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6月2日初审藐视国会罪 可处官员罚锾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三十一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六月二日将初审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黄义交拟具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二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政府人员无正当理由,违反立法院所定出、列席义务者,经立法院院会决议,可处新台币三万元罚锾,得连续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移送监察院或司法机关追诉。

黄义交上午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过去几年政府首长潜意识希望规避国会监督,以开会、视察或另有行程为由不来备询,大多时候立委骂骂就过了,“一年过一天,一年过一年”,言者谆谆,听者藐藐,修法第一步以行政罚款为主。

他说,这与谁执政无关,是建立制度的态度问题;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代理书记长张硕文也说,国会代表人民监督行政院,过去的政府太藐视国会,不论谁执政,都应尊重立法院监督,支持修法,这是对国会的尊重。

草案条文规定,行政院各部会首长及其所属公务员,除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外部干涉人员,于立法院各种委员会邀请到会备询时,应亲自列席说明;司法、考试、监察三院所属非独立行使职权,而负行政职务人员亦同。

草案条文规定,政府人员无正当理由,违反立法院所定出、列席义务者,若违反情节重大,达藐视立法院程度,可移送监察院依法弹劾,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审理。

除蓝营有意订定藐视国会罪,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蔡同荣二十七日表示,将提案修改刑法,在第一百六十八条伪证罪部分增列“于立法院会或委员会开会时,受立法院依法邀请的政府官员、证人、鉴定人,无故不出席,或出席而拒绝作答或虚伪陈述者”,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