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医院草菅人命 沪法院难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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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讯】我叫孙玉昆,女,今年60岁,家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铁路中学教员。丈夫是60年代从上海到内蒙古支援边疆建设的知识份子,在铁路分局从事运输管理工作,我们有一双儿女,都在铁路部门工作,自己家还开有印刷厂,全家生活其乐融融。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草菅人命

1996年9月我和丈夫去上海探望婆母,偶感心慌,去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咨询,被以心脏多长了一条“旁道”为由收治住院,结果被恶意伤害。从此全家陷入了苦难的深渊。医院被利益驱动,为将一个已过期7年的心脏起搏器重复利用,采取了先将我的心脏击伤,再以补救为名将其安到我身上的卑劣手段,毫无顾忌地剥夺了我的生命健康权,使我不但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受尽病痛的折磨,还要承担着无法承受的经济重担。

事实如下

1.术前各项检查均属健康指标(证据,病案记录第5页),确认有无旁道的专项“食道调搏”检查结果是“未诱发室上速”(证据,病案第5页的术前谈话)说明我心脏没长“旁道”,根本无需做阻断“旁道”的射频消融手术。

2.医生故意将心脏击伤到最高的“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的程度,为下一步安起搏器创造条件(证据,射频消融手术记录部分)

3.手术后的第三天,已心跳失灵的心脏又奇迹般的恢复了心跳,心率为每分钟50-60次(证据,起搏器手术记录)如按医学规定继续观察,完全有恢复正常的可能。在这种身体根本不需要起搏器的情况下,医生还是将这只已过期7年且不对症(证据,编号为D77596的质量控制单)的起搏器给我安上了。

4.这只过期的起搏器不但给我带来了一系列致命伤害,如:右下肢深静脉血栓、肺栓塞、起搏器感染、心跳难受等,当时险些丧命。(证据,会诊记录,解放军总医院的证明书) 且抑制了已经恢复的心律(证据 ,心电记录单),同时也彻底剥夺了心率恢复的希望,造成终生依赖心脏起博器维持心跳的惨痛后果。

以上事实还有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为证。

医霸、法霸强强联手,受害人11年难讨公道

经和医院交涉未果,于1997年以人身伤害为由到上海市虹口法院起诉,法院告之必须有医疗鉴定书才能立案,并被指定到市卫生局申请鉴定,其他鉴定一概不认可,用这种自制的土政策强行把受害人推到了加害人的权力范围中去了(该院院长是市鉴定委员会的领导)。于是,由受害人经过千辛万苦,历经两年零四个月的奔波,终于得到了医疗鉴定书,出乎意料的却是一张没有鉴定人签字、没有鉴定实质内容(对二个手术没做任何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书。医、法两院如愿以偿,于是法官拿着这个连鉴定书最起码特征都不具备的伪证,不经法庭质证就作为唯一判案依据判我败诉,上海第二中级法院的民事庭、审监庭亦如此。庭审中,我方以大量确凿证据,证明了医生的伤害行为、伤害后果、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法官对此不闻不问。我要求作司法鉴定、对篡改的病例做笔记勘验均遭拒绝。回忆整个过程,医、法两院将受害人,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手腕巧妙至极。
接着于2002年申诉到上海市高级法院,主审法官经审阅案卷、听证调查,又做了司法鉴定,发现存在问题,以(2002)沪高民监字第416号函责令上海第二中级法院重新复查。

接收本案的金伟泉审判长,比起前几审法官在袒护医院方面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复查中竟公然将我的证据材料隐匿、销毁了55页(见两个案卷目录 高院转下来的卷案是88页,金伟泉的卷案只有33页),其中就有决定胜诉的关键证据——司法鉴定书。而且,还捏造(2003)沪二中民监字第83号驳回书,根本没开过听证会,整个卷宗内也没有关于听证的只言片语,却撒谎说:“经听证复查……”金伟泉的枉法可称得上肆无忌弹、明目张胆。我丈夫为此气绝身亡。

案情再次申诉到上海市高级法院未果,被迫孑然一身拖着病残的身体进京上访已5年,期间历经的艰辛、屈辱、悲苦、截访官员的威胁、辱骂等等,真是一言难尽。经过千辛万苦终于取得了国家最高法院的信函,责令上海高级法院依法解决我的案子,当我兴冲冲拿着国家最高法院的信函到上海高级法院,原指望上海高级法院能按上级法院的指令来受理我的案子,没想到上海高级法院推到上海第二中级法院,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再推回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高级法院再推回到上海第二中级法院,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再推到虹口区法院,拿我像皮球似的踢来踢去。当时间到了第三次更换起搏器的时候即2006年11月,正面临无钱更换,生命即将终结的紧迫时刻,我到处呼吁,不管到什么部门,统统都让回上海高院解决。正值我生命攸关时刻,上海高级法院接待法官孙劲草和王兰芬竟麻木不仁,极力推脱。无奈,多次给上海高级法院滕一龙院长(此人现已不是院长、二级大法官,已去经商。)写信,不知何故,如石沉大海。

历经12年的看病、打官司、上访,已是家破人亡,债台高筑,无法再借债。无奈之下,为了生存只好沿街乞讨,幸好碰到国际好心人资助更换了起搏器,生命才得以延续。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身体越发虚弱,每时每刻都在祈盼着冤案解决,以此来维持生命,还清债务。可是出路在哪里呢?

我们真切地盼望着,法院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管面对的当事人是权贵阶层还是平民百姓,都能依法公正对待,使我们的国家少出现一些被司法所伤害的冤民,少一些上访人员,也就少一些截访官员的奔波劳苦 ——

于2008年11月29日

联系地址:内蒙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靠山街青年路108号
邮编: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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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督察简报》总17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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