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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妇人不治 学童判赔3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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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阮怡瑜、蔡文正/彰化报导〕彰化县芬园乡林姓学童94年间骑脚踏车,与一名妇人在路口发生对撞,妇人头部受创而身亡,家属向林童提出损害赔偿,彰化地院昨日判决林童与其父母须赔偿360多万元。

事故鉴定 学童6成责任

判决指出,这起车祸发生在94年9月29日晚间7点多,当时还未满12岁的林童,骑脚踏车经过芬园乡民族路与信义路口,当时该路口虽已设置闪黄灯号志,但尚未启用,学童直接冲过路口,与骑机车经过该路口的陈姓妇人对撞,妇人安全帽飞落一旁,头部重创,送医不治。之后根据交通事故鉴定,事故原因林童要负6成,死亡的陈妇亦有4成责任。

事后,林童虽因未成年而免刑,但死者家属仍对林童提出损害赔偿之诉,并要求林童与其父母除了医药费、丧葬费之外,还要负起陈妇的父母亲、2个幼子、丈夫的扶养费及每个人各10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总求偿金额达950多万元。

但法官审理认为,被害家人可求偿的金额约为600万元,再依陈妇与林童4与6的肇事责任比例算之,林家还是须赔偿被害家属360多万元。

赔不起 学童家要上诉

〔记者蔡文正、阮怡瑜/彰化报导〕林姓学童因车祸遭法院判决赔偿360多万元,林父非常不服气的指出,他们有诚意要解决此事,但法院判赔金额远超过他家所能负担,他原则上会上诉到底。

林父表示,他曾透过调解委员会等单位协调,当时对方曾要求125万元的赔偿金,他家是烘焙面包的小工厂,还要抚养5名小孩,对方要求已超过他的能力,没想到法院判决更远超过当初协调的金额。

林父说,事发时小儿子年仅11岁,不但身受重伤,学业成绩一路下滑,迄今还不敢骑脚踏车,身心遭受严重打击,现今法院又要他负起较大比例的肇事责任,且金额高得吓人,这种判决他当然不服。

县警局交通队副队长陈世面表示,脚踏车违规情况多,但警方考量违规者多是学生或老人家,又没有车牌,所以很少开罚单,否则包括不靠右侧路边行驶、不依规定转弯、乱停车、在道路上危险骑车等,都可开出300元至600元不等的罚单。

陈世面表示,骑脚踏车不遵守规定,虽不容易遭罚,但若发生事故,往往是受伤较严重的一方,还会因违规在先而于肇事责任上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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