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一杵:“评烈士”引发民间反弹

楚一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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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讯】中国阴历腊月二十九(二月五日),呼和浩特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关六如在该市市委办公室,将分管政法的副书记王志平及一名女税务干部双双枪杀,关引弹自尽。此案在民间传得沸沸扬扬之际,内蒙古民政厅却追认这名“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王志平为“革命烈士”。于是,一时间,数十万条质疑的跟贴铺天盖地而来,网民普遍认为,王执行的是什么革命任务?杀死他的是“敌人”?为什么如此草率的盖棺论定?

“革命烈士”的壮举在哪里?

现在,民间关注的焦点主要是:一、一位女税务干部在腊月二十九跨行业、“越级”到他办公室做什么?二、“王烈士”的壮举是什么?书记是烈士,那位女税务干部呢?三、关六如的遗书所写的内容为什么不公布?他是否留下了买官送礼的清单?四、王的儿子曾留学英国,近百万元的费用从哪里来的?那套三百多平方米的复式楼说明了什么?

从王副书记“英勇献身”到被追认为“烈士”,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和呼和浩特政府只用了仅仅十一天的时间,而且这期间还有七天的法定假期(新年)。有网友拿出条文对照,认为“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的授予理由站不住脚,且如果依此评书记为烈士的话,当时在案发现场–办公室里的另一位女同事亦遇害,理应也被评为烈士才对。

网民普遍认为,要追认王志平是烈士,首先就得把关六如为什么要杀害王志平的原因调查清楚,然后,再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应该授予烈士称号。杀人凶手自然不是好东西,可是此人在杀人以前并非“敌人”,而是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四个月以前还因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庆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荣立个人二等功,是功臣。当他举枪杀人以后,是否成了“敌人”?

据坊间传言,关六如此次行凶,源于买官不成,遂起杀心。亦有传言称,事发前关六如职务被撤,心怀不满,故报复行凶。更有传言称,关六如欲行凶的对象并不限于王志平一人,其自杀前曾留下遗书及买官的送礼列表,涉及当地多名高层官员。

然而这些情况都没弄清,就匆匆忙忙给王戴上一顶“烈士”桂冠,倒引起更多的谜团。

广西警察“前赴后继”

关六如杀死上司的事件尚未平息,从上到下的官员们还惊魂未定,又一起枪杀上司的事件发生了。据《南宁晚报》二月二十日报道,二月十八日,广西省兴安县林业局局长秦某在局里召开有关会议,其下属公安分局的李某冲进会场,对着局长秦某的脑袋开了一枪,秦某血溅当场,不省人事。在场人员立即向前夺枪制止李某行凶,李某再开一枪,击中一人腰间手机,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随后,众人将行凶的李某抓住,并立即将局长秦某送往医院抢救。截至发稿时,秦某未脱离生命危险,医院仍在全力抢救。

这一事件发生后,网民一边倒地叫好不绝,在各地论坛里都能看到这样的贴子:“佩服,当官的没有好玩意儿,越杀多越好”;“这些当官的坏东西,好好的枪毙他几个,这个民警干得不错!”“‘敌人’又开枪了?如果局长牺牲了,又一名‘烈士’啊!”“兄弟,不要怕死,死了会追为烈士的!”“枪击少了,应该多击他几个!”

官怒民怨的中共制度

这一起接一起的枪杀事件的教训是深刻的,它暴露了中共制度的没落进程。一方面,它代表了官场矛盾的日益恶化,另一方面,它说明了中国民众与中共制度的对峙已达到沸腾的程度。

古人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现在是“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从这一事件来看,已不是简单的官与官的矛盾,而是制度作孽而造成的官场分赃不公,由于官场分赃不公而引发你死我活的争斗。这一你死我活的“斗争”只是开始。

“烈士”只是护身符
王志平自然是不愿意当“烈士”。他在副书记那个位置上逍遥自在,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可是造化弄人,关六如把他推到“烈士”的位置上。没有关六如的“壮举”,就没有王志平的“伟大”。

“评烈”事件的成因是显而易见的,当地官权与王系在一根绳子上,他们一荣俱荣,是买官卖官的集体组织。他们相聚在一池臭水里,早已染着同一种颜色,玩得不亦乐乎,为王“评烈”,就是为自己留下退路。另一方面,只有“保全”了王副书记,给他披上“烈士”的护身符,才有一个好的“交待”,王才会“瞑目”,才能堵住王的家人的口,他们卖官到手的钱财才会“入袋为安”。

转自《争鸣》2008年3月号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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