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传珩:中国的“顶戴文化”与“大盖帽”统治

——“打出城管威风”联想

牟传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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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讯】如今中国“大盖帽满街跑”,时时让民众感到权力的压制,而最近由“打出城管威风”口号酿成五分钟打死人的暴力执法,再次让人们感受到“大盖帽”统治的“威风”。本文由此而联想到中国的“顶戴文化”与“大盖帽”统治。在我们这个国家,本来就是一个“顶戴文化”体现的“官本位”国家。所谓“官本位”,是指这个国家的社会价值观是以“官”来定位的,官大的社会价值高,官小的身价自然小,与官不相干的职业则比照“官”来定位各自的价值,“官本位”是与顶戴帽饰相联系的,而“帽饰级别”是体现“官本位”的最基本方式。封建王朝的“官”被分为九个“级别”,通称为“九品”,不同级别的官有不同的“乌纱帽”。 “乌纱帽”冠冕堂皇,威风凛凛。凡衙门升堂,大人都要头戴高冠,正襟危坐,两边打手手持刑具,一字排开,口喊“威武”,以示权力至高无上。唐人杜佑《通典》云“隋文帝开皇初,尝着乌纱帽…”,乌纱帽后来就成为中国官僚等级文化的象征。

“官本位”社会崇尚的就是顶戴上的官僚文化。观看和阅读古代的文物以及书籍,我们发现,帽子从一发明就是跟“权力”和“地位”联系在一起,体现的是它的象征价值。在中国,据说是华夏始祖黄帝首先发明了顶戴。这时的顶戴应该叫“冠”和“冕”,只有帝王和文武大臣可以有顶戴,表示其地位和权力的大小,形成一种科层官僚秩序,就这是中国最早的冠冕制度。古书《释名》有曰”二十成人,士冠,庶人巾”。可见古代只有士以上的人才可以带帽子,其他平民百姓都没有戴帽子的权利!皇帝的顶戴一律叫“通天冠”当然还有其他细化的规定。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像孔子,孟子这样的大学者也不能戴帽子,而是用“帕头”裹顶,而且教育学生要树立“轩冕之志”,轩是车子,冕就是顶戴,就是当官治天下,当时坐车子和戴顶戴是官员的一种特权。由此可见,中国官场历来以顶戴表现身份与级别,官大一级压死人,君臣之别在冠,官民之别也在冠,从上至下形成了权力体系的金字塔。可以说“顶戴文化”,一级奴一级,全面排斥了人人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国家管理的民主倾向,结构出一种主奴状态的“支配——服从”社会模式。

在中国的国粹京剧艺术中,顶戴是一种脸谱化的标志,它在参与人物心理描绘也反映了这样的形象语言——文官头戴方形帽翅的乌纱帽,而丑角头戴圆形的乌纱帽。从帽子上可以直接看出人物的性格与社会角色。中的少数民族维吾尔族的顶戴,很久以前也像征权力和荣誉,帽子上的花纹越美,主人的地位就越高,那时候,国王和皇族的帽子上都镶满了奇珍异宝。

顶戴作为中国统治阶级内部地位和权力的标示和象征,虽经历朝历代样式起了很大的变化,但权力和地位的象征意义却始终没有变化,只是其标识更加细化,更加精确,直到清朝开始使用大盖帽形式。中国历史上行政官吏最早使用大盖帽的要数降臣洪成畴为清朝官吏设计的官服制式——圆盖顶戴花翎大盖帽的威严,加上耀武扬威的鸣锣开道,以展示使天下服威的权力形象,体现满清王朝及其官吏高高在上,一统江山的淫威和特权。到了袁世凯组建新军时,官方开始仿效西方,改革军制,开始了军人的大盖帽制服。但当时仅限于军服。辛亥暴力革命以后,在形式上建立起现代国家体制,具有强烈的暴力国家机器特征的员警和军队才有职衔制式服装和大盖帽,藉以体现军人的特定职业是以一级服从一级的命令为天职的。这种管理模式中的个人意志被限制在为发挥团体职能所必须的号令和首长指挥意旨的位阶之下。

中共“革命”时,曾一度消除了顶戴级别,甚至在军队内也是红星一色,没有职衔区别。中共建国后,实行过军衔服,但文革又被废弃。然而,中共改革开放一夜之间全面复兴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顶戴文化”,凡政府执法部门大多赋予了不同样式的顶戴花翎,进入了一个行政官吏泛滥的“大盖帽”时代,藉以凸显官员高于平民百姓的权威,成为官与民对立的一种政治标志。中共如此制度设计,无非要证明”民”的头顶是平的,没有戴大盖帽的等级身份资格,而凡党赋予了大盖帽的人做什么都被认为是“头上戴法的”,似乎法律借助于大盖帽给了具体人的治民威慑力和特权,由此便形成了承接封建传统主奴状态的“支配——服从”社会模式。这种现代化行政执法大盖帽形式的内涵,充分透示着军警式的管理模式及暴力强制特征。在当今文明世界,各国通行文官都不着大盖帽制服;在民主社会中,官与民的关系虽然体现为管理与被管理,但就公务员个人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格而言都是平等的。这就决定了公务员和行政执法部门不应具有任何外在特权标识,否则就构成了对公民平等权的藐视和践踏。然而,我们今天“大盖帽满街跑”的现实,竟与现代文明反其道而行之,传承其封建等级观念下的“顶戴文化”。

现实中国,实质上是在推行以“大盖帽”形式为特征的军警化管理体制,这种“大盖帽”统治,阉割了公务员制度的民主性,继承和发挥了威慑老百姓的封建“顶戴文化”内涵。当前的老百姓戏称行政执法戴大盖帽的八大部门为“八国联军”,而在这个队伍中最野蛮的“打砸抢”执法者就是“城管”了。作者曾在自己的故乡烟台市,亲睹城管执法人员在幸福河大马路上开着大车,将一位景德镇生意人在那里卖高档瓷器的摊点哄抢了。市民们当时气不过打电话给市政府与电视台,他们当即都表示要调查,但事后竟无人过问。而最新的一个例证,则是不久前发生在天门市一个用手机拍摄城管人员与农民冲突的过路人,被几十名城管人员当街活活打死。其实城管打死人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了,国内媒体早就多有报导。然而,却不见中央对他们有过什么制度上的治理,因而他们才会肆意无忌,至今依然信奉头顶的大盖帽象征权力至上和暴力权威,所以他们的公开口号就是“打出城管威风”。笔者曾一再沉思他们竟敢公然当街毙命百姓,其底气究竟从何而来?难倒不是他们头顶的那个不受制约的大盖帽吗?我的问题是:这顶帽子究竟是谁给他们的,是人民吗?

凡政权都有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必要时也会借助于一定程度的暴力维持治安。但在文明国家行使暴力的机构应是军队与员警(军队主要对外),而且必须依法与恰当,也即使用暴力的正当性。但我国法律赋予使用暴力的机关扩大到检察院、法院和武警,今天城管竟也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成为行使暴力的机构。不少舆论指责一些地方的城管配备棍棒、配备PDA终端、防刺背心、头盔、防割手套、辣椒水……。可见今日中国的暴力机关与大盖帽一样泛滥,由此也就不难发现承接着传统“顶戴文化”的当今大盖帽统治,才是城管公然当街毙命百姓的真正制度性原因。

转自《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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