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民卫玉华致信胡锦涛

人气 1
标签:

【大纪元3月1日讯】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您好!

我叫卫玉华,女,现年51岁,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塘镇大丰村三组李家宅的农民。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塘镇大丰村三组李家宅73号和93号。

我家原耕种十亩农田为生,上海改革开放三十年了,党中央决策开放浦东新区也近十五年了,但其结果对我和全家来说是灾难惨重的后果!

1993年上海地方政府在我家耕种的土地上圈地,当时一次性终生给12500元的生活费和养老金。没有了土地,没有工作,没有医疗保障,没有养老保障,这就是当年上海浦东新区农民土地被掠夺的事实真相。浦东新区一亩地现价格就是500万元左右,一平方米商务楼就是几千美圆。一平方米住宅就是9000元也很难买到。

上海的改革开放就是吴帮国、黄菊、陈至立一个个到北京做大官。上海浦东新区副主任黄奇帆调重庆市做常务副市长,制造了一个个重庆“最牛钉子户”。原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杜家豪现调入黑龙江做副省长,又在欺骗黑龙江人民。他曾任上海杨浦区区长时,杨浦区大拆大建,大打出手,低价补偿掠夺民房,是陈良宇的余党。在浦东新区欠了许多农民和市民血债的郐子手!

为了生存和养家糊口,1996年我开了一个杂货店和饮食店,但在2003年4月份陈良宇、韩正、刘云耕、吴志明、陈旭(原上海市委副秘书长,现新任上海检察院院长)、张学兵、杜家毫的亲自指挥下,对我们实施野蛮的停水、停电,5月14日,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把家全部合法私有财产洗劫一空,把我唯一生存的店铺铲成一片废墟……

当时,我拨打110,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至今日,我住房的土地现变为他们获取暴利的宝地!而我们母子现在寄人篱下,到处流浪,就此逼我走上了漫长艰难的上访之路……

我用血和泪已经走了五年上访道路:二次被拘留,无数次被监禁、传唤、打骂、侮辱、恐吓和非法抄家。法律在上海仅成了摆设品,法院办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制造冤假错案,警察可以任意抓人、关人,他们忠心地为上海帮“一条龙服务”。

这不是我一个上海普通农民的遭遇,像我这样类似情况在上海有成千上万。

现在上海许多市民觉醒了,例如我见到了许多市民和干部的举报信已寄给您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等。例如:黄菊在上海家族就是炒卖土地的元凶之一,黄菊夫人余慧文的姐姐余雅文亲任二家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各注册资金5000万元。在徐汇区、闵行区、浦东新区搞土地储备两年就将土地转让其他房产公司,多次转让土地,差价都在二亿以上。

余慧文的妹妹余莉文掌握上海一些汽车加油站,拒绝中石油和中石化收购,趁与英国某石油公司合姿为名,提出六亿的转让价格,甚至高达6亿美圆价格(含其他附房产业)。

更有许多人举周正毅,到 香港接受司法调查和裁判,毛玉萍要引渡回大陆,中国司法机关接受调查。
依据苏州市民举报张荣坤在苏州尚未到上海做生意时,第一个合作对象就是吴志明的弟弟,逐步到上海后张荣坤结上了余慧文、陈良宇、黄菊秘书王维工。

上海司法界老干部举报,陈旭亲自指挥了周正毅和郑恩宠的审判和服刑。原本应按规定异地交流到外地做官,但上海帮以他夫人得癌症为名留住上海人检察长,但选举前二天他夫人已死亡,现在不存在照顾因素,应让他异地做官,有利上海问题查清,冤民平反。

只要韩正在上海一天,我们 就不会有出头之日,上月新一届上海市政府产生,没想到沈俊、胡延照选为副市长,沈俊在任卢湾区副区长、徐汇区区长和胡延照在普陀区任区长期间就是一个打、砸、抢分子和总指挥,其危害超过“文革”期间上海造反派总司令王洪文、陈阿大。实践证明黄菊、陈良宇、韩正比文革中张春桥、姚文徐景贤(徐老三,市委副书记)还要坏。

尊敬的胡主席,我和上海许多市民盼望您将上海问题查清,我们何时见阳光。

香港居民沈婷不给她还乡证,不能和她父母团聚这也是上海帮干的事,她不能见到亲生父母,我们何时见到光明,见到母亲。过去党是我母亲,那么我们何时见到您主席、总书记?共产党何时成为1800万上海人民心中真正的母亲?

我相信会有更多人写信给您,望在百忙中关注一下,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上海一个寄人篱下的流浪农民:卫玉华
2008-2-18

2月25日,上海人大常委新任命公安局局长张学兵,免去了吴志明公安局长职务。

目前上海浦东新区50岁农民卫玉华(女)接到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撤消上海公安局浦东分局2007年10月17日对她行政拘留十天的决定。

卫玉华因在去年10月16日,在中共十七大期间到北京上访,被上海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的。经上海前维权律师帮助,卫玉华勇敢的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这是上海市民维权行动一次难得的胜诉。

附: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2007)沪公法复决字第137号

申请人:卫玉华,女,1958年2月28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本市浦东新区塘镇大丰村李家宅73号。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地址:本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法定代表人:张俭,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07年10月17日作出的第2020707769号对其行政拘留十天的决定,向本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局依法立案受理。本案现已复议终结。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了书面答复并提交了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称: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故申请复议,请求撤消该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称:2007年10月16日,在十七大召开期间,申请人卫玉华在我局告知其不得越级上访、不得重复走访或无理缠访事项后,仍到北京市前门上访,扰乱了单位正常秩序。故我局对申请人卫玉华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据此,请求依法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经复议查明: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卫玉华于2007年9月16日在北京市前门犯有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2007年10月17日作出了第2020707769号对其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了事先告知的法定程序。

本局对全案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主要事实不清。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目之规定,本局决定:
1、撤消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于2007年10月17日作出的第2020707769号对申请人卫玉华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上海市公安局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卫玉华行政复议决定书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横河:三起起诉中国官员案例分析
上海公安以泄密罪为由不准律师见龚浩明
华神清:维权楷模童国菁
访民龚浩明获释 家人感谢外界关注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