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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要求总统追回授勋 外交部:恐影响邦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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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五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江连福今天说,总统陈水扁任内发给友邦元首及官员共一百六十五枚勋章、价值约新台币七百万元,但其中不乏多人涉弊,陈总统应追回相关人士勋章。不过,外交部中南美司副司长陈新东表示,追回已授勋章恐影响邦谊与台湾形象。

江连福(台中县)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指出,依勋章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如犯罪、褫夺公权者应缴回勋章及勋章证书。尼加拉瓜前总统博拉纽与阿雷曼皆因收受政治献金与舞弊等,分别被国会弹劾及免除豁免权,总统应依法追回已授勋章。

参加记者会的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科员蔡彦青表示,勋章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必须犯台湾刑法且遭褫夺公权,才须追回授勋;若外国人在台湾犯我国刑法亦同。但总统依宪法规定授勋给对台湾外交有助益的人士,当这些外国人士仅涉嫌犯罪时,在国际上并没有追回授勋的惯例。

江连福认为,陈总统把代表国家的勋章当成私人名片发放,数量居全球之冠,“前总统李登辉任内也不过授勋十二枚”。他呼吁,为彰显台湾与贪腐切割的立场,陈总统应慎重考虑在下周出访尼拉加瓜时,向前两任总统追回勋章。

他还说,博拉纽曾授勋陈总统、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及民主进步党主席游锡(方方土)等人“达利欧大十字级勋章”,在追回授勋的同时,上述三人也应一并退回所得勋章。

另外,江连福要求外交部应提案修正勋章条例,使其适用于曾接受台湾授勋外国元首或官员如涉刑法被褫夺公权,就应追回授勋。

蔡彦青对此指出,总统依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总统依法授与荣典”,外交部基于协助总统授与荣典立场,没有提案权;相关法律若有需要修改,应由立法院提案较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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