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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救国团产权之争 管理可订分管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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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蓉台北十八日电)教育部告救国团望返还救国团剑潭青年活动中心“经国大楼”三分之一多的建物持分产权;救国团认为,三分之一多的持分分割出去很难管理经营,教育部则有不同看法,教育部主任秘书庄国荣说,建筑物部分可依出资比例(持分)共有,至于管理,则可订“分管契约”管理。

教育部主任秘书庄国荣今天到台北地方法院提告,追讨救国团剑潭青年活动中心经国大楼的建物产权;救国团主任秘书王福生指出,救国团实因产权登记持分三分一分割出去管理有困难,因而无法转移,因此经过研议同意返还当年补助款一亿六千八百万元,他不知教育部如何计算要还四亿一千一百一十五万多元。

他并强调,救国团不是、也不属于政党组织;而这件事已进入司法阶段,救国团会请律师表达立场。

教育部于民国七十七年到七十九年分六次补助救国团兴建剑潭青年活动中心经国大楼,合计一亿六千八百万,双方并约定建物所有权应按教育部出资比例,将353/1000所有权、移转登记为中华民国所有。

教育部指出,救国团自七十九年至今,经多次催告,一直没有依承诺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只愿还一亿六千八百万元,但依主计处发布历年物价指数及按年息百分之五计算的利息,总计救国团最少应给付教育部新台币四亿一千一百一十五万九千一百九十二元。

教育部并在今天正式到地方法院提告,先位声明是要求救国团按教育部出资比例进行建物产权移转登记为中华民国所有,同时应给付三千万零七千七百二十八元;备位声明则是要救国团付四亿一千一百一十五万九千一百九十二元。

庄国荣指出,教育部的立场是希望能返还教育部的“建物产权”,并同时应付的三千多万元是依当年产权如移转最低租金计算出来。

他说,其实救国团可将教育部“建物产权”依出资比例移转,这和土地持分的道理相同;至于管理方面,可订契约分管,这种模式最明显的例子如福华文教会馆,是属人事行政局所有,但餐厅、住宿部分就委外由福华经营,其实未来如何经营管理都可藉由双方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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