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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巨额索赔告记者 撤诉惹关注

【大纪元9月4日讯】《第一财经日报》与台资企业富士康经过磋商,9月3日发表联合声明,后者撤销对记者的诉讼。此案受到普遍关注。

据BBC报导,早前中国媒体称,今年7月3日,因不满有关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的报导,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鸿海旗下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产经中心编委翁宝和记者王佑提出3千万元的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两人的个人财产。

8月30日,鸿海集团又决定将索赔金额降到1元,同时撤销对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申请,并追加《第一财经日报》为被告。

与此同时,《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要坚决捍卫人民赋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并保留反诉或另行起诉的权利。

无国界记者组织也致函将鸿海集团作为供货商的苹果电脑公司总裁乔布斯,呼吁他调解此次干戈。 

经磋商后,双方发布联合声明,本着“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团表示从声明之日起撤销对《第一财经日报》的诉讼。

法律问题

中国的一些法律人士则认为,此案原可能成为恶意诉讼的先例。

中国媒体报导,关于富士康提出的诉讼保全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成为此案被中国律师界关注的焦点。

有律师指出,深圳中院是在7月10日接到富士康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而当天法院就进行了裁定,决定冻结两名记者的财产。

不少律师认为,富士康将《第一财经日报》产经中心编委翁宝列为被告是不合适,将记者王佑列为被告实际上也是“明知故为”,因为富士康的律师应该清楚,新闻报导是记者的职务行为,应该起诉法人报社,而不是记者本人。

此外,原告应该向法院提供被侵权造成损失的证据,而不能随意提出索赔的金额。

还有律师指出,受理此案的法院有很大责任,法院没有尽到审查责任,由于目前“告错了没有赔偿措施”,就造成了法律上的漏洞。

另外,也有律师认为记者王佑报导中的一些措词很尖锐和随意,不是很严谨。

在此案中被起诉的两名记者王佑和翁宝,得到了中国媒体和国际媒体的广泛声援。中国国内媒体对富士康先前避开报社、单独对两名记者进行巨额起诉的行为进行了口诛笔伐。(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