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二日电)为抑制民众利用贷款炒房,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适用较优惠的第一套房贷款或利率较高的第二套房贷款。
人民网报导,九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住房消费贷款和商业用房贷款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套房贷款条件严苛,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一点一倍。
这段时间以来,对于如何认定“第二套房”,中国各家商业银行出现以“个人”或“家庭”两套标准的争议。有些银行贷款仍可以先生用“第一套房”贷款买房,再用太太名义以“第一套房”贷款买房。
五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也就是一个家庭里的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共用一次“第一套房”贷款。
不过,如果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仍然可以使用“第一套房”贷款再买房,借款人必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面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