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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赃物缆线 违法剥皮 回收业者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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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萧夙眉/乌日报导〕乌日警方5日破获偷窃高铁缆线窃盗案,有趣的是,收购缆线的资源回收场业者吕春堂不仅触犯赃物罪,另未经许可剥缆线皮,罪加1条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最高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成为全国罕见资源回收业者剥缆线皮被依废清法处置者。

乌日分局犁份派出所、台中县环保局突击龙井乡游园南路某资源回收场,查获电缆线60条,业者吕春堂(50岁 )正与2位关系人以电动剥线皮机替缆线去皮。

警方调查,这批不明电缆线是台湾高铁公司上月28日失窃,称为“轨道回路电线”,长度100公尺,价值20万元,由于遭窃,全线得重新换损,损失加倍。

吕春堂供称,该批电缆线是上月底1名年约40岁男子卖他,1公斤130元,他共支付近2万元,去除线皮,内部铜丝卖给大盘,收购价每公斤230元。

剥线皮机未经核发许可

以往警方侦办该类案件多以赃物罪移送业者,经过研究,吕嫌使用电动剥线皮机未取得相关单位核发许可,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

吕嫌得知罪刑如此重,不断向警方哀求,但警方、环保局收集证据齐全,吕嫌罪加1条触犯废弃物清理法;警方表示,不少资源回收业者游走法律边缘,未取得许可,自行处理缆线剥线皮等,该案成为国内罕见依照废弃物清理法移送法办的案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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