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建华案泄密界定现分歧至今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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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讯】(美国之音记者:致远2006年9月5日香港报导)原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者陆建华因向新加坡海峡时报投稿而被控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目前负责审理陆建华案的合议庭出现分歧,对其泄密的法律界定有不同看法。至今未能做出裁决。

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说,国家保密局的专家对陆建华带出的“文章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表示异议。

陆建华的妻子曲女士在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看到的、所说的陆建华泄露的国家机密或者情报,都是他在海峡时报公开发表的文章。她说:“我就是挺奇怪的,它这个保密的东西怎么是先公开发表了之后,然后你再给它定成是绝密还是机密。这个我觉得好像不太合理。”

*莫少平:事后再鉴定有问题*

北京知名维权律师莫少平在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有关部门没有严密的保密措施,没有非常清晰的标注哪些文件属于秘密、机密或者绝密,发生事情之后再对它进行鉴定是有问题的。

莫少平说:“什么东西事后来鉴定,认为是机密、绝密、秘密,这也是违反法律的。法律不溯及既往的这样一个原则,不能事后把原来的一个事项,给他鉴定成什么什么东西。这个我认为不是很科学。”

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认为,江泽民文选中有些内容直接摘自中共中央绝密文件,例如关于法轮功问题的一封信,就是1999年4月27日中央办公厅下发的绝密文件“中办发电(1999)14号”的原版抄录。该中心还呼吁国家保密局对江泽民文选进行密级鉴定。

北京知名维权律师莫少平在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说,所有的秘密都有一定时间限制,不能是永久的秘密;其次,秘密应只有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第三,秘密属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他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公民发表的文章或信件有同国家文件巧合的地方能够视为泄密吗?

*公民应有知情权*

莫少平说:“问题涉及到哪些叫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也就是说,保密的事项和公民的知情权应该如何界定。”

莫少平认为,作为公民,对关系到国家命运或者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应该有权了解,有权知晓,政府部门应该向公众颁布。他说,从民主和法制的角度讲,公民应该是真正的国家主人,公民应该有知情权,这才是一个宪政国家或者法制国家应该遵循的原则。

莫少平说:“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不应该把什么事情都看作是保密的,不应该让公民知道的。”

莫少平表示,如果认为是保密事项,就应该事先非常清晰地标注是绝密、机密或是秘密。各为多少年之后才能公开解密,从制度上讲,应该有一个严格的保密制度。

莫少平说:“如果不是有严密的保密措施,没有清晰的标注,哪些文件是秘密、机密或是绝密,发生事情之后再对其进行鉴定,这也是问题的一个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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