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买卖股票七千万 林子仪三度漏报

【大纪元2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赖仁中/台北报导〕大法官林子仪因漏报财产面临遭罚命运,有司法院官员说,林子仪共三次漏报,均为妻子名下股票,买卖总额约七千余万,市价约两千余万,但重点是三次股市交易都赔钱,“赔钱还要被罚,真衰”。

林子仪本人昨天则再次强调,自己主动发现后向监察院申报,并非故意不报,他并说没有“进出股市”,因他与妻子名下股票,已以信托方式交给大华证券处理。

林强调自己主动发现

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说,李子仪发现漏报后向监察院报告,监察院证实林子仪的说法。

依法,须申报财产者,买卖股票超过一千万元就应“动态申报”,也就是说,卖与买的股票金额都要列在申报范围内,依此计算,相关股票买卖总额约七千余万,市价约两千余万,故漏报三次。

对于因漏报财产而面临裁罚,研究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的林子仪态度坦然,他说,这的确是事实,是自己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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