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海大陆子公司告大陆记者 法学专家指记者恐居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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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鸿海集团在大陆的“富士康集团”,最近控告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因为这两名记者报导富士康集团旗下的深圳“鸿富锦”精密工业公司,要求员工超时加班;富士康集团对报导这则新闻的记者,采取先前对台湾“工商时报”记者类似的手法,也就是先要求法院查封冻结两名记者的资产;上海“第一财经日报”则是表示,全力支持两名记者,应对这场官司。

两名财产遭冻结的记者“翁宝”以及“王佑”,对鸿富锦公司所采取的这种激烈手段,表示相当震惊,也都说这是他们记者生涯中,面临到相当艰难的一刻;大陆“南方都市报”报导说,鸿富锦公司的做法,和鸿海当初对待台湾工商时报的做法,相当类似;报导并引述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的说法指出,不管判决结果如何,对两名记者恐怕都相当不利。

“贺卫方”说,依大陆法律,诉讼费要由败诉一方出,而大陆的诉讼费,不是依法院最后的判赔额,而是依原告要求赔偿的额度来计算的,以这次鸿富锦向两名记者求偿三千万人民币来说,如果两名记者败诉,不管法院判赔多少,但是诉讼费都是以鸿富锦求偿的三千万人民币来计算的,所以如果两名记者一旦败诉,付出的代价将远超过他们能力所能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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