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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伙同少年强盗财物 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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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八日电)嘉义市青年郑耿宗今年一月间连续伙同三名未成年少年,持瓦斯枪、武士刀抢劫,经警方循线查获,嘉义地检署依强盗罪嫌起诉,嘉义地方法院近期审结,重判被告有期徒刑十年。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目前收押的郑耿宗(二十四岁),今年一月间,携带友人寄放的两把武士刀,放置所承租的汽车内,因与其他三名未成年少年开车出游,缺钱花用,连续于一月十四、十五及十六日三天,利用凌晨时分,驾车伙同少年前往兰潭的环潭公路,及文化中心的咖啡座,持武士刀、瓦斯枪抢劫聊天的情侣。

被告一行人所抢劫现金及行动电话,经变卖现金后,均共同花用,被害人报案,指认嫌犯特征、代步工具颜色、厂牌,经警方调阅案发地点监视器清查车籍,掌握由郑耿宗名义所承租汽车的车号及特征后,郑嫌一行人于一月十七日凌晨再度前往兰潭风景区犯案时,遭埋伏的警方拦检查获。

郑耿宗等嫌犯坦承不讳,另涉案的董姓等三名未成年少年,已由嘉义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审理终结,案经嘉义地检署依强盗罪嫌起诉,嘉义地方法院近期审结,依郑耿宗与少年结伙三人以上、携带凶器强盗三罪,各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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