阳是一个比较好的互动局面,当地政府给予了一定的补偿。许昌市在两者之间。没有救济的权力就是没有权力,河南省政府把几乎所有的救济管道全部阻死,地方政府四处做工作,他们跑到我的单位让老领导给我做工作。我告诉他们人家是依法上访、依法解决问题。救济管道的阻死会使更多的人走向绝望,这不利于和谐社会。山东省的陈光诚案被形容为一个政府和一个盲人的战争,百度搜索不到陈光诚的名字,北京公安与山东公安密切配合,使人怀疑现在的中央政府和山东政府的这种执政能力就是镇压能力。应该依据法律来办事,给公民提供法律救济的管道,而不是玩黑社会耍无赖,中央领导人应该有明智选择。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无论是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技术先进和生产力过剩,都不能够作为政府干涉市场经济的借口。1999年电力过剩时,朱容基就下死命令,五年内不许兴建火电厂,这样就导致了2003、2004年严重的电力短缺。政府不见得看得很准呀!政府可以发布经济预测,民间也同样可以发布经济预测,但是谁都没有理由强制执行。政府干预经济的最根本的错误,就是总以为自己是对的。财税杠杆不是不能用,但是要非常谨慎,不要滥用权力。

胡星斗教授在发言中认定,河南当局是野蛮行政,是把做过贡献的企业当成犯罪企业来对待。他们在档里要求公安、工商、电力等强力部门全部出动,全然忘记了企业的合法权利。他们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就关闭企业,还说是构建和谐社会。政府不守法,哪里来的和谐社会?姜明安教授说要给河南的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办班,我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他们这些人给别人讲起法制来还是很懂法的,他们不守法是因为利益和官帽子决定了他们的行动。现在不仅是公有资产流失,而且私有资产也在流失。真正的市场经济应该是以民办私有企业为基础的。现在的中国其实是官僚市场经济。按照舒马赫里的理论,发展中国家应该采用的就是像立窑这种适用的中间的技术。

时建业在发言中提问说:假如已经提交国务院的《裁决申请书》没有被采纳,水泥企业又该怎么办呢?茅于轼的回答是:当地政府不让上访,不让媒体报导,说明他们是害怕这个的。要充分利用这两个合法手段。第二要逐步升级,升级到国际上,把这个事情在国际上曝光。中国的进步要靠国际,民主制度本身就是从国外来的。还有宪法赋予的游行权力。在这个社会没有办法是不冒险的,地方政府最怕游行。这是个非常有利的工具,你不批准我也去游行、去静坐的。

著名记者黄开堂劝告当事人说:政府一定要找你们的差错,你们几个代表要有委托授权书,逮起来后没有律师会很麻烦的。媒体也一定要报导,可以通过内参的方式向上面反映。企业职工也可以盖指印联名上访,群体事件中央是很重视的。而且要把相关材料给以前的老领导寄,也可以给外省的领导像俞正声、张德江寄,让他们看看河南省是怎么搞的?

著名记者王学会谈到,当事人是不是自觉行为,能不能坚持到底,也是很关键的。只要坚持到底,这种明显违法的事情是有可能发生变化的。

时建业最后表示说,企业关闭之后,自己欠下的债务无论如何是没有办法偿还的。即使走进监狱,也不能因为欠人家的钱而进监狱。十二家企业的法人和大股东,和他的遭遇基本上是一致的。

三、依法救济的国民待遇

据“中国禹州网”的“乡镇概况”介绍:“无梁镇位于禹州市北部,辖30个行政村,227个村民小组,3.8万口人,总面积84.6平方公里,……无梁镇拥有丰富的石灰石资源,素有‘中州建材基地’之称。目前,全镇石料厂50多家,主要生产石料、混合料;水泥厂12家,20条生产线,生产325#硅酸盐水泥已占领省内大部分市场。”

我对于这些水泥企业并无好感。在我的记忆里,禹州市无梁镇几十年来一直是浓烟滚滚的重度污染地区。这里的污染源,除了密集分布的水泥企业之外,还有更多的石灰窑和石料厂,周边乡镇另有更加严重的小煤窑污染。然而,在没有正式上马新型水泥企业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一刀切”地关闭全部水泥企业,既不能够从根本上改善环境品质,还会严重损害区域经济的产业链条。退一步说,即使非要关闭水泥企业,也应该首先追究当地政府官员竟然在一个乡镇批准上马十二家大型水泥企业的渎职行为,然后再依据相关法律给予企业法人和企业职工一定数量的国家补偿;而不是把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强行推卸到企业法人及企业职工身上。

河南省水泥企业被强行关闭事件,再一次证明了中国社会的基本事实:本国公民和本国企业,从来没有得到过最低限度的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和人权保障。

国民待遇是随着中国加入WTO才流行起来的一个新话题。世界贸易组织为保障国际贸易和人员流动时,所流动的货物、资金和人员都受到相互平等的待遇,以防止在全球化的自由贸易中出现歧视外国企业和外国产品的现象,在关贸总协定第三条“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中,具体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已经加入WTO的中国,必须按国民待遇原则处理国际经济事务,自己国内却从来没有实现过《世界人权宣言》所要求的最为基本的国民待遇:“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普遍存在于中国社会的,是党政当局及其官员,习惯于凌驾在法律程式之上,动用全套国家机器针对公民个人和法人企业的绝对专政和野蛮剥夺。遭受国家机器的绝对专政和野蛮剥夺的公民个人和法人企业,同时也就丧失了几乎所有的救济管道和救济手段。

没有救济就没有人权。河南省的水泥企业如此,陕北油田的民营企业如此,山东临沂的盲人维权者陈光诚,也同样如此。

《人与人权》06年8月号(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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