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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拟修法 政党捐赠总统 上限2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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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正祥、王寓中/台北报导〕为促进政党公平竞争,内政部已拟妥修正政治献金法,并送行政院审查,增订政党对推荐公职参选人捐赠总额与支出金额上限,规范政党只能捐给自己推荐的总统参选人二千五百万元、县市长参选人三百万元、立委参选人一百万元。

另为防政党钻漏洞,在捐赠公职参选人款项外,另以文宣、广告、造势等方式提供实质帮助,变相扩张捐赠上限,草案也规范政党对所推荐总统参选人的文宣、广告、造势等帮助,不得超过二千五百万元,县市长参选人不得超过三百万元,立委参选人不得超过一百万元。

草案近期将排入行政院院会讨论,待院会通过后,于本会期送至立法院审查,争取优先立法。内政部长李逸洋已向民进党团内政政策小组报告此修法事宜。

李逸洋强调,国民党不归还有问题的党产,还变卖党产,所得钜额如用做选举经费,对其他政党和公职参选人都不公平。这次修正政治献金法,增订政党对推荐公职参选人捐赠总额与支出金额上限,是一部重要的“阳光法案”,有助政党公平竞争,人才出头,希望其他政党能支持。

国民党发言人苏俊宾昨天表示,政治献金法修订的目的,应该是让政治献金透明化,避免官商勾结,不是执政党拿来掩饰伪善的工具。

苏俊宾表示,民进党在2004年总统大选的花费,绝不会比国民党少,光是电视广告档次的花费,就不只二千五百万元,民进党应反求诸己,看看过去几次选举有做到那一项,他质疑,谁能符合这个标准,民进党不要自欺欺人了。

其他修正方向还包括:拟参选人剩余政治献金可支用年限从二年延长为四年,让参选人下次选举时仍可支用等;拟参选人将剩余政治献金捐赠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政治团体或其所属政党的额度限制及罚则;增设政治献金返还制度,收受政治献金得于一定期间内依法定方式返还捐赠对象,逾期或不能返还时就缴库。

绿︰公平竞争 在野抱观望态度

〔记者陈诗婷、黄忠荣/台北报导〕对于内政部拟妥“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除民进党团支持外,在野党团对修法都抱持观望态度,亲民党发言人黄义交更明白表示,限制政党对候选人捐款上限,是为了掐住国民党的生命线,亲民党反对这种“量身订做”的针对性法案。

黄义交指出,亲民党团支持透过公费选举,破除现行的选举弊端,但政院版的政治献金法修法目的,摆明是针对国民党而来,且民进党现在是执政党,就算候选人没有政党补助款,也可透过行政资源或企业捐款,弥补其不足,“可见修法根本是掩耳盗铃”。

国民党团副书记长郭素春则表示,国民党现在“家徒四壁”、没有党产,就算修法对国民党影响也不大,但这种补助方式恐怕连民进党内部都无法接受。

台联党团总召曾灿灯说,候选人的主要竞选经费本就来自政党,否则何必代表政党参选?二百万元对选立委来说“连塞牙缝都不够”,这样的规定不切实际。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党团先前就有提出政治献金法的修正版本,政院版内容和党团版差不多,党团将全力支持,尤其国民党过去不断卖党产,再以钜额经费捐输候选人,以此控制候选人,国民党不是理念的结合,而是金钱的结合,台湾政治要迈向民主、阳光,首要就须斩断这条金脉,让候选人有公平竞争的环境。

申报数字 绿蓝互相质疑 一本糊涂账

〔记者彭显钧/台北报导〕2004年总统大选,扁吕阵营竞选经费支出十二亿余元,连宋阵营则支出八亿余元,申报数字都遭对方质疑,绿营质疑党产变卖中有极大黑洞;蓝营则指责国营事业变相替执政党筹募经费。

依总统副总统选罢法规定,2004年大选竞选经费上限为四亿一千六百余万元,然而,扁吕阵营申报的总收入为十二亿三千余万元,总支出为十二亿二千余万元,结余一百余万元;连宋阵营总收入八亿二千余万元,总支出八亿一千余万元,结余七百余万元。

依两阵营申报的金额,均超过法定上限,收入与支出的差距也都很接近,数字的真实性都遭到对方质疑。

蓝营质疑民进党利用行政部门及国营事业的资源投入选举,实际金额难以计算。当时国民党发言人郭素春表示,民进党政府假公济私,利用公务预算进行置入性行销;亲民党立委也曾质疑民进党在2004年大选共花费五百亿元,遭绿营严正驳斥。

绿营立委也曾在2004年大选前,公开质疑连战担任国民党主席期间,党营事业出脱不动产十三笔,金额高达九十亿元,怀疑是总统大选经费。

至于国民党在两千年大选时的竞选经费,传闻至少在一百卅亿元以上,甚至超过两百亿元。

马英九担任国民党主席时,公布党产报告,当时李登辉前总统曾发出声明,指国民党党产在其卸任后,才大幅由八百零八亿元亏损至四百九十七亿元。

当时台联党主席苏进强质疑,连战期间党产大幅缩水,主因在筹措选举经费,贱卖党产,“里面有很多文章!”而党产报告中却未说明历年来选举经费支出。

然而,连战在法院审理新瑞都案时以证人身份表示,两千年的选举经费,均由国民党财务委员会全权处理,大家都很忙碌,没有人特别向他报告经费的问题,以此说辞一笔带过。

现行献金法 作假没事 实报遭惩

记者田世昊/特稿

内政部拟修正政治献金法,对政党捐助候选人的选举经费订定上限,然而,目前献金法对候选人选举经费上限的规范,却因不合时宜,不仅无法创造出公平的选举环境,反助长选举账目造假的风气,同样值得关注。

内政部的修法,无疑是针对坐拥钜额党产的国民党而来,虽说是针对性立法,但基于国民党庞大党产可给予其候选人充沛资源,明显对其他政党候选人形成不公平竞争,订定政党补助上限,应可视为创造选举公平条件的积极作法。

但现有政治献金法中,已存在的选举经费上限规定,却因不符合社会民情与政治环境的金额上限,以及聊备一格又毫无拘束力的处罚措施,造就出一个人人造假、大家说谎的虚拟公平选举。

以二○○四总统大选为例,“扁吕配”申报的总收入十二亿三千一百余万元,总支出十二亿二千九百余万元,余额一百二十一万余元;“连宋配”总收入八亿二千四百余万元,总支出八亿一千七百余万元,余额七百二十四万余元。

一般认为,两阵营申报的竞选开销,已是“掐头去尾再开根号”的数目,与真实金额相去甚远,但两组人的申报金额还是远远超出中选会所规定的上限四亿一千六百零三万六千元甚多。

当然也有人真实申报,但不是被视为“白目”,就是被当作“憨仔”,还要遭罚款“惩戒”。就是著名的陈定南竞选省长案。

陈定南八十三年参加省长选举,据实申报选举经费四亿六千万元,因超过规定的竞选经费上限,遭罚款四十万元;而当时国民党籍的候选人宋楚瑜,挟着庞大政经资源投入选战,仅申报一亿零四百多万元,“恰好”与选举经费上限分毫不差。

当时即有民进党省议员质疑作假,以多报少,有伪造文书之嫌。宋楚瑜矢口否认,但省议员要求提供单据时,宋却以“已遭销毁”为由搪塞。

显见法令的不合理,只会让诚实者受罚,作假者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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