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中选会:未放弃外国籍当选无效 前立委适用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二十七日电)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天讨论“立委宣誓就职前,未放弃外国籍”处理案,会中认为,选罢法第六十七条之一“当选人逾期未放弃外国籍视为当选无效”虽于去年十一月删除,但已卸任的第二至六届立委仍适用规定;至于对未放弃外国籍者“确认当选无效”或“撤销当选资格”,未形成共识。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安遭质疑有美国籍,立法院决议列册所有立委相关资料,函请外交部协助清查立委是否具外国国籍。前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现任驻瑞士代表刘宽平也遭质疑,先前担任台联侨选立委期间,具有双重国籍。

由于有部分现任与卸任立委都遭质疑有双重国籍,中选会下午召开委员会议讨论“立委宣誓就职前,未放弃外国籍”该如何处理。

中选会主委张政雄会后表示,原公职人员选罢法第六十七条之一规定,当选人在就职前未放弃外国国籍,视为当选无效,但已在去年十一月修正删除,虽然规定已删除,但与会委员看法一致,已卸任的立委仍适用原第六十七条之一规定。

若适用原规定,中选会该如何处理,张政雄说,中选会可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确认其当选无效”,或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撤销其当选资格”,会中未形成共识,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至于两种处分的差异处,中选会副秘书长余明贤表示,两种处分没有差别,都是当选“自始无效”,也不会影响过去立法院职权的行使。

媒体询问是否讨论到李庆安与刘宽平案件,张政雄说,未讨论个案,且调查第七届立委是否有双重国籍不是中选会权责,而是立法院要负责处理,因为去年十一月已将选罢法第六十七条之一删除,第七届立委于今年二月一日就职,不适用原规定。

原选罢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当选人兼具外国国籍者,应于当选后就职前放弃外国国籍;逾期未放弃者,视为当选无效”,但去年十一月七日修法时已将该规定删除,回归国籍法“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已担任者,各县市公职由行政院或各级政府解除职务,立法委员应由立法院免除其公职身份”规范。

评论